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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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范本)目 录前言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公司组织指挥机构 1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第四章 事故应急抢险原则 4第五章 事故预防措施 2第六章 热电厂应急预案 43第一节 锅炉爆炸应急预案 43第二节 机械伤人应急预案 46第三节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应急预案 49第四节 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 54第五节 大型变压器着火应急预案 58第六节 电缆着火应急预案 61第七节 油泵房着火应急预案 65第八节 煤库着火应急预案 66第九节 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71第十节 触电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73第十一节 高空坠落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75第十二节 化学危险品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77第
2、十三节 溺水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79第十四节 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80第十五节 水淹泵房应急预案 83附录A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联系电话 85附录B 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表 85附录C 热电厂紧急疏散集合点分布图 88前 言本标准代替Q/JSGC-ZJG G 51110-2007热电厂应急救援预案。本标准的制定根据热电行业特点,并结合了法律法规要求。是热电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热电厂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本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热电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克平本标准批准人:刘
3、宇本标准于2011年9月首次发布,标准号:Q/JSGC-ZJG J 51110-2011。本标准于2016年1月第一次修订,标准号:Q/JSGC-ZJG J 51110-2016。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第一章 总则一、 为预防热电厂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本预案。二、 本预案为热电厂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三、 热电厂和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3.13.2。第二节
4、热电厂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一、组织体系总指挥:厂长副总指挥:副厂长值长组(运行值长)长)综合办公室机炉车间煤化车间电仪车间锅炉运行汽机运行电气运行辅助车间电仪检修检修班煤管组公司及外部救援煤场运行化水运行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一)热电厂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部总指挥:陶克平副总指挥:许卫东、刘震、朱为民、秦伟龙成员:综合办公室:刘姜宇、姚维贤、蒋宏值长(组):王振华、程仕彪、何晓东电仪车间:戴少艾、丁新志、虞东、颜峰机炉车间:秦伟龙、李国华辅助车间:方文权、居正元、徐才清、黄月明、耿明华煤化车间:吴正辉、赵爱华、吴龙生、戎志成(二)各部门职责:1、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1)负
5、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2)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发生事故时,驻厂值班(副)总指挥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向值长或相关部门及人员发出应急处置或救援命令。(4)调集人力物力,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5)向上级部门及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按向外发出救援请求。(6)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数据,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或教训。2、综合办公室职责:(1)协助指挥部(副)总指挥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开展
6、反事故演练。建立安全档案(3)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督促落实相应的现场安全措施。(4)提供或者联系落实必要的后勤服务。3、值长职责:(1)值长为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对值长所发出地正确命令,各运行班长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正确完成,不得违误,事故处理完,各值班人员应主动向值长汇报事故处理情况。(2)当发生事故时,值长除立即领导全值人员迅速、正确、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外,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和热电厂领导(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认真落实执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3)发生事故时,必要时值长有权动用热电厂所有人员与物资, 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4)值长应做好事故原始记录,协助分厂
7、开好本值事故分析会。4、电仪车间职责:(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4)发生事故时,针对电仪专业要求,调集人力物力,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5、机炉车间职责:(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6、煤化车间职责:(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8、、修订。(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7、辅助车间职责:(1)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2)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发生事故时,调集人力物力,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三、应急小组通讯电话姓 名职 务电 话陶克平厂长【62853】许卫东副厂长【62438】刘震副厂长【65166】朱为民副厂长【62757】秦伟龙厂长助理兼机炉车间主任【62304】姚维贤设备专员刘姜宇安全员蒋宏综合管理员方文权
9、辅助车间主任居正元辅助车间检修班长徐才清辅助车间检修副班长黄月明辅助车间检修班班员耿明华辅助车间检修班班员戴少艾电仪车间主任【60505】丁新志电仪车间副主任虞东电仪车间检修班长颜峰电仪车间检修班班员李国华机炉车间副主任王振华值长程仕彪值长何晓东值长吴正辉煤化车间副主任赵爱华煤化车间化水班长65182胡海燕煤化车间安全员吴龙生煤化车间煤运班长戎志成煤化车间煤管班长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原则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一)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火警:119 急救:120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有关
10、部门(四)报警、通讯联络方式:1、报警电话:火警:119 急救:120 2、公司内部应急电话:公司调度室:8444 总值班室:8555 电工值班室:8666 公司专职消防队:81193、热电厂主控室电话7100 厂长室7101第四章 事故应急抢险原则一、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热电厂有关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以及预案的基本程序. 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 为使事故处理快速有序高效,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各专业制定的紧急预案,积极晌应服从指挥部调度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三、 应急处理结束后,领导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总结,按事
11、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四、 对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时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要追查责任五、 应积极自查自纠,完善预案。第五章 事故预防措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12、化,主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数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
13、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本预防措施。,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
14、主体工程同时投产。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 m。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
15、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6、。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1.2 防止汽机油系统防火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
17、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1.3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1.3.1 严格执行
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1.3.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1.3.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1.3.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1.3.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1.3.7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1.4 防止输煤皮
19、带着火1.4.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1.4.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1.4.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1.4.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1.4.5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1.4.6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1.5.7 发供电生
20、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毒和窒息。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2.4 建立完善的万能
21、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2.6 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2.10 应配备充
22、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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