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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金融的现状与未来投资所 林勇明 2023 年2 月研究的思路、架构o 厘清概念o 把握一般规律o 摸清现状:包括民间金融产生与开展的体制背景,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制度原因o 从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视角看民间金融的作用,促其健康开展的意义o 为未来 的框架作初步设计o 提出近期 的重点及相关措施o 几点思考:关于 的起点、方向、难点、挑战及意义问题提出的背景与研究的重要性o“民间金融”,顾名思义,是一个既关系到民营部门、又关系到金融部门开展的问题,这从其两个关键词的构成就能直观地看出。因此,从逻辑上来讲,当我们关注未来民营经济的健康开展与金融体系的健康开展时,民间金融问题显然是绕不开的o 民间金融
2、的活泼,弥补了正式金融体系在储蓄转化投资方面的缺乏。o 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强大的市场内生性原因的,非政府打压所能抑制(而且假设真得被抑制了,恐怕也要以损失效率为代价)。o 而目前的政府规制策略:过多考虑平安、没有很好兼顾效率。o 民间金融的健康开展关系到民营经济的健康开展。概念的厘清:民间金融是什么?o 民间金融之“民间”是指相对于“国有”的“非国有”;还是相对于“正规”的非正规,还有指相对于“官方”的“非官方”?o 相关的几个概念:民间资本/民间资金、民间投资、民间金融。多数学者实际上基本把民间金融定义为非正规金融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对非正规金融的理解。o 非正规金融(Info
3、rmal Finance,IF)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标准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一是从其主体来看,不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是从其行为来看,是超出现有法律标准的方式 非正规金融有三种:o 1)破坏型非正规金融(destructive informal finance)o 2)中性的非正规金融(neutral informal finance)o 3)积极型的非正规金融(positive informal finance)本课题研究对民间金融的界定 o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指“非国有”,还是指“非官方”、“非正规”,这两类界定在我国有很大的重
4、合。这或许是“非正规金融”在我国被称为“民间金融”而不会引起歧义的原因。o 我们认为,相对于非正规金融这一狭义的民间金融外延界定,广义的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有官办金融而言的,可以细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局部。o 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民间金融包括:各种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一小局部已“在地上”的民间正规金融。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从“体制外”开展起来的(一小局部已转入体制内,大局部则仍在体制外),主要为民间经济活动资金融通服务的;与官办金融都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请参看后面的表格)。o 应该说,有三类民间金融:合理合法,合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法。o 我们的研究主要侧重前两类:一是研究如何让合理合法的民
5、间正规金融更健康地开展壮大?二是研究如何将合理不合法的民间非正规金融纳入政府监管轨道,以促进其健康开展?民间金融的特点o 一是民间金融主要依托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o 二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具有正规“大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首先,民间金融利用了私人相互信息和民间道德标准,构建了看不见的自选择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民间金融一般具有高效和灵活的交易方式。o 三是相对于“官办金融”,我国民间金融尤其具有“效率高、风险也高”的特点。从与“国有官办金融”的比照中,看我国民间金融的内涵、外延及特点民间金融 国有官办金融金融形态特征大局部是
6、传统的金融形态 现代的金融形态所有制特征民间的、民营的 国有为主市场化程度市场供需双方选择的结果 受到较多的政府干预标准体系民间标准 受政府制定的法律标准规模、业务范围多为“本地型”;中小规模 多数在全国范围经营;大规模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居民、农户 国有企业、大企业、大工程所依靠的信用体系传统的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非制度信任基础更“现代的”的信用体系,制度化的信用基础治理模式多为家族式、“人治化”的组织模式逐步建立了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与“国有官办金融”的比照中,看我国民间金融的内涵、外延及特点(接上页)利率之上下高利率以弥补规模小和风险高的劣势,利率随行就市受金融监管部门管制,靠规模优
7、势弥补低利率本钱效率与平安抗风险能力弱,虽效率较高,但法律的软约束令其风险加大有国家信用担保、监管部门的约束与保护,所以,较为平安,但经营效率并不理想一般规律的探寻:从金融开展史与其他经济体的相关经验看民间金融的开展演变规律o 1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正规金融来源于非正规金融,它是非正规金融经法制固化后的产物o 2传统、原生态的民间金融伴随着经济的开展而不断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其中一局部最终转化为现代正规金融o 正规金融体系的开展、金融深化并不一定会使非正规金融隐退o 4“金融体系民营化”与“民间金融法制化”是开展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的两项“应有之义”中外比照:o 国外: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办金融,
