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72-202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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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220 CCS B 4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72202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s sampling 2022-12-31 发布 2023-01-3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572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通则.1 4.1 抽样准备.1 4.2 抽样人员.2
2、4.3 抽样环节.2 4.4 5 抽样程序.2 抽样主体.2 5.1 抽样告知.2 5.2 抽取样品.2 5.3 抽样记录.2 5.4 拒绝抽样的处理.3 5.5 6 抽样方法.3 一般要求.3 6.1 禽蛋.3 6.2 家禽和家兔.3 6.3 肉及副产品(不含家禽、家兔).4 6.4 动物尿液.4 6.5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4 6.6 蜂产品.4 6.7 7 样品封装.5 封签信息.5 7.1 包装.5 7.2 封装.5 7.3 8 贮存和运输.5 9 抽样单和交接单填写.5 抽样单.6 9.1 交接单.7 9.2 10 样品交接.7 附录 A(资料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8
3、 附录 B(资料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9 附录 C(资料性)封签样张.10 附录 D(资料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交接单样张.11 DB37/T 45722022 II 参考文献.12 DB37/T 4572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 45722022 1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
4、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程序、抽样方法、样品封装、贮存和运输、抽样单和交接单填写以及样品交接。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肉、蛋、奶、蜂产品及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4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样品 sample 按照抽样规则从总体中抽取的一
5、部分个体,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3.2 批 batch 同一时间抽取的具有一定数量,已知或由抽样人员认定,来源于同一产地、属于同一物种、同一生产者,具有同样的包装材料,采用同样的包装方式,采用同一的标志、标签等特性的样品(3.1)。4 要求 通则 4.1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应有代表性,应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抽样相关信息。抽样准备 4.2 4.2.1 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样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应包括(不限于):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包装方式、预处理方法和贮存运输要求等内容。4.2.2 用品准备 4.2.2.1
6、文件类 DB37/T 45722022 2 抽样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单(参见附录A、附录B)、封签(参见附录C)、抽样人员有效工作证件等。4.2.2.2 工具类 抽样袋、保鲜袋、不锈钢刀、不锈钢管、一次性手套、保温容器、无菌容器(用于微生物检测)等。抽样用具应洁净、干燥、不渗漏、无异味,不应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人员 4.3 应经过相关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每组不应少于2人。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抽样环节 4.4 4.4.1 养殖场(户)禽蛋、蜂产品在上市前抽样,动物尿液应在育肥期或出栏前抽样。4.4.2 屠宰场
7、应在待宰区、屠宰车间或冷库进行抽样。4.4.3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应在储罐中抽样。5 抽样程序 抽样主体 5.1 5.1.1 风险监测 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5.1.2 监督抽查 抽样工作由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承担,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抽样告知 5.2 5.2.1 风险监测抽样前,应向养殖场和屠宰场告知抽样类型、抽样品种、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5.2.2 监督抽查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证件、监督抽查文件,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样类型、抽样品种、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抽取样品 5.3 5.3.1 应在
8、被抽样单位代表的陪同下抽样,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5.3.2 按照 GB/T 2828.4 规定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按第 6 章规定执行。抽样记录 5.4 5.4.1 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抽样单填写按照第 9 章规定执行。5.4.2 抽样单应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应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应签字确DB37/T 45722022 3 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应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样单位相关信息完全一致。5.4.3 抽样单确认。抽样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2 名抽样人员签字,同时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和(或)加盖公章。拒绝抽样的处理 5.5 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9、测管理办法。6 抽样方法 一般要求 6.1 每批样品分封为3份,分别是检样、备样和留样。留样由被抽样单位保存,检样和备样交检验检测机构,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份数。无特殊要求禽蛋每份不少于200 g,动物尿液每份不少于30 mL,肉及其它副产品每份不少于200 g,生鲜乳每份不少于200 mL,蜂胶每份不少于100 g,其它蜂产品每份不少于200 g。禽蛋 6.2 6.2.1 抽样批数 禽蛋抽样批数按照表1执行。表1 禽蛋抽样批数 数量(枚)批数 5 000 1 5 00110 000 12 10 000 13 6.2.2 抽样方式 禽蛋从禽舍中抽取,每批次抽取数量不少于15枚,去蛋壳混匀后分装。
10、同一养殖场抽样批数大于1时,每个批次需来自不同圈舍和不同日龄,同一圈舍、同一日龄只可抽取1批样品。家禽和家兔 6.3 6.3.1 抽样批数 家禽和家兔抽样批数按照表2执行。表2 家禽和家兔抽样批数 数量(只)批数 5 000 1 5 00110 000 12 10 000 13 6.3.2 抽样方式 DB37/T 45722022 4 肉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每批次抽取1只,进行宰杀去皮骨后分装。肝脏、肾等从同一批次随机随机抽取的部分样本中取样,每批次取10个,绞碎混匀后分装。肉及副产品(不含家禽、家兔)6.4 6.4.1 抽样批数 肉及副产品抽样时依据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定批数,
11、按照表3执行。表3 肉及副产品抽样批数 每张产地检疫合格证所含动物数量(头/只)批数 100 1 100 12 6.4.2 抽样方式 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肌肉在已确定对象的胴体上切取不低于1 kg,切块分装。肝脏取整叶,切块分装。同一产地检疫合格证抽样批数大于1时,需填写耳标号加以区分,无法区分时抽样不应多于1批。其它副产品参照执行。动物尿液 6.5 6.5.1 抽样批数 活体以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动物为一批;屠宰场中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批。6.5.2 抽样方式 6.5.2.1 活体 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动物保持安静时,取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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