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1《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嵊州市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等,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托育机构,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经过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 ,面向 3 岁以下婴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医融
2、合”的全日托、半日 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内设托班的 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与特点,确保婴幼儿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第二章 登记备案第五条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征信记录。托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拟举办托育机构的应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 1)要求。第六条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的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托育”字样。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第七条托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符
3、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规 定,依次由“嵊州市、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包含“托育”字样的行业表述、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第八条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嵊州市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 向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 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见附件 2)和备案承诺书 (见附件 3),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举办营利性机构提供市 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 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3.消防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
4、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4.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 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5.机构负责人及拟聘用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从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等;6. 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局在收齐托育机构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附件 4)。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后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 收备案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
5、公开。托育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局备案通过之前, 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市卫生健康局办理 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托育机构需终止服务的 ,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局。第十二条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应当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市政务服务网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在举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
6、及备案回执。托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出 租、出借、转让上述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营业执照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换证手续。登记机关换证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推送。 第三章 收托管理第十五条托育机构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不得招收年满 3 周岁及以上的幼儿园适龄儿童。第十六条3 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 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七条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第十八条婴
7、幼儿在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入托。离开机构超过 3 个月及以上的,返回时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条托育机构的入托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送。不得对外泄露婴幼儿及其监护人 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 保育管理适宜的养育环境,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第二十条 托育机构应当贯彻以保育为主、“养教医融合”的原则,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创设 游戏活动等服务。 种感知需要的玩具材料,提供给婴幼儿的玩
8、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设置的活动应当以照护为主,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一条 托育机构应创设清洁卫生、安全温馨、便于活动的生活环境,提供数量充足的、安全的、能满足多 第二十二条 保育人员应当熟知婴幼儿的发展特点,观察了解婴幼儿的需要和情绪变化,给予关爱。尊重、顺应婴幼儿生理节律,加强生活护理,培养婴幼儿的自理能力。采取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鼓励婴幼儿操作、摆 弄、探索和交往,丰富幼儿的直接经验,促进婴幼儿在身 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活动应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便于工作人员多与婴幼儿进行面对面、一对一地
9、个别交流,体现情感关怀。 第二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将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理婴幼儿的 常见事故,在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婴幼儿。 整。要根据婴幼儿不同月龄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科 学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 活动结合。 第二十四条托育机构严禁开展违反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 为。第二十五条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听取有关婴幼儿重要事项的意
10、见和建议,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第二十六条托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及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开 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托育机构应做好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第五章 健康管理第二十八条托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及环境安全,并依据托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 和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十九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贯彻预防为主、养教融合的工作
11、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逐步 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 康。 第三十条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入托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以及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状况、行为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第三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控、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婴幼儿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及婴 幼儿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配合做好 预防接种工作。第三十二条托育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021 嵊州市 以下 婴幼儿 机构 管理办法 试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