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实施记录扣分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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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实施记录扣分的暂行方法 创建日期:2011/4/7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为进一步优化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为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信誉评价平台供应基础资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文件精神并依据成建委发20119号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我站打算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实施直接记录扣分,其具体操作如下:一、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
2、的不良质量行为的确认依据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的条款,将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的确认归纳如下:1、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施工。2、用不按规定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3、未按规定设置项目管理班子或项目经理、总监等不到岗履职。4、不按规定检测或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5、发觉施工质量存在违反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6、不按有关法规报监督检查。7、将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8、有关单位人员作假,供应资料不真实。9、对责令整改的措施不执行。10、对投诉处理不乐观或不协作,造成不良后果。二、记录扣分标准的确认依据成都市建筑市场
3、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的具体内容实施对相应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扣分处理。三、操作流程1、调查及取证: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工程时发觉有关单位或人员存在以上不良行为时,应发整改通知书和取证,并告知有关人员到站约谈。2、约谈:监督人员回站后应向科室及分管站领导进行汇报,分管站领导在召集有关人员约谈后确定是否记录扣分,确认扣分后由科室发出附件一: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调查通知书。3、扣分:由科室按附件二: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通知书实施记录扣分处理。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发给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一份存工程管理科存档,一份由工程管理科报市建委质安处。四、扣分作用实施扣分后除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文件记录惩罚外,我站将在当年12月31日后按相应单位、人员分类进行扣分统计,将排名靠后的在其次年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管理睬上发文进行通报,同时在我站电子显示屏上通报一个月。五、其他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依据职责分工对监管的工程参照此文件执行,并在其次年的1月5日前将扣分统计状况报送我站。六、本规定自2011年4月6日起执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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