DB12_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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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120CCSZ00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1113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ofriverandlakechiefsystemwork2021-12-31发布2022-02-01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1113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组织体系.15主要任务.26基础工作.27河湖长履职.48管理机制.59考核.9附录A(规范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框架图.11附录B(规范性)河湖长巡查.12附录C(规范性)暗查暗访工作流程图.13附录D(规范性)河湖长公示牌设立要求.17附录E(规范性)社会
2、监督举报办理流程图.19附录F(规范性)督办工作流程图.21附录G(规范性)河湖长制协调联动工作流程图.23参考文献.24IDB12/T1113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的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基础工作、河湖长履职、管理机制、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湖riverandlake包括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农村沟渠,天然湖泊、湿地、水库、建成区开放景观湖,农村坑塘、塘坝、景观水体等小微水体及其岸线。3.2河湖长riverandlakechief由各级党政负责
3、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河湖长又分为总河湖长和河湖长,总河湖长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湖长是分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3.3河湖长制riverandlakechiefsystem按行政区域对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3.4一河(湖)一档oneriver(lake)onerecord河湖自然属性和开发利用动态等基础信息档案。3.5一河(湖)一策oneriver(lake)onepolicy对河湖问题制定治理保护与管理方案。3.6四乱fouru
4、nauthorizedaction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乱占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的围垦和非法侵占水域、滩地;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堆放垃圾、乱扔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岸线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湖项目,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4组织体系1DB12/T111320214.1河湖长设置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湖长。乡镇(街道)级以上行政区设立总河湖长,由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湖长,由本级党
5、政主要负责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4.2机构设置4.2.1市、区设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政府分管相关领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4.2.2市、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统一为“天津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4.2.3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录A。4.3组织保障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应配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6、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管理人员。5主要任务5.1河(湖)长制办公室应每年组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如下:a)水资源保护,包括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等;b)水资源开发利用,包括优化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等;c)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蓝线划定、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等;d)防洪除涝安全建设,包括行洪河道管理、防汛抢险能力建设、蓄滞洪区管理、城乡排涝工作等;e)水污染防治,包括工业污染源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
7、理、船舶污染防治等;f)水环境治理,包括整治河湖黑臭水体、防范水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海绵城市建设等;g)水生态修复,包括境内河湖水系连通、区域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等;h)加强执法监管,包括明晰河湖权责、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等。5.2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指导下一级河湖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并将其作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6基础工作6.1河湖名录及河湖长名单2DB12/T111320216.1.1主要内容6.1.1.1总
8、河湖长名单应包括行政区域、姓名、职务。6.1.1.2河湖长名单及责任河湖名录应包括河湖名称、河湖起止位置、行政区域、河湖长度或面积、责任河湖长的姓名、职务等。6.1.2维护主体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名单及责任河湖名录的维护更新,乡镇(街道)、村级河湖长名单及责任河湖名录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维护更新。6.1.3河湖长调整6.1.3.1总河湖长、河湖长因人事变动等原因调整时,按程序报同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或总河湖长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进行工作交接。6.1.3.2总河湖长调整过程中可暂时空缺;河湖长调整过程中,其责任河湖由同级总河湖长或指定一名同级领导干部代管。6.1.3
9、.3河湖长调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6.2一河(湖)一档6.2.1工作要求调查摸清河湖水域基本情况,实行“一河(湖)一档”。6.2.2建立主体由河湖最高层级河湖长对应的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6.2.3主要内容“一河(湖)一档”信息内容包括河湖水域自然属性以及相应水域河湖长名录等基本档案信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档案信息。6.2.4信息来源与更新“一河(湖)一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以现有成果为基础,信息来源包括规划与普查、公报及统计数据、补充调查数据、相关系统接入数据、其他
10、公开数据等,有关数据应保持动态更新,宜每年度更新一次。6.3“一河(湖)一策”方案6.3.1工作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整治。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制,上级河湖长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分级分段分解至下级河湖长。6.3.2编制主体由河湖最高层级河湖长对应的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只设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的河湖,由乡镇(街道)级河湖长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编制。3DB12/T111320216.3.3主要内容市、区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主要包括综合说明、上一实施
