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内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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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于单位的财务管理有各项的管理 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可供参考。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 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 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 及时送交财会部门。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1 / 28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三)财会部
2、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 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 理。具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 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 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 报告的编制工作。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 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2 / 28(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
3、、互控制度、设置稽 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 核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 划或预算之内。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 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 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
4、 和职业道德水准。3 / 28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 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 准。(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 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4 / 28达到铁路初级标准。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遵守职业道德。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 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 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 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 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 人员委托代办移交。二、会计处理程序(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 处理:5 / 28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 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
6、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 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 -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 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 否相符。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7、。6 / 28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 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 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 金额相符。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制证
8、(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7 / 28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 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 正、补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 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 原始凭证上更正。三、货币资金的管理(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 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 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
9、款 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 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 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8 / 28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 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 理和核算。(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 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 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 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
10、 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 人员护送。(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 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 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 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9 / 28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 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 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 款凭证的附件。(七)各
11、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 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 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 复写件。(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 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 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 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调节相符。(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10 / 28四、存货管理(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
12、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 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 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 品和商品等。(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 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 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 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 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 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 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 财部门入帐。(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
13、理: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供11 / 28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 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 效利用资金。(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 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 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 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 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 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
14、进 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 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 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 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 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12 / 28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 否符合规定。(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 议要求及时供货。(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 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 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
15、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 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 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 收料人、交料人。(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 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 必须审核以下内容: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 同或协议进行。13 / 28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 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
16、核对。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 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 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十一)库存物资管理: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 整性负责。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 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 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 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14 / 28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 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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