8、民间的基于市场选择的金融活动大局部演化为现代、正规金融,非正规只剩下不适合正规的那局部o 而我国:法律禁止民间办金融,民间的基于市场选择的金融活动,不管愿不愿意,大局部都只能沦为非正规,而且还是“非法的非正规”。民间金融之现状篇o(一)我国民间金融开展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o 1民营经济高速开展而金融体制滞后是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开展的最主要的体制原因 我国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开展是产业领域民营化、市场化远远超前于金融领域民营化、市场化的必然现象。o 2民间资金市场供需两旺是民间金融存在、开展的内生性原因o 民间私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为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提供了源头;从需求方来讲,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迅速开
9、展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强大需求 o 3地方政府的默许为局部地区的民间金融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二)民间金融的规模o 2023年6月份,央行曾启动民间融资现状调研.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人民币,占当时贷款馀额的6.7%,占企业贷款馀额比重为10.2%.o 银监会测算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5万亿之间.中金公司的报告也认为,截至2023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馀额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三)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开展形态o 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有许多种类和开展形态,从组织形态上,可大体分为“无组织”、
10、“有组织”两种民间金融类型。无组织的民间金融主要是没有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直接发生一对一的金融交易关系,资金供给者要直接承担资金使用者违约风险和工程失败风险。一般来说,这类金融活动都是无组织且分散的,缺乏连续性,规模也较小。组织化的民间金融主要有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当铺、民间集资、民间票据机构等形式(四)民间金融开展的积极作用 o 一是有力地支持了民营经济开展的快速开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民间金融高效率地将局部民间储蓄转化为民间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整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o 二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正规农村金融
11、(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能够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开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民间金融顺应这种需求产生、开展,补充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缺乏。o 三是为正规金融体系注入市场因素与竞争因素。民间金融的出现也对正规银行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倒逼机制”。(五)民间金融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o 民间金融在其自身开展中存在着投机性强、行为短期化、抗风险能力弱、易引发经济纠纷等问题与弱点o 在缺乏相关法律约束、标准和保护的情况下,局部民间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可能会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影响当地社会稳定o 民间金融的活泼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一定干扰影响 o 传统的民间金融不能“升级”将不适应民营经济
12、未来开展的新需要。在 新 形 势 下,当 民 间 金 融 服 务 的 对 象 民 营企 业 在 规 模、产 业 结 构、治 理 模 式 等 方 面 面 临 升 级 时,民 间 金融仍保持原本的形态似乎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开展的新需要。(六)制约民间金融健康开展的主要体制性因素 o 一、国有银行垄断的金融制度安排压缩了民间金融开展的空间o 二、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使民间金融的开展缺乏政策与法律的标准、引导与必要支持o 三、利益集团的阻挠加大了民间金融走向“合法化、标准化”的难度标准并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开展的现实意义o 标准并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开展的现实意义,主要表达为四个“有利于”:o(一)有利于优化金融体
