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试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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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在国外产生并发展日趋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立法加以规定,随着我国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使得社会公共利益遭到破坏的事件频繁发生,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造成信访案件激增,民众与政府矛盾淤积,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理论进行考察与分析,弥补现实的缺陷,实现其价值,进而获得对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议,以期回应当下中国法治行政的需要。关键词: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AbstractProduce and development in foreign countries
2、 increasingly perfec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no specific legislation codes, along with Chinas rapid expansion of executive power, administrative a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makes public interests damaged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an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
3、terests of citizens get effective protection, cause complaint public and government, surged case, these problems contradiction deposition greatly affected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legal government and the course of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our admini
4、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theory, compensate for investigating and analyzing the defects of reality, realize its value, and then get on constructing China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needs of the current legal administration. Key words: The public intere
5、st;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n the interest;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试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行政公益诉讼同其能够满足普通行政诉讼难以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功能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监督、纠正的情况大量存在,而这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多以普通行政诉讼方式提起,且结果却被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或与诉请事项没有“利害关系”为由拒之门外,致使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一、我国尚未建构行政
6、公益诉讼制度引发的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建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得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没有相应制度来规范和制约,造成权力被滥用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审判实践出现空白,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规定很窄,无暇顾及行政公益诉讼,造成了现实中诸多的行政公益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现象日趋显现。(一)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现象日趋严重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53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公共利益被侵害而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主要有:1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
7、权益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现有的国有资产被侵吞、毁损或灭失;二是国家的预期收入遭到侵蚀,应收回国库的收入无法正常收回,而流入个人口袋或单位的“小金库”。据有关部门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每年至少流失800至1000亿元。王珂瑾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62-63国有资产以如此惊人速度流失已经成为困扰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受到严重的威胁。2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近年来,当地行政机关为了本地经济发
8、展、财政收入而听之任之,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得一些企业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往往在投资、生产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致使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据统计,由于环境的恶化,我国有大约90%的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全国“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地面积已达到1.35亿公顷,并且以每年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全国森林的覆盖率从建国初期的300%左右下降到不足14%。2000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给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达到2000多亿元,并且损失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王珂瑾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66这一切不能不与行政机关的疏于管理相联系。由此可见,基于行政行为对环境
9、污染和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3土地开发中不合理利用问题严重据报道,当前全国城市建设用地4%到5%闲置,40%处于低效利用,每年损失土地收益约800亿元。楚静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130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保护国土资源的国策,违法占地、批地、大搞开发区等形象工程,造成大量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政府在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违法招标、发包,违法审批无效工程、豆腐渣工程,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4政策性价格垄断行为严重电信、铁路等行业的垄断现象,致使服务价格居高不下,混乱、随意的收费机制,服务过程的官僚、蛮
10、横作风,已经严重到令消费者愤怒的地步。如春运火车票价格涨价20%一30%,而没有举行听证,这无疑是铁路部门借助行政性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提高价格,以谋取暴利。火车票随意涨价不但不合理,且多数情况下未依法经过价格听证程序,但老百姓面对这种随意涨价行为,虽有怨言却无能为力。(二)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现象日趋严重在我国,宪法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公民对违法行政行为以申诉或检举的方式进行监督。但由于法律并未赋予这两类途径以直接法律效力,因而是否能起到真正的法律效力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公
11、民的这项民主权利虽可行使,但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使之不免流于形式。而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则仅赋予与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诉讼原告资格,对间接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赋予原告资格,并且未将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纳入到可诉讼的范围,侵害到公民的“诉权”。例如:严正学诉椒江文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施建辉、顾大松诉南京市规划局违法行政案、沈某诉浙江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等。而受诉法院都以未直接影响具体相对人的特定权益或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受案范围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使得该类案件不能进行及时合法的司法审查。这样,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公民不能
12、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三)行政权力被滥用现象日趋严重每一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之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美博登海默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5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许多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帜的掩护下,牟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因为制度缺失,行政权力被滥用趋势严重,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得不到有效遏制。1 行政违法作为现象严重由于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来对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致使诸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权的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
13、追究。例如:因违法决策、审批等行政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或危害。许多地方政府、机关未经合法程序,建立数亿元的豪华办公大楼,搞城市形象工程,不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只顾个人的享受,完全置纳税人的钱和公民的生存权、环境权于不顾。这不仅助长了渎职腐败、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而且是一种亵渎法律的恶劣倾向。2 行政违法不作为现象严重现代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管理者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复杂的社会事务,行政工作人员能否严格执法则关系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能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自觉地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例如“全国牙防组事件”、“齐二药”假药事件等,则反映中央、地方等一些行政
