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灵川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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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灵川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
2、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县、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工作原则(一)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自治区、桂林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县、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过渡。县卫计局与县人社局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
3、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三)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
4、,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三、整合步骤(一)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桂林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在全面梳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制度以及参保、缴费、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我县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完成时限:2017年1月7日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二)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县编委办及时提出
5、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县本级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的整合意见,做好方案形成议题按程序报县编委会议审定,并指导人社、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1月7日前。牵头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三)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县卫计局为移交单位,县人社局及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作方案下发的时间为节点,经编委办核定的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根据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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