11、周期概述及分析、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只设乡镇(街道)级或村级河湖长的河湖,宜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责任清单。6.4制度及法规6.4.1河(湖)长制办公室应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湖长制工作制度,报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6.4.2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建设应注重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性。6.4.3河(湖)长制办公室应向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收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并保持动态跟踪。6.4.4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
12、制订、修订完善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6.5管理信息系统6.5.1区级及以上河(湖)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设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6.5.2市级系统应包含巡河管理、问题管理、考核评估、抽查督导、综合查询、分析统计、基础信息管理和移动服务等主要模块,需要其他相关业务应用信息的,宜通过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6.5.3区级系统应与市级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交换。6.6培训6.6.1河(湖)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应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同级党校培训内容。6.6.2培训对象包括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
13、人及工作人员。6.6.3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要制度发布、政策调整时应及时进行培训,对履新的河湖长宜在半年内完成培训,对履新的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宜在3个月内完成培训。6.6.4培训内容包括河湖长制相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相关制度、河湖长履职要求、河湖问题处置方式、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6.6.5培训形式可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现场教学等形式。7河湖长履职7.1履职内容7.1.1总河湖长的履职内容如下:a)建立辖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b)研究审定河湖长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事项、重要制度;c)部署河湖管理保护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d)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
14、全局性的重大问题;e)推动建立部门(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f)组织督导落实河湖长制监督考核与奖惩问责制度;g)组织督导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4DB12/T111320217.1.2市级河湖长的履职内容如下:a)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b)组织细化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单位);c)指导、协调防洪除涝工作以及辖管水系中的河湖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利用工作;d)组织开展对应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e)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f)组织对市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
15、行督导;g)组织对责任河湖区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7.1.3区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如下:a)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b)组织筹措责任河湖管护经费和专项治理资金,统筹辖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完成河湖水生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防洪除涝、河湖周边综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任务;c)组织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d)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e)组织对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及履职进行督导;f)组织对责任河湖乡镇(街道
16、)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7.1.4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如下:a)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任务、措施;b)组织责任河湖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等工作,配合市、区河湖综合整治项目;c)组织河湖问题整改,对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湖)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报告;d)配合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e)对村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7.1.5村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如下:a)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b)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c)组织开展河湖巡查、保洁、监管和保护等工作;d)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乡
17、镇(街道)级河湖长。7.2履职方式履职包括如下方式:a)主持召开河湖长制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协调相关工作;b)开展巡河湖调查研究活动,了解河湖现场情况、协调推动问题处置,相关要求见附录B;c)签发河湖长制重要文件,部署重要任务、专项行动等;d)针对河湖长制工作及河湖管护突出问题作出批示,组织推动问题整改;e)审阅听取河湖长制相关情况报告,了解河湖基本情况、突出问题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履职情况。8管理机制5DB12/T111320218.1河湖管护8.1.1管护目标8.1.1.1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四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堤岸无散落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水面无垃圾漂浮物。8.1.1.2河湖水体
18、气味、颜色无异常,水生植物生长正常、无大面积腐败情况。8.1.1.3河湖长制考核的河湖水质达到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8.1.1.4沿岸餐饮服务业、工业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单位、居民等无废污水直排行为。8.1.1.5河湖水面沿岸无非法捕捞、违法增殖放流、违法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为。8.1.1.6河湖沿岸护栏、路灯、甬道、护砌栏等管理设施完好,河湖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公示设施设置合理、设施完好、公示内容规范准确完整。8.1.2管护主体全部河湖均应明确河湖管理保护单位。市管、区管河湖应分别由市、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其他河湖应由所在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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