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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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40.30 CCS P 04 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and eco-residential district 2023-02-21 发布 2023-05-21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1874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
2、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宁夏永和光福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丛笑、张爱民、薛艳青、赵鹏、张倩倩、周立、张鑫、胡英朴、袁慧萍、慈强、韩利钧、刘新奕、冯琥、张立成、张靖梓、许凡、孙晓阳、韩向农、马中贵、贾建军、张晓、孔青、何春永、何永仁。DB 64/T 18742023 2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方法,明确了绿色生态居住区在绿色生态、资源节约、
3、低碳生活方面的综合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整体绿色评价,既有居住区改建工程可参考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64/T 1587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 T/CABEE
5、 003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 T/ASC 02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 64/T 18742023 3 绿色生态居住区 green ecological residential area 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的绿色协调发展,通过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与管理创新,在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全寿命期内,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建设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康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城镇居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
6、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绿色运行 green operations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4 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 4.1.1 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应在竣工并运行一年后进行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4.1.2 绿色生态居住区的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建筑工程已竣工验收;所有配套设施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住宅单体建筑达到
7、绿色建筑基本级。评价方法 4.2.1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绿色规划、环境宜居、绿色建筑、资源节约、绿色运行、人文关怀 6 大类指标组成,为鼓励绿色生态居住区的技术提高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提高与创新项。4.2.2 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得分值。4.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分值设定见如表 1。表1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分值 绿色 规划 环境 宜居 绿色 建筑 资源 节约 绿色 运行 人文 关怀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 预评价权重 0.17 0.17 0.24 0.20 0.22 1 评价权重 0.14 0.14 0.2 0.16 0.18 0.18 1 预评价
8、分值Q 100 100 100 100 100 10 评价分值Q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4.2.4 绿色生态居住区总得分应按式(1)进行计算:=+(1)DB 64/T 18742023 4 式中:Q总得分;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的评分权重;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提高和创新加分项得分。4.2.5 绿色生态居住区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4.2.6 绿色生态居住区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当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小于 30 分,总得分分别达到50 分,60 分,70 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5 绿色规划 土地集约利用 5.1.1 合
9、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 2 的规则评分。表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p 5%Rr20%5 20%Rr35%7 Rr35%且Rp60%10 5.1.2 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使得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占住宅总套数的比例不大于 10%,得 8 分。绿色交通 5.2.1 采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并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a)采用部分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得 5 分;并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得 5
10、 分。b)采用完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得 10 分。5.2.2 居住区出入口设置合理,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居住区出入口位置及间距合理。主要出入口远离城市干路等车流量较多的交通性道路,人行出入口间距不超过 200 m,得 6 分;b)出入口设计保障行人及自行车安全,得 4 分。5.2.3 居住区内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应选择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集中设置,按照配建指标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得 2 分;b)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卫生
11、服务站、商业网点、活动站)出入口宜 50 m范围内设置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区域,宜满足人流量 5%10%的停车需求,得 3 分;DB 64/T 18742023 5 c)新建居住区应分区分片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服务半径不大于 150m,并按非机动车停车位的 10%配置充电控制设施,得 5 分。5.2.4 居住区建立完善的慢行系统,与外部城市慢行系统合理衔接,与周边景观及空间结合,具备完备的配套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慢行系统连续、安全,并满足无障碍设计,得 3 分;b)与周边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室外场地连通,可达性好,得 3 分;c
12、)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导向标识、休息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得 3 分;d)慢行系统铺装满足防滑、透水要求(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做透水性要求),得 3 分。5.2.5 合理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并提升停车智慧管理,提供车位对外开放服务水平。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配建比例达到 10%及以上,得 3 分;达到 20%及以上,得 6 分;b)公共停车位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达到 10%且不少于 1 个,得 3 分;c)建立车位共享机制,实现车位对外开放,得 3 分。公共服务设施 5.3.1 居住区
13、与周边区域教育服务设施共享和互补,根据 GB 50180 的要求规划,评价总分值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居住区内或出入口 300 m 内设有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 5240 m2,得 2 分;b)居住区内或出入口 500 m 内设有小学,得 3 分;c)居住区内或出入口 1000 m 内设有中学,得 5 分。5.3.2 居住区与周边区域的商业服务设置共享和互补,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 5 项,得 6分;满足 6 项,得 8 分;满足 7 项,得 10 分。a)便民超市服务半径不大于 300 m;b)餐饮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 300 m;c)商场服务半径不大于 5
14、00 m,建筑面积不小于 1500 m2;d)菜市场或生鲜超市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m,建筑面积不小于 750 m2或 2000 m2;e)健身房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m,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m2;f)金融网点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 m;g)电信网点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 m。5.3.3 居住区与周边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共享和互补,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半径不大于 300 m,功能包含预防、医疗、计生服务,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 m2,得 3 分;b)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的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m,功能包含预防、医疗、保健
15、、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服务,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1700 m2,得 5 分。6 环境宜居 自然生态 6.1.1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DB 64/T 18742023 6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居住区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 m,得 3 分;b)居住区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 m,得 3 分。6.1.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得 2 分;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 105%及以上,得 4 分
16、;b)集中绿地宽度不小于 8 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少于 13,并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 3 的规则评分。表3 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人均集中绿地面积Ag(m2/人)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造 Ag=0.5 Ag=0.35 2 0.50Ag0.60 0.35Ag0.45 4 Ag0.60 Ag0.45 6 6.1.3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a)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60%及以上,得 2 分;b)植物种类根据当地季节选择搭配,保证绿植色彩丰富、存在常绿
17、植物,得 3 分;c)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按表 4 的规则评分。表4 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居住区规模(万m2)居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 得分 5 25种 3 510 35种 3 10 40种 3 6.1.4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种植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不少于 70%,得 4 分;b)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 7 株/100m,且灌木不少于 6 株/100m,得 4 分。6.1.5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DB64/T 1587 相关规定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
18、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地方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本区域控制指标,得 5 分;提高 5%及以上,得 8 分。6.1.6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得 2 分;达到 60%,得 4 分;b)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1 分;c)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1 分;d)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4 分。环境质量 DB 64/T 18742023 7 6.2.1 居住区场地内风
19、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a)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 1.5 m 处风速小于 5 m/s 且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1,得 3 分;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 Pa,得 2 分。b)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无风区,得 3 分;2)迎风面最小风压处和背风面的最大风压处的压差大于 0.5 Pa,得 2 分。6.2.2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20、,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 30%,得 2 分;达到 50,得 3 分;b)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位置,机动车道、路面、硬质广场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 70%,得 3 分;c)屋顶的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得 4 分。6.2.3 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 GB/T 35626 和 JGJ/T 163 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5 分。6.2.4 限制产生油烟污
21、染的餐饮服务场所的设置,改善空气质量,在居民住宅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设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评价分值为 5 分。6.2.5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 GB 3096 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a)环境噪声值大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 5 分;b)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 10 分。6.2.6 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a)垃圾容器和收集点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便于
22、投放和收运,且不应阻塞安全通道、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救援,得 3 分;b)每 300 户500 户居民设置 1 处分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150 m,室外收集点与相邻建筑间的距离不小于 3 m,得 3 分;c)采用具备满箱提醒、居民积分、除臭、灭蚊等功能的智慧垃圾分类设置,得 4 分。7 绿色建筑 建筑品质 7.1.1 提高绿色建筑的性能等级,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a)新建住宅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得 10 分;b)新建住宅建筑 5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他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得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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