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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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律师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通过对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目前的律师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律师的政治地位低、律师执业中的权利经常被非法剥夺等。可以说,律师在我国所处的地位甚是尴尬。正因如此,现急需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律师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从我国律师制度现状与缺陷中找到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途径。关键词:律师制度;诉讼代理;职业保障;司法公正Abstract窗体顶端Lawyer in social life has alway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2、,he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providing citizens and corporation with legal services.But Chinas current lawyer system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such as lawyers political status is low, the lawyers right is often illegal deprivation,etc.that is to say, lawyers in China
3、 of the position is very awkward. Because of this, currently, we desire to perfect our countrys lawyer system.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lawyer system in China and existing problems,and by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continental lawyer system and their inspiration to China
4、, finally we found ways of perfecting the lawyer system from the situation and the defects of lawyer system present in China. Key words: The lawyer system;Litigation surrogate; Professional guarantee; Judicial justice试论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经过历史的演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权利得到扩张,法律不再只是统治阶级的专利,而是日益成为调整各种阶级社会关系的一种工具。但由于司法权仍然是一种为
5、国家所垄断的权力,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官员所掌握,普通公民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仍然不免显得弱小。同时,伴随着社会关系的多样化,法律规则也日益走向复杂化,普通公民面对日益繁杂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样存在着许多盲区。而作为精通法律规范的律师,不仅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同时因为律师所具有的特殊的司法职业者的身份,使其在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能发挥一般公民所不具有的优势。因此,律师在诉讼中实际上行使了一种“平民司法”的职能。张善燚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17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律师的参与,司法权才不至于发展成为一种为统治阶级所专制的权利。一、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必要性 随
6、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民主政治的逐步推进,律师行业在国家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有涉及,律师队伍更是建设中国法治社会的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法律人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般自由。由于他们的存在是对公共司法权威的最大挑战,所以律师经常被视为“刁民”的代表而受尽公共机关的排挤。因而健全和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从整体上降低中国律师业的法律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完善中国律师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制度是基于保护人权而产生的,其创设的初衷就是使公民能够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来防止和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
7、,实现权力的制衡,所以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根本任务,也是律师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虽然说国家也负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对于公民的具体权利保护而言,更多的是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来实现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但是有些公民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律师就可以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是处于纠纷之外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能够发挥自身的智慧和力量客观、冷静地处理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律师制度是各种社会主体保护其权利的工具。鉴于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律师制度
8、这一功能尤其值得重视。所以说,通过修订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使他们的人身权利能够不受侵犯,可以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能否真正的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取决于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而律师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因此,律师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具有优势。在我国,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一项职责,也是我国律师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实现的。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要帮助刑事被
9、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辩护人进行无罪、罪轻和免除刑罚的辩护,并通过对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对刑事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提出和证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的指控中存在的问题,使人民法院能够认清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并通过适用相关的法律、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以及在诉讼程序上给予当事人法律帮助,从而达到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还能起到监督、制约人民法院的作用,以促使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不徇私枉法。我们通常都认为法官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但是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有犯错的时候,而
10、法官的过错更是会对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律师通过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何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的执行法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或者代理来参加行政诉讼,这样也可以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正确执法。律师广泛的参与到相关的法律活动中,可以使涉及法律的各种程序能够更为公正和民主,从而也为法律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在另一方面看来,如果现行的法律是存在缺陷的,通过律师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这些法律的漏洞和缺陷就会越来越突出,相关的司法机关就会注意到这些问题,最终
