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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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及主要环境问题1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42 总则52.1 编制依据5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62.3 评价工作等级92.4 评价范围92.5 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9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3.1 建设项目概况93.2 工程分析9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1 施工期境影响预测评价96 环境风险评价9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96.2 环境风险识别96.3 评价等级及范围96.4 源项
2、分析96.5 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96.6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96.7 应急监测96.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9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97.1 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与措施9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8.1 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变化情况98.2 分析方法98.3 项目损益分析98.3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98.4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98.5 分析结论99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99.1 环境管理99.2 环境监测计划99.4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99.5 总量控制910 结论与建议910.1 项目概况910.2 环境质量现状9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0.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910.5 污染物排放
3、总量控制910.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10.7 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910.8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910.9 选址合理性分析910.10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910.11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910.12 要求和建议9附件:1、立项文件2、环评委托书3、土地证4、营业执照5、监测报告6、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平面布置图3、监测点位图4、大气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5、风险保护目标图6、地下水评价范围图II1 概述1.1 项目由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观念的转变,畜、禽肉是人类主要的动物性营养蛋白来源之一,其消费需求也随之不断扩大,具有巨大的市场容量和潜力,故县生猪
4、定点屠宰厂为适应市场的发展,拟建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项目,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能促进县周边地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而且还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促进食品工业、饲料加工业、包装材料、物资流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发展,同时还可解决县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对促进县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目前已取得立项文件,项目代码为2018-360829-13-03-019090,本项目位于县县工业园车田村,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占地面积为约为13320m2,建筑面积为3000m2,厂区内建筑组要包括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及办公宿舍楼,本项目运营期主要进行生猪的屠宰,年屠宰量1
5、6万头,年运行300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委托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本项目编制人员在项目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
6、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2 建设项目特点及主要环境问题(1)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堆粪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恶臭废气,以及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本项目运营期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捕集后,由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定期清扫以及喷洒生物除臭剂经行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
7、水(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以及待宰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产生的废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县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管网修建至本项目厂区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先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管网排至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能够影响较小。(2)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猪叫、提升机、泵机、风机以及制冷压缩机等,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以及消声器进行降噪处理,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3)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
8、废物主要包括污泥、栅渣、粪便、不合格品、畜禽毛、病死猪、边角料、畜禽肠内物、废机油、机油空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含餐饮垃圾)、废油抹布,经外卖、交由环卫部门以及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等方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环境影响问题,地表水环境影响问题,噪声影响问题,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问题。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项目
9、位于县县工业园车田村,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也不属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根据对项目周边敏感目标的调查结果,项目四周主要为林地地,最近居民居住区为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南方向600m的散户居民点,而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故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区域环境现状适合项目建设。项目区域内环境质量较好,可接纳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环境可行,平面布局科学;通过对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工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符
10、合行业环保政策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环境风险处可接受水平。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对策条件下,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版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修正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正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施行);(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
12、51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2016.7.2 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施行);(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修订);(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4.28 生态环境部1号令修订);(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7.11.22 施行);(19)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20)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1.1,部令第 4 号);(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3、目录(2013年修订本)。2.1.2地方法律法规(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赣环评字2015138号;(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4)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5)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6)关于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
14、复,赣府字200735号;(7)关于加强涉及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74号文);(8)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11月23日发布;(9)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颁布,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0)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2016年1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粪便无
15、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2.1.3 导则规范及有关规定(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年修改单(
16、公告 2013 年第36号);(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0)屠宰与废水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11)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一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 18078-2012)。(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公布,2016 年第二次修订;(14)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15)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1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2006),2006 年
17、 10 月 1 日实施;(17) 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0525 号);(18)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334 号,2013 年 10 月 21 日;(19)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20094-2006);2.1.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关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项目备案证明;(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土地证;(4)营业执照;(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2.2.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工艺特点以及厂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对项目建成后对相关区域环境因素
18、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进行识别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1。表2-1 环境影响识别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空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农田植物森林植被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渔业养殖运营期原料、产品、废物运输-1C产品生产-2C-2C-2C-2C-1C原料、产品、固废堆放-2C-2C产品供应人员生活-1C-1C注:“1”表示轻度影响 “2”表示中度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从上表可知,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地貌和声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对社会经济环境有一定的有利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劳动就业。2.2.1.2 评价因子的确定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和项目特点,考虑到建设项目可能对
19、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群生活质量的影响,重点分析评价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对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问题的分析进行筛选,根据筛选结果,确定本项目污染源评价因子见表2-2。表2-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表类 别环境要素评价/预测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x、CO、O3、氨气、硫化氢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地表水CODCr、BOD5、SS、氨氮、pH地下水pH、耗氧量、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固体、SO42-、Cl-、K+、Na+、Ca2+、Mg2+、CO32-、HCO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正常工况环境空气
20、TSP、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地表水CODCr、BOD5、动植物油、NH3-N、SS地下水pH、总大肠菌群、CODCr、BOD5、动植物油、NH3-N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泥、栅渣、粪便、不合格品、畜禽毛、病死猪、边角料、畜禽肠内物、废机油、机油空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含餐饮垃圾)、废油抹布。非正常工况环境空气硫化氢、氨气、烟尘2.2.2 评价标准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环境特征,确定本评价采用的标准如下:2.2.2.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21、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1小时浓度均值,具体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浓度限值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M10/0.150.07PM2.5/0.0750.035SO20.500.150.06NO20.200.080.04CO104/O3200160(8小时)/标准污染物名称1小时平均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氨气0.20硫化氢0.0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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