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应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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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劳务派遣应急方案第一节、劳务派遣应急方案1 1目的目的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服务情况,并作出合适的响应,为更快、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特制定本计划。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紧急服务要求的响应措施计划考虑的紧急服务要求与响应措施工伤事故非工作时间突发性疾病劳资纠纷上访事件员工辞退3 3紧急服务组织及人员职责紧急服务组织及人员职责紧急服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生产现场管理员、法务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紧急服务措施。紧急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紧急服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紧急服务响应
2、工作,负责对紧急服务事件的情况了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服务工作,处理情况与用工单位联系通报。生产现场管理员为紧急服务第一责任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能做到情况上报、到位及时、处置平稳,使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法务人员为紧急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建议方案,确保紧急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合情合法。接到紧急服务要求后,紧急服务工作小组负责人紧急召集小组成员,通报具体情况和要求,提出处理方案。并立即组织紧急服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到达要求的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小组人员按照处理方案和分工,积极开展服务工作。紧急服务情况分析紧急服务的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所产生的后果都比较严重,
3、会给公司、生产业务提供的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紧急服务行动、工伤事故、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交通部门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 4工伤事故抢救工伤事故抢救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由紧急
4、服务工作小组生产现场管理员应当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及通知用工单位及紧急要求服务小组领导,控制事故蔓延,避免重复事故发生,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紧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事故现场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被威胁的程度,会同用工单位确定抢救人员的方法、通路、器材、所需力量等,并具体组织抢救。抢救出的伤员,视受伤严重性选择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需送医院抢救,组织送往医院或直拨120急救电话,紧急服务工作人员随车护理。轻伤者可进行止血或其它急救工作。5 5工伤事故调查工伤事故调查紧急服务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要求,应立即指派相关负责人临场勘察和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工伤的全
5、过程,判断是否为工伤。工伤事故调查完毕后会同相关部门以公平公正的心态,在安全事故报告表中签署工伤处理意见,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用工单位。6 6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及受伤情况,由紧急服务工作小组负责准备受伤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劳动局,受伤员工应配合劳动局做好工伤笔录。并按照劳动局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工伤认定书。员工要求评残的,由生产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受伤员工准备评残相关资料,由员工本人递交至劳动局,并按劳动局的要求准时参加评残。达到工伤评残等级的员工,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由紧急服务工作小组协调伤残补助金相关事宜。7 7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非工
6、作时间突发疾病派遣员工在非工作期间,如遇突发性疾病的,紧急服务工作小组知道情况后,立即与员工本人或员工家属取得联系,了解病人的患病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用工单位。如情况紧急,迅速配合病人家属将病人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派人跟到医院进行随时看护,掌握第一手材料,随时向紧急服务工作小组和用工单位领导汇报情况,并做好记录。对于需住院治疗,由生产现场管理员负责协助员工及时办理病假手续,并通知用工单位。对于患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提交相关医疗证明。由紧急要求工作小组协同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条款处理,并做好关心关怀工作。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及时做好岗位新人员的补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重
7、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资产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银行资产重大意外损失;(二)对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三)对银行信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造成人员伤亡;(五)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事件。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防范和教育工作,
8、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二)统一指挥原则。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应对工作。涉及的各级行须服从领导小组指挥;(三)最小损失原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应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保密原则。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三)审议成员部门提交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报告,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及相关支行履行突发事件处置职责;(四)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
9、息牟取私利;(五)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手段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总行对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分级负责的处置工作组织体系,按处置工作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包括:(一)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处置组,分别处置资产安全类、信息安全类、营运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三)总行部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置具体突发事件专案组。第五条总行设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为成员;视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总行其他管理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第六条领导
10、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和制度;(二)直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三)指导、协调各处置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四)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请示、报告。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总行财务综合部办公,由财务综合部负责人担任主任。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接收处理各支行和各部门(以下简称 各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预警信息报告;(二)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文件、会议、联络等事务,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三)根据领导小组的
11、指示和决定,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四)负责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方面的日常沟通和应急联络。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组:(一)资产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组(简称 资产安全组):组长由分管资产安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场业务部、小微贷款部、财务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业务市场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组(简称 信息安全组):组长由分管信息技术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财务综合部、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营业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三)营运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组(简称 营运安全组):组长由分管营运安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财务综合部、市场业务部、小微贷款部、
12、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财务综合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各处置组可视情况临时指定相关的总行部门负责人参加本组工作。第十条处置组的主要职责:(一)部署、审议针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本组成员部门拟订职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成员部门建立预警机制;(二)直接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制定、实施处置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第十一条总行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一)直接负责或指导处置本部门所管业务条线范围的一般突发事件,并向处置组提交处置工作报告;(二)根据处置组的决定,处置或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处置较大突发事件;(三)建立和完善本业务条线的预警机制。第十二条专案组。根据处置具体突
13、发事件的需要,由领导小组或处置组决定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实施具体的处置工作。第三章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分类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概述。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级,按其成因性质将其分为三类。第十四条突发事件的分级:(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1、可能对全行整体正常运营、经营绩效和信誉造成特别严重、很难补救的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2、已引起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严重关注,需要总行领导直接处置的事件。(二)重大突发事件(II 级)1、影响全行一个乃至数个业务条线整体工作或直接影响一个乃至数个支行整体运营的事件;2
14、、可能造成的资产、声誉损害,其后果可能影响全行整体营运、经营绩效和信誉的事件。(三)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影响一个支行某业务条线正常运营或总行某个业务条线正常工作,但不至于影响整个支行或全行某个业务条线整体工作的事件。第十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类(一)形象危机事件:是指银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被曝光,或者客户等对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不满、无法宣泄而突然爆发,破坏公众对银行品牌的忠诚,使银行无形资产在短期内明显受损的事件;(二)突发治安事件:是指发生群体性斗殴,发现可疑危害物品,出现恐吓电话或信件(邮件),发现可疑人员、犯罪分子行凶等等非银行业务因素造成的、对银行正常营运产生严重干扰和破坏的事
15、件;(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银行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四)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是指银行流动性不足,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影响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银行资不抵债的事件;(五)押运突发事件:是指银行枪支被抢、被盗、被滥用与防卫过当,遭遇抢劫,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发生车辆故障,在途中遇到严重塞车的事件;(六)信访突发事件:是指银行员工、客户等通过非正常的信访途径,不在银行信访接待的指定场所,不直接向银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影响正常经营秩序,或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管
16、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事件;(七)守库突发事件:是指银行金库遇到特大暴雨和洪水侵袭,发生地震、火灾,遭遇暴力抢劫、爆炸、恐吓等危及银行金库安全和造成银行财产损失的事件;(八)计算机系统突发事件:是指支撑银行正常运营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受病毒程序攻击、通讯中断、数据灭失或泄露、发生严重故障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面积、系统性的出错或失灵,严重影响银行正常运营的事件。第十六条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中指挥,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按事件级别和类型由相关处置组及其相关人
17、员具体处置。(一)较大突发事件(级),由总行相关部门直接或指导事发单位处置,事件情况、处置方案和处置结果向相关处置组报告;(二)重大突发事件(),由相关的处置组组织处置,事件情况、处置方案和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处置。第四章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设第十七条预警机制的定义。指各单位对日常风险信息进行识别,针对含有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先兆信息及时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视情况向总行及突发事件处置机构提出警示,对于高危信息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第十八条预警机制建设。(一)各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引进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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