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docx
《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03.220.20R8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236201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Railtransitinterchangefacilitiesdesignguideline2015-09-23发布2016-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236-2015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总体设计要求.23.1一般规定.23.2设施组成.33.3设施规模预测.33.4交通组织.33.5技术路线.44行人接驳设施.44.1一般规定.44.2站前广场.44.3行人过街设施.65非机动车接驳设施.65.1一般规定.65.2非机动车停车场.66公
2、交接驳设施.86.1一般规定.86.2公交车停靠站.86.3公交场站.97出租汽车接驳设施.107.1一般规定.107.2出租汽车停靠站.107.3出租汽车调度站.118小汽车接驳设施.128.1一般规定.128.2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12附录A(规范性附录)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方案设计编制要求.15附录B(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17附录C(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19附录D(资料性附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20附录E(资料性附录)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21参考文献.23IDB11/T1236-201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1范围
3、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的总体设计要求以及行人接驳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公交接驳设施、出租汽车接驳设施、小汽车接驳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接驳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阶段,规划阶段可参考使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轨道交通接驳设施railtransitinterchangefacilities为轨道交通乘客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转换所设置的交通设施。2.2行人接驳设施pedestrianfacilities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径的交通设施。2.3站前广场stationsquare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及公共服务功能的场所。2.4非机动车停车场
4、non-automobileparkinglot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2.5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busbay公交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公交车停靠站。2.6直线式公交车停靠站curbsidebusstop公交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停靠站。2.7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taxibay1DB11/T1236-2015出租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出租汽车站。2.8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curbsidetaxistop出租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出租汽车站。2.9出租汽车调度站taxidispatchingstation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
5、的,具备调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车站。2.10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park&ride(P+R)parkinglot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机动车停放场所。2.11绿化停车场greenparkinglot栽植乔木为主,乔木株间距不大于6m6m,种植数量一般不少于4行4列,可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停车场。2.12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publicinformationsign为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置在交通接驳设施场地内的标志牌。注:版面内容一般包括乘客所处的方位、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位置、各项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平面位置、周边重要建筑物位置、场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等。3总体设计要求3.1一般规定3.1
6、.1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原则及技术路线;交通接驳设施规模、服务等级;交通组织设计。3.1.2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宜按照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小汽车的优先顺序进行设计。3.1.3轨道交通接驳设计应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以及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3.1.4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环保、节能、节地、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3.1.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市政接入条件。3.1.6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1.7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与市政道路设施相连接,或预留与规划市政道路设施衔接的条件。2交通接驳设施交通接驳设施内容设置要求行人接驳设施站前广场应设
7、置行人过街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公交接驳设施公交车停靠站应设置公交场站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条件设置出租汽车接驳设施出租汽车停靠站应设置出租汽车调度站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条件设置小汽车接驳设施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条件设置DB11/T1236-20153.2设施组成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组成及内容如表1所示。表1交通接驳设施组成3.3设施规模预测3.3.1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规模应根据交通接驳需求预测确定。3.3.2轨道交通接驳设施需求预测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具体要求如下:定性分析应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公
8、共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现况与规划、城市交通政策等各项影响因素,并为远期发展预留条件;定量分析应以各预测目标年限全市域(或中心城)范围的居民总体出行特征为基础,以各预测目标年限的全线客流、车站客流、分段客流、换乘客流、超常客流、全日和高峰小时各车站出入口分方向客流量等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结果为依据进行预测。3.4交通组织3.4.1应保证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与外部各类交通的流线顺畅。3.4.2应减少各类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之间的交通流线交叉干扰。3.4.3应保证各类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内部的交通流线连续、合理、便捷。3.4.4应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行人和车辆进行有序引导。3DB11/T1
