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97-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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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 11/T 2097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n excavation in urban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30404发布发布 20230701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n excavatio
2、n in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2097-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准备;5 施工测量;6 地下水控制;7 支护结构施工;8 基坑开挖与回填;
3、9 主体结构施工;10 防水施工;11 监控量测。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 17 号市政大厦;邮政编码:100089;电话:010-68778088)。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
4、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瑞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铭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孔 恒 郭建斌 乔国刚 卢长炯 赵福元 王文正 岳爱敏 彭 仁 武子荐 朱 旭 毛海超 汪 岩 王 渭 刘天奇 余家兴 冯 力 郑仔弟 刘 鹏 张仲宇
5、郭志明 罗贤标 闫伟东 王 鹏 刘智军 吕彦朋 刘 铮 姚爱敏 王荣权 龚洁英 张志鹏 张殿龙 钱佳亘 郑庆峰 鲍召杰 任瑞华 康增柱 杨国富 王 策 王鑫平 张 瑜 田行宇 詹志才 黄 亚 席梦新 刘 颖 王晓婵 杜博然 付晓健 李海峰 林雪冰 王亚杰 何方圆 刘勇强 姜 维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郭建国 张国京 刘 军 黄陆川 曾德光 陈英盈 李 玲 1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施工准备.4 5 施工测量.5 6 地下水控制.7 6.1 一般规定.7 6.2 降水.7 6.3 集水明排.7 6.4 截水帷幕.8 6.5 回灌.10 7 支护结构施工.1
6、2 7.1 一般规定.12 7.2 土钉墙.12 7.3 混凝土灌注桩.13 7.4 地下连续墙.16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18 7.6 咬合桩.19 7.7 锚杆.20 7.8 内支撑.21 8 基坑开挖与回填.26 8.1 一般规定.26 8.2 基坑开挖.26 8.3 基坑回填.28 9 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施工.31 9.1 一般规定.31 9.2 钢筋工程.31 9.3 模板及支架工程.32 9.4 混凝土工程.33 10 防水施工.36 10.1 一般规定.36 10.2 抗渗混凝土.36 10.3 防水层.36 210.4 特殊部位防水.39 11 监控量测.42 11.1
7、一般规定.42 11.2 现场巡查.42 11.3 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设.42 11.4 监测频率.43 11.5 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43 11.6 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反馈.45 本规程用词说明.46 引用标准名录.47 附:条文说明.49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4 5 Construction Survey.5 6 Groundwater Control.7 6.1 General Provisions.7 6.2 Prec
8、ipitation.7 6.3 Open Pumping.7 6.4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8 6.5 Recharge.10 7 Construction of retaining structure.12 7.1 General Provisions.12 7.2 Soil Nail Wall Support.12 7.3 Cast-in-place Concrete Pile.13 7.4 Diaphragm Wall.16 7.5 SMW Pile.18 7.6 Secant Pile.19 7.7 Anchor rod.20 7.8 Inter
9、nal Bracing.21 8 Excavation and backfill of foundation pit.26 8.1 General Provisions.26 8.2 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26 8.3 Foundation Pit Backfill.28 9 Construction of Principle Structure and Accessory Structure.31 9.1 General Provisions.31 9.2 Reinforcement Engineering.31 9.3 Formwork and Support
10、 Engineering.32 9.4 Concrete Engineering.33 10 Construction of Waterproofing.36 10.1 General Provisions.36 10.2 Impermeable Concrete.36 10.3 Waterproof Layer.36 10.4 Special Parts waterproofing.39 11 Monitoring Measurement.43 11.1 General Provisions.43 411.2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Contents.43 11
11、.3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43 11.4 Monitoring Frequency.44 11.5 Monitoring of Project Control Values and Early Warning.44 11.6 Mornitoring of Measurement Data Management and Informantion Feedback.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
12、sions.49 1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明挖法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od/open cut method 在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2.0.2 基坑 excavations 为进行建(构)筑
13、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2.0.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0.4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2.0.5 临时立柱 temporary vertical column 采用钢格构、钢管、型钢等结构形式,在明挖基坑中,用于支撑大跨度支撑体系的临时柱子。2.0.6 监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
14、控等手段和方法,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工程明挖法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明挖法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水文与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结构形式等因素,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施工技术。3.0.2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场应按规定进行复检。3.0.3 土建结构施工时,设备安装预留的孔洞、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4 工程测量、监测、试验、检查所用的计量工具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15、3.0.5 地下结构施工时杂散电流防护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T 49 的规定。3.0.6 施工中有关涉及施工安全、交通疏导、环境保护、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3.0.7 地下水控制应与基坑支护与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相结合,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 的规定。3.0.8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
16、范DB11/T 1316 的规定。3.0.9 绿色施工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 的规定。4 4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0.1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1 应熟悉设计文件,应完成现场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会审、交底工作;2 根据建设单位组织勘测单位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应完成控制桩点的交接和复测,结合工程施工需要布设测量加密控制点,并进行桩点保护;3 结合设计文件及现场调查,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完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4 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完成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5 根据工程施工试验检验的要求,应完成试验