14、监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没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些不作为行为给社会和人民利益带来的危害后果和影响,丝毫也不次于作为的违法行为。二、建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其必要的。具体来看,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行政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害严重,而公共利益的维护常常因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而成为一种法律口号,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得不到有效遏制。大量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均因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或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等为由不
15、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现实意义。(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是我国宪法所赋予广大民众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承认普通公民的诉权,不仅有利于公益的维护,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具体法律设计中,如何将宪法、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分配和整合,使得公民的权利能够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发挥真正的参与作用,这也是我们设计和建立国家公益行政诉讼时需要考虑的一种重要内容。我们只有将宪法所明确的公民基本权利在社会实践中,通过该制度的设计,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和运用,才能让
16、公民获得应有的社会法律地位,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是实现宪法所设定内容的一个需要。(三)有利于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社会和谐应当包括权力与权利的和谐。依法行政的基点就是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职权,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力依法行使。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政府权力越大,如果不加控制和制约,其被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就越大。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3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对行政权力制约和规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则是运用私权利制约和规范国家公权力运行的有效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权利对权力的监督
17、和制约较之于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有意义,因为国家机关并不是超脱于一切利害关系之外的,他们本身也组成一个集团、一个阶层,他们相互之间也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梁慧星关于公益诉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65通过授予公民和团体针对不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进而启动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合理制约,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纠正行政权中的惯性违法行为,达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的目的,提高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协调行政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只有开放行政公益诉讼,让私人介入进来,广泛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当不仅损害私人利益的行政行为,而且损害公共
18、利益甚至不能增进公共利益的的行政行为也将面临被诉之法院的时候,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时代才会真正的到来。王太高试论行政公益诉讼J法学研究,2002(2):45三、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有规定及对我国借鉴意义在我国,对行政法的研究起步较晚,至今还未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国外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较早,并发展较为完善,故在研究和探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时就不能不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有规定进行考察。并在分析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一) 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有规定国外许多国家都已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他们在理论和制度
19、设计上有各有特色,因此,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有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美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美国是现代行政公益诉讼的创始国是美国,也是现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美国,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所谓的“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即当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利益时,国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授权私人或者社团针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非法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有一个公共官吏提起诉讼制止违法行政行为,而受到授权的人即相当于私人检察总长。美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分为三种形式:(1)相关人诉讼。指在私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法域,当司法部长决定不亲自起诉违法行为时,原则上允许私人以相关人名义起诉。(2)职
20、务履行令请求诉讼。指公务员未履行其职务的情形下,允许私人以市民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请求发布职务履行令的诉讼。(3)纳税人诉讼。指美国各州普遍承认私人以纳税人的身份,有请求禁止公共资金违法支出的诉讼提起权。王珂瑾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120-121起诉资格经历了一个从“法定损害标准”到“双重损害标准”,最后到现在的“事实不利影响标准”。赋予了认为政府违法使用资金的纳税人以原告资格;赋予了娱乐的、环境的利益人以原告资格;赋予了地区、阶层、行业等社会团体原告资格。同时,为提倡民众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弥补检察总长关注民众利益的不足,还设置了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包括建立风险报酬制度
21、,如果胜诉,可以得到赔偿数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报酬;颁布了费用转移法规,国家为金钱补偿小,被告是政府机关的诉讼提供合理的律师费;还设置了奖励告发人制度。2英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英国行政法关于救济手段的发展趋势是向统一和宽松的起诉资格方向发展的。在19世纪的英国“除非有个人有着自己的个人冤情,否则法院是不愿意让任何人跨进自己大门的。一般来讲,一个人必须指出他自己的哪些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或哪些财产受到了损害,如果他仅是成百或成千的受害者之一,他就没有足够的资格来法院起诉。”然而,随着行政权力日益膨胀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官逐渐认识到:“法律必须设法给没有利害关系或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居民找到一个位置,以便防
22、止政府内部的不法行为,否则没有人能有资格反对这种不法行为。”这是对以往起诉资格的一个改进,英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3德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德国,由公益代表人为主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专门规定了“公益代表人”制度,即分别把联邦最高检察官、州高等检察官、地方检察官作为联邦、州、地方的公益代表人。公益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参加人,为捍卫公共利益,可以提起上诉和要求变更行政行为。除了公益代表人制度,德国还存在如下两种诉讼制度:(1)团体诉讼。是指多数人利益受侵犯时的一种比较特别的救济方式。在德国,将具有共同利益的众多法律主体提起诉讼的权利“信托”给具有
23、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由该社会团体提起符合其章程、设立目的的诉讼。判决是针对该团体及其被告作出的,有利判决的效力间接地惠及于团体的成员,产生“事实上的既判力”。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18德国的团体诉讼也带有一些公益诉讼的性质。(2)民众诉讼。它是指公民因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某项法律的侵犯,而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该法律违宪并且无效的一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犯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此种诉讼,宪法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胡锦光,韩大元当代人权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4、出版社,1993275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倾向于将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交由国家机关而非普通公民。4日本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日本的“民众诉讼”被我国行政法学界认为是域外法中最为典型的行政公益诉讼,民众诉讼是指请求纠正国家或者公共团体机关不符合法规的行为的诉讼,并且是以作为选举人的资格或者其他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提起诉讼。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719日本现行制定法承认的民众诉讼包括:(1)与公职选举有关的诉讼;(2)与直接请求有关的诉讼;(3)居民诉讼;(4)居民投票诉讼;(5)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诉讼。因为民众诉讼是以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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