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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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编 号 编 制安全环保部初 审审 核批 准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总则2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安全作业管理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4安全检维修管理 10安全投入生产保障管理 15生产设施安全管理 16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8事故管理 2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2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45职业卫生管理 46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 5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5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7禁火、禁烟管理 7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75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 76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80附则 8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
2、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及治安等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总纲(试行)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第三条 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四条 所属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事故预防及事故处理标准化。第五条 所属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包含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作业环境危害告知等,确保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履行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 安全
4、会议管理第六条 制定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是为全面、及时分析研究企业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合法权益,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七条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企业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领导进行传递
5、,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2、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3、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4、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为各单位、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另行派人参加,另派参会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其他人参加的,公司领导同意,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
6、知。5、企业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委会办公室应提前通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内容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交流安全工作,贯彻省、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2、汇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3、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4、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5、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6、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如: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第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
7、议形成的有关决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会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全公司员工。第十条 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组织的相关要求。第三章 安全作业管理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作业,根据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第十三条 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第十五条 特殊作业时,必须
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第十六条 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七条 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第四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第一节 安全检查管理第十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执行力度。第二十条
9、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坚持各级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1、岗位操作工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和岗位巡检,进行岗位安全、工艺、设备、消防等安全巡检。2、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应每天按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对属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3、安全环保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4、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布置与落实时,
10、也必须把安全事项例入布置和落实在任务中,并在现场检查应有安全事项的检查。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员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等多种方式。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记录,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
11、、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标准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适应本部门安全检查表。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
12、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和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第二十七条 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分为公司(厂)、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分别由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组织有关部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
13、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一小时一巡回检查制,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实行巡查挂牌制。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除每天不定时抽查外,每周必须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周检,技术、机动、安全、生产等专业职能部门除不定时抽查外,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
14、范围内进行检查。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每年由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组织,由各职能部门以及各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参加的4次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
15、行重点检查。(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控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防护器具、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系统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全安全设施检查;机动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备、仪表、仪器、监测仪器的专业检查;第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由部门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
16、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第二十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各部门要针对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应包括: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装置开工前,停工后的检查,新装置竣工后及运转前安全检查和检修中安全检查等。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三十一条 对法定的检测和政府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相关部
17、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第二节 隐患整改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1),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
18、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部门。第三十五条 对当场不能整改的一些可能危害员工身心安全及财产安全等较大的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被查部门限期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隐患存在单位应落实临时安全措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生产安全。第三十六条 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危及全公司财产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第三十七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提交“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查单位应签字确认。第三十八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
19、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第三十九条 对一些需较大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安全隐患,若部门无法整改的,部门应及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解决。第四十条 对一些职能部门没有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屡次整改不彻底或不及时整改的部门,职能部门无法管理的部门,报送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委员会审批解决。第四十一条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环保部汇总存档。第四十二条 各部室和车间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
20、改情况记录报送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外,还应对全公司各级部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采用正确的评价方法,发现的重大危害因素及重大检修项目要根据本公司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实施,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无故不整改、到期不反馈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处以200-1000元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依照有关制度、法律、法规对安全第一负责人等各级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五章 安全检维修管理第一节 组织管理第四十六
21、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检维修,特作如下规定。第四十七条 检维修时必须办理各种审批手续,要明确检维修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等。第四十八条 检维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 每次年度大检修和技改项目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五十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五十一条 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第五十二条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见附2)。第五十三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五十四条 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对检修目进行现场风险评价、危害辨识,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危险因素,提前制订并采取预防措施。第五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第五十六条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五十七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
23、设备的摆放布置。第五十八条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第五十九条 检修人员在进人现场前,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装置安全检修规程、操作规程等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施工前,施工或检修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工段长等,在逐级布置检修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或技改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第六十条 本公司内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检修、施工时,指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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