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体系】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清单(25页).doc
《【双体系】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清单(2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体系】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清单(25页).doc(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类隐患自查标准类隐患自查标准类隐患自查标准类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除周期排除责任人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2、法 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3条第(四)项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2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3、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
4、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
5、、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第27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特种设
6、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4、15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转岗、复工教育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
7、一款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二款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每旬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8、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二)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三)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四)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每旬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五)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六)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
9、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24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10、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法第43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
11、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33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
12、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使用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器具的更
13、新、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和校验;(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三)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更换和安全生产津贴、奖金发放;(五)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演练以及救援队伍建设;(七)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建设;(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48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生产
14、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15、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预案评审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第14条,第29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预案演
16、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条 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17、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 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5.6.2、5.6.3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机构、人员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18、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每旬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19、管理规定第20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6条第二款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
20、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一款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基本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
21、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
22、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1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适当岗位津贴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34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双体系 体系 工贸 企业 双重 预防 隐患 排查 清单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