17、检验计划的编制。4.0.2 现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调查;2 调查应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上地下管线、河湖、文物古迹、交通等周边环境;3 施工项目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周边项目和周边单位可提供的应急资源。4.0.3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绿色施工的要求;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3 测量、监测、试验、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4.0.4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应完成复测和优
18、化加密;2 施工场地、交通疏导,围档搭设、地下管线的迁移及保护应满足施工要求;3 搭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需求,并应符合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的规定;4 应完成原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进场试验检测,做好材料的储存及供应工作;5 应编制防止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噪音污染的保证措施,满足绿色施工的要求。5 5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 5.0.1 明挖法施工测量内容应包括平面及高程控制(网)点复核、地下管线改移测量、基坑支护结构测量、基坑开挖测量、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等工作。5.0.2 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工法、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测量方案。5.0.3 施工期间应对地面和地下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进
19、行标识和保护。5.0.4 施工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0.5 施工进场后应根据设计文件、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竣工测量成果、现场调查资料,将明挖法结构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进行标识。5.0.6 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符合原网网形及精度要求,复核结果应满足精度与限差要求后方可作为已知点用于施工测量。5.0.7 施工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0.7 的规定。表 5.0.7 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m)平 均边 长(m)每边测距中
20、 误 差(mm)测角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相对点位中误差(mm)34 350 3 2.5 5n 1/35000 8 5.0.8 施工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0.8 的规定。表 5.0.8 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闭合环线或附合水准线路最大长度(km)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测较差、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 全中误差mw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路线或环线 2 4 24 DSt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8L 注: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 km 计)5.0.9 施工过程中各
21、工序工作应在测量放线经过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0.10 施工测量结果应分级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应包括原始测量数据符合性、起算控制数据成果使用正确性、测量成果计算正确性以及满足精度要求等。5.0.11 施工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定,作业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作业中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作业要求;2 控制测量、贯通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应低于 1,测距精度不应低于 1+110-6D mm;水准仪的精度不应低于 1mm/km;3 其他施工测量使用全站仪的测角精度不宜低于 2,测距精度不宜低于 2+210-6Dmm,经纬仪精度不宜
22、低于 J2,水准仪精度不宜低于 DS3 等级。6 5.0.12 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中心线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2 结构轴线、结构内侧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3 围护桩中心或连续墙中心轴线、格构柱中心的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5mm;4 基坑放坡上口开挖边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7.5mm;5 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5mm。5.0.13 放坡施工基坑应测设边坡线和边坡坡度。5.0.14 宜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方法及悬挂钢尺法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人车站及区间隧道基坑底面,并应以此为依据测设区间隧道内施工控制点。5.0.15 结构施
23、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样边墙内侧线、中墙轴线、独立柱中心点、梁轴线、板底和板顶标高线。5.0.16 结构完成后应进行结构断面净空测量,测量宜采用坐标解析法或三维激光扫描法。5.0.17 明挖法与暗挖法或盾构法施工的结构相连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贯通测量平面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 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 25mm。5.0.18 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08 的规定。7 6 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控制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2 基坑及地下结构本体不
24、受损害;3 符合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规定;4 地下水控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6.1.2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降水、截水、集水明排、回灌等方法,宜优先选择截水方法,确需采用降水施工时,应符合北京市现行管理规定及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 的规定。6.1.3 选择地下水控制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方案;3 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条件;4 施工场地条件;5 市政排水条件。6.1.4 当基坑底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承压水头高于坑底,坑底抗突涌验算不满足坑底稳定性要求时,应采取封底或减压措施。6.1.5 地下水控
25、制应与基坑施工工况及环境保护相结合,宜采用信息化施工,定期监测,施工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地下水控制措施。6.2 降水降水 6.2.1 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坑底以下不小于 0.5m。6.2.2 降水井布置的数量、间距及深度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6.2.3 对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河湖等周边环境进行监测。6.2.4 降水结束后,应对降水井进行封填处理,并应符合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6.3 集水明排集水明排 6.3.1 采用明沟排水时,沟底应采取防渗措施;采用盲沟排水时,盲沟内宜采用级配碎石填充或设置排水管;防止排水过程带走含水层中的细颗粒土,且盲沟的填充料及其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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