11、可以导致某些法律得到修改和完善。而如果律师有损于任务的完成,其行为也会受到相关纪律和法律的处罚。可以说律师的每一项工作业务都从一定意义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实现社会主义正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有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发挥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在立法方面,虽然律师不是立法者,不能够直接的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但是通过律师的相关执业活动可以对法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律师可以在执业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律师的工作更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可以说律师更了
12、解公民的需要,这样可以帮助律师提出更为有意义的立法建议。我国的兼职律师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他们对立法往往也可以提出一些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时显群,刘国涛律师与公证学M四川: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33而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在帮助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律师对诉讼案件的参与,保障了诉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确保了司法公正,这在广泛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证明。特别是在一些有律师参与的重大案件中,如张子强犯罪集团案件、成克杰受贿案件、李纪周滥用职权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3、,树立了中国律师在维护国家法制尊严方面的良好形象。律师的地位与执业权利保障,取决于民主法治的进程及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传统。只有中国律师业整体政治地位得以提升,只有中国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不断得以推进,才可能从整体上改进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才可能使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应有保障,才可能从整体上降低中国律师业的法律风险。而降低律师行业的的法律风险,可以推进我国民族法治的进程。因为在中国,律师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而且又缺乏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权力作支撑。而律师的相关工作就是要以法治为基本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性质的研究对于构建法制社会有着有着至关重大的意义。二、当前我国律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
14、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步推进,律师业务已慢慢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律师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律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地位与他们所作出的贡献有着非常鲜明的反差,律师执业权利经常被有关的部门消弱和侵害,执业环境相对恶劣。中国律师的现状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律师地位定位不准确律师法颁布后,对律师的性质作了重新界定。律师法第二条对于律师的身份表述为,“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
15、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定义包含了几个含义:首先,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即公民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获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以称之为律师。这样可以把律师和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区分开来,明确了律师是单独的一个群体。其次,律师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进而履行其对当事人的义务,并不是帮助国家执行公务,这样有别于检察官、法官等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相关法律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陈卫东中国律师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3-34再者,律师是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是根
16、据当事人的委托,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而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这也与检察官、法官等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不同。我国律师法将律师的性质界定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使律师摆脱了过去国家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这样是向着律师的社会性迈进了一步。但是这样的性质界定仅仅只是说明了律师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内容,并没有从实质上体现律师的本质属性。首先,虽然法律明确了律师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并没有肯定律师的独立性,尤其律师应当是与政府独立开来的一个群体,可是政府的权力却是全方位的渗透到了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律师法中有大量对于律师权限的设置就很好的说明了
17、这一点。张善燚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126其次,法律明确了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是却没有肯定律师在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中律师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作用,这就等于排除了律师在促进民主政治和社会法制中的作用。再者,虽然肯定了律师是法律的执业者,但比较注重的却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服务供给关系,没有突出律师在国家司法制度中的地位,淡化了律师在诉讼程序中平衡诉讼架构的作用,同样也忽视了律师对于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防止司法专制的作用。这样的性质界定使得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与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但是律
18、师在促进民主政治、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社会公众往往将律师界定为一般的社会专业服务人员,认为律师仅仅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虽然律师是以一个单独的法律执业者参加到司法活动中的,但是司法机关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律师往往抱有很大的成见,听不进律师的意见,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诸多阻拦,使得律师的辩护或代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律师应有的权利。基于上述的原因,再加上社会经济体制盛行下的经济利润决定社会地位高低的思想影响,导致出现了部分律师已经在商业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在他们的执业活动中片面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现象。(二)律师欠缺相应
19、的职业保障性权利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赋予某个阶层较多的权利,这无疑可视为其社会地位高的标志。但是如果权利性规定制定的过于原则化,权利的内容缺乏相关的强制性保障,缺乏可操作性,则这一阶层的社会地位只是形式上高,没有实质上的保障。我国关于律师行业的立法正好具有这种特点,对律师的法定权利缺乏相应的强制性保障。例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但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却经常被非法剥夺。在刑事案件中,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被以种种理由反复推辞、最为常见的就是被拒绝安排会见,致使律师心灰意冷,很多都不愿意再接手刑事案件。而在民事案件中,律师
20、的阅卷权、质证权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经常被非法剥夺或侵犯。特别是在个别权钱交易案件、行政干预案件、涉及领导亲戚朋友的案件的庭审中,律师辩律师的,法官判法官的,对一些显而易见的正确意见都置之不理,司法实践向社会证明律师作用极其有限,且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被剥夺干净。这时的法律也往往显得软弱无力。律师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愿意与否,法律虽然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但若被调查人不协助,法律也爱莫能助。我国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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