9、236-20153.5技术路线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与轨道交通设计阶段相对应,两者应密切配合,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工程方案设计编制要求见附录A。轨道交通设计规划阶段l确定轨道线路走向;l落实轨道沿线用地规划。l确定轨道线位及车站站位提供资料反馈研究意见,在规划层面预留用地条件提供资料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l依据沿线用地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资料,预留交通接驳设施用地;l结合轨道线路功能定位以及相关规划统筹分析确定公交场站、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等大型接驳设施的必要性及规划选址;l结合用地规划、出行方式调查等相关资料,对各项交通出行方式比例划分以及设施规模提出规划意见。l确定车站
10、服务等级;可研阶段l完成全线进出站及换乘客l进行交通接驳设施规模预测。流预测l确定轨道线位及车站站位l确定车站总平面设计依据规模预测结果,提出接驳设施用地要求提供资料,配合交通接驳专业意见进行方案调整l依据车站总平面设计、各站口分向客流预测等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交通接驳设施初设阶段l稳定各站口分向客流预测规模;l预留交通接驳设施水电容量施工图阶段l完成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落实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提供资料l提出交通接驳设施所需水电容量需求;l确定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方案。l完成交通接驳设施施工图设计。与轨道交通车站设计配合图1技术路线4行人接驳设施4.1一般规定4.1.1行人接驳设施设置应安全、连续、
11、舒适,同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4.1.2行人接驳设施应保障行人通行基本要求,任何其他设施不应侵占行人通行空间。4.1.3行人接驳设施应结合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相邻道路等级、客流量大小、周边建筑性质与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布设,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4.2站前广场4.2.1平面、竖向4绿化设计广场规模结合市政绿化,不单独做绿化景观设计2站前广场面积50m考虑一定绿植、花坛、街景及小品设计2250m站前广场面积200m宜进行详细的景观设计站前广场面积200m24.2.1.1站前广场应紧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布设,面积应根据客流预测确定,不宜小于50m。DB11/T1236-201524.2.1.2站前
12、广场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4.2.1.3站前广场设计时应与其他交通接驳设施、人行步道、周边建筑相接,当无法直接衔接时应设置人行步道,人行步道通行宽度应大于3m,并满足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的使用要求。4.2.1.4站前广场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周边地形、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相邻建筑物及道路、河道、市政设施等相关标高以及排水要求等因素。4.2.1.5站前广场竖向设计坡度宜为0.32.0,与相邻区域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或阶梯,并设置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4.2.2铺装、结构4.2.2.1站前广场铺装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进行选择,按照平顺、耐久、防滑、美观、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4.2.2.2站前广场的
13、铺装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4.2.2.3站前广场的结构设计形式应根据荷载、筑路材料、路基土种类、水文情况以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4.2.2.4站前广场的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组成。面层材料应防滑透水,基层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水泥稳定类或级配碎石等材料作为基层材料。4.2.3绿化4.2.3.1站前广场绿化应结合环境及竖向特点设置,并协调好交通与绿化的关系。4.2.3.2站前广场树种选择应适应当地土壤与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树种。4.2.3.3站前广场绿化设计内容及规模宜与站前广场规模相匹配,绿化设计适用范围参见表2。表2站前广场绿化设计适用范围4.2.3.4应根据
14、站前广场绿化规模设置相应的供水设施,满足绿化用水需求。4.2.4附属设施4.2.4.1站前广场附属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设计时应合理安排各项设施之间的关系,不应侵占行人安全疏散空间,影响行人交通组织流线。4.2.4.2附属设施的设计应不妨碍行人的通行安全,并与客流规模相匹配。4.2.4.3站前广场宜根据规模及周围环境设置垃圾桶、餐饮购物车、座椅、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场馆周边、景点附近等瞬时客流较大的站前广场其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备齐全,规模适当增加。5非绿化停车场设计指标为1.8m/辆;DB11/T1236-20154.2.4.4站前广场排水应采用明排或管
15、道排水,设计时应结合区域排水规划、毗邻道路和周边的地形环境条件以及周边市政排水设计统筹考虑。4.2.4.5站前广场照明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采用对称式布灯、周边式布灯等方式,灯具按照无眩光标准控制,照度应略高于与其衔接的道路。4.2.4.6站前广场宜设置交通标志、人行护栏、人行道桩、智能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4.2.4.7交通标志应包含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引导牌等。4.2.4.8人行道桩设置在站前广场与市政道路相接处,设置间距应控制在1.0m1.5m,高度不低于0.4m。4.2.4.9在易引发限流的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宜设置遮阳、防雨设施。4.
16、3行人过街设施4.3.1行人过街设施分为平面过街和立体过街两种形式。平面过街设施主要包括人行横道线、行人安全岛、行人信号灯等设施。立体过街设施主要包括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空中连廊等形式。4.3.2行人过街设施以平面过街形式为主,立体形式为辅。道路等级较高或车流量较大时,宜结合轨道交通车站设计采用立体过街形式。4.3.3行人过街设施距公交车停靠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等于50m。4.3.4当相邻道路主路设置有公交车站时,应在辅路上设置人行过街横道,并配备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5非机动车接驳设施5.1一般规定5.1.1非机动车停车场宜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分别布置。5.1.2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根据
17、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用地条件、客流需求等,进行合理设计,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参见附录B。5.1.3非机动车停车场在用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专用场地集中停放车辆,用地条件困难时,可利用行道树池间道路设施带、过街天桥、高架桥桥下空间等区域分散布设。5.1.4非机动车停车场宜结合公租自行车站点需求设置一定规模的车位。5.1.5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至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距离宜小于等于50m。5.2非机动车停车场5.2.1平面、竖向5.2.1.1非机动车停车场平面设计合理安排停车区、通道及附属设施的位置,满足防火安全要求。5.2.1.2非机动车停车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DB11 1236 2015 轨道交通 接驳 设施 设计 技术 指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