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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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揭府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优化创业环境,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创业、成功
2、创业,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构建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力争从2015年至2018年,全区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在全区重点扶持以下各类人员创业:一是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发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知识和智力优势,引导和鼓励其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二是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通过各类培训学习,利用其掌握的专业性技术或专长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返乡农民工的创业。
3、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在发达地区务工学习到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等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四是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养创业型新农民理念,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五是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六是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新意识,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市我区产业规划的新领域、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七是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复
4、员转业退役军人继续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争当时代先锋,带头创业带动就业。八是鼓励外来优秀人员创业。实行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留住资本,留住人才,使在榕城的优秀人员成为创业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和水利局、卫生计生局、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局、团区委等牵头)(二)积极推进创业教育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
5、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团区委配合)(三)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1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深化初创企业(本意见所指“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区工商分局、民政局牵头)2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
6、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总工会等单位配合)(四)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
7、人最高补贴2500元。帮助遴选推荐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提升素质能力培训,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全省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五)落实扶创业带就业各项优惠政策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8、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2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最长3年。(区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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