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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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7 篇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篇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 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 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第33页 共33页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 人)担任。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
3、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 彰事宜;(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 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 核,公示考核结果。第四章安全教育培
4、训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 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 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
5、面考核。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 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 和指导。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 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 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
6、人员和被检查 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 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七章事故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 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
7、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 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 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
8、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 事故管理档案。第八章考核与评比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 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 号,发给奖牌或证书。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 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
9、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第九章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 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 12 人,或者 39 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 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事故。(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 1 万元的事故。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 启动
10、上报程序。(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 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 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 否派人赶赴现场。(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 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 离职守。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 职
11、处分;(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 或撤职处分;(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 大过或降级处分;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一)造成公司损失 5 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 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 10%;(二)造成公司损失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 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 10%;(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 1 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 30%,直接管理人处罚
12、损失额的 20%;三、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发生损失额在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 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二)发生损失额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 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三)发生损失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 20 年 1 月 23 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
13、总裁办负责解释。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篇 2】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 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 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 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
14、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 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 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 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
15、信息反 馈工作。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 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 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 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6、各部门必须在本
16、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
17、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 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 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四、工程、设备仪器: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 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 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
18、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 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 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 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
19、齐。有毒有害的作业, 必须有防护设备。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 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 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 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 赔并严加处理。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 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
20、定量、定品种 的安全规定。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 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 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 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 备、电梯使用合格证。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
21、移交时,除应交有关 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 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 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 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 更不能超负荷运转。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
22、护用 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 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 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4、禁止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 每
23、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 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 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 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 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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