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20版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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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二一年总说明一、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第九册消防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及线缆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二、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国家2020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送审稿)。(三)青海
2、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2016版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三、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通用安装工程。四、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的消耗量的标准,是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组织和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一)设备、材料、成品
3、、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记录。(二)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三)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预留埋件等均符合安装要求。(四)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五)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一)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并列出工日消耗量。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二)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三)定额项目中综合工日的消耗量未考虑高原人工降效因素。(四)人工单价取定:107.86元/工日。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一)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泛指原材
4、料、成品、半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安装材料和消耗性材料。安装材料属于未计价材料的,在定额中以“()”表示。消耗性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四)本定额所用到的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其配合比详见2020版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五)本定额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
5、法、考虑不同工程项目类别、不同材质规格综合计算出的摊销量计入定额消耗量。(六)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七)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各册附录。(八)主要材料价格按2019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西宁市区)取定。八、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机械正常施工效率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三)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
6、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消耗量。(四)本定额项目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未考虑高原机械降效系数。(五)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2020年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确定;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施工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零星机械综合列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九、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一)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是按正常施工组织、施工企业技术水平考虑,同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二)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仪器正常使用率,并考虑必要的检验检测及适当幅度差综合确定的,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
7、算。(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列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消耗量。(四)本定额项目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未考虑高原机械降效系数。(五)本定额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20年青海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确定的。十、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一)水平运输1.本定额水平运距:设备按200m综合取定,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按300m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2.当工程项目场地狭小,需要场外运输或场内二次搬运,已包括在相应费用定额中。(二)垂直运输1
8、.垂直运输基准面为室外地坪。2.建筑物垂直运输按照多层建筑物层数6层以下、单层建筑物檐高20m以下、地下深度10m以内考虑,工程实际超过时,计算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十一、关于安装操作高度(一)安装操作基准面一般为室外地坪、或室内各层楼地面地坪。(二)安装操作高度是指安装操作基准面至安装点的垂直高度。本定额除各册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安装操作高度综合取定为6m以内。操作物高度超过综合规定点以外的,其操作高度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十二、关于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二)“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一)本定额除各册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建
9、筑物超高(深)增加费是指多层建筑物层数6层以上、单层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建筑施工时,应计算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二)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包括人工降效、使用机械(含仪器仪表)、垂直运输等费用。(三)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应以整个工程全部工程量(含地下、地上部分)为基数,按照系数法计算。当建筑物既超高又超深,按照两者较大系数乘以1.35计算。系数详见各册说明。十三、关于脚手架搭拆(一)本定额脚手架搭拆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满足安装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脚手架搭拆除满足自身安全外,不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文明等工作内容。(二)脚手架搭拆综合考虑了不同的结构形式、材质、规
10、模、占用时间等要素,除定额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三)在同一个单位工程内有若干专业安装时,凡符合脚手架搭拆计算规则的,则应分别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本定额未考虑特殊环境区域安装工程所增加工作内容。十四、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防腐工程、监测项目除外)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10%另行计算。十五、本定额是按水源、电源已接入现场编制,若现场无水源、无电源时,发承包双方以合同约定。十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七、本定额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
11、一规定如下:(一)“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2(三)“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五)“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十八、本定额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调整系数,按连乘法计算。十九、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二十、本省各地区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及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参考表见附表l、附表2。二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及附
12、录。地区人工系数地区人工系数西宁市市区1.000海南共和1.124湟中区1.004贵德1.031大通1.002贵南1.178湟源1.004同德1.207海东平安1.004兴海1.185乐都1.002黄南同仁1.094民和1.002尖扎1.045互助1.004泽库1.214化隆1.006河南1.214循化0.977玉树玉树1.309海北门源1.069称多1.309海晏1.069囊谦1.309祁连1.110杂多1.334刚察1.157治多1.341海西德令哈1.168曲麻莱1.348乌兰1.126果洛玛沁1.287都兰1.126甘德1.300天峻1.199达日1.300大柴旦1.217久治1.25
13、4茫崖市冷湖1.250班玛1.254茫崖1.291玛多1.313格尔木1.254项目海拔高程(m)2000-25002500-30003000-35003500-40004000-4500人工1.091.141.191.241.29机械1.251.351.451.551.65附表1本省各地区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注:1.表中系数不包括高原人工效率降低因素。2.西宁市区:是指在城中、城东、城西、城北等管辖范围内区域。3.表中系数适用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定额。4.计算公式:地区人工增加费=定额基价人工费(地区人工调整系数-1)。附表2本省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参考表注:4500m以
14、上地区,由发承包双方约定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册说明一、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静置设备、金属储罐、气柜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工程。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1.压力容器GB150.1GB150.420112.塔式容器(NBT470472014)3.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4.钢制卧式容器(NBT470422014)5.管壳式换热器(GB151-99)6.热交换器(GBT1512014)7.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2018)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
15、1)9.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SHT35242009)10.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T35272009)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12.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2009)13.固体料仓(NBT47003.22009)14.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15.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152017)16.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072011)17.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GBT124672009)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19.钢结构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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