13、系结构 o(二)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健康的开展o(三)有利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o(四)有利于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来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开展“草根金融”、“老百姓的金融”、“穷人的金融”,有利于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化。民间金融的现状与 的长期远景不符o 对民间金融的过度压制或放任不管,都不符合国家经济开展长远的战略利益。o 现代经济制度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因此,未来 的总体目标应符合“金融体系民营化、民间金融法制化”的方向。而这意味着政府要承担越来越多监管非国有金融活动外部性的责任。从“金融体系民营化”来讲,开展“本地型、中小民营金融”应是
14、未来 的一个主要突破口。从“民间金融法制化”来讲,给身份、定规则、开展执行规则的能力,应是未来应遵循的逻辑。现在监管部门的逻辑则是由于能力缺乏、规则不好定,干脆不给身份,结果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开展,最主要的是牺牲了效率,也暗藏风险。未来 的总体框架设计o 我们认为,未来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开展的整体 框架概括起来是“两化、一目标、四原则”。o“两化”是“金融体系民营化、民间金融法制化”。o“一目标”是最终要消除对民间金融的所有制歧视,从目前“非国有”基本等同“非正规”、“非正规”基本等同“非法”的格局转变为“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业+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大局部合法非正规+一小局部非法的非正规
15、”的格局,这时,国家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操作靠的是法制化而强有力的监管,而非所有制操作;政府所要打击、抑制的主要是一小局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破坏性非正规金融”。o“四原则”是为保证“两化”的推进以实现“一目标”,应遵循以下这四个原则:一、逐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二、对现有的民间金融实施“阳光化工程”。三、完善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体制。四、完善金融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多元化风险防范机制。o 上述的四原则:一是关于如何做大“增量”?二是如何改造“存量”?三是“放”的同时,如何“管”?四是除政府管之外,其他的约束机制有哪些?未来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开展的 路径选择与相关政策建议o 1明确未来开展民间金
16、融服务业(即民营金融)的主要方向从现代金融表达的完善与开展来看,由于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组织、业务、产品和区域的不同,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内开放力度的加大,民间金融服务业的开展应有自身的独特定位。o(1)组织定位:以小型金融为主导(“你大型我小型”)。o(2)服务对象定位:以分散客户为主导(“你集中我分散”)。o(3)服务产品定位:以低端金融产品为主导(“你高端我低端)。o 2对民间金融实施“阳光化工程”,根据其各地区各种形态的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合法化路径我国经济开展的非均衡性决定了不同地区民间金融的开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性;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民间金融的客户在规模、形态方面的多样性,
17、其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各地“省情”以及民间金融机构自身已具备的条件,而采取渐进、灵活、分类对待的 方案。采取“分类法制化”的策略:不能笼统地谈“民间金融合法化”o 鉴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的民间金融类型复杂、开展程度不同,需要善加区分,而不能笼统地谈“民间金融合法化”。即使要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也应“分类法制化”根据其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制化路径,并先难后易,依次、逐步推进。随着民间金融法制化的推进,我国民间金融未来或将经历这样的“分化”:一类融入正规金融,受到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一类仍保持其非正规性,但也有相应的规制规则,有新的、专门的监
18、管主体来负责其外部性监管;再有一类可能不需要专门法规或专门监管主体来规制,但也应有其它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来加以标准、约束。摸清情况,分类对待o 这需要我们注意区分:哪些民间金融活动适合“转入地上”,而在“转入地上”的民间金融中,哪些应向民营银行和合法的金融机构开展,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哪些属于国家不必过多监管,但要给于法律成认与保护;对于仍选择在地下状态的民间金融,国家对哪些应该继续默许,哪些应该严格给予取缔。从国际经验看,民间金融转化为正规金融的时机、宏观外部环境及自身初始条件:o 从其他相关经济体民间金融转变为正规金融的历程看,传统的民间金融往往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从低级形态逐步向高级形
19、态演化,进而演化到现代金融,即大体沿着“最简单、无组织形态的私人借贷有组织、较标准的社区性金融互助组织现代金融组织”这一开展链的路径演化。o 从其他经济体的相关经验看,非正规金融转化为正规金融,往往是非正规金融中已处于开展链条高端的那些金融形态与组织,同时,这一演变也往往发生在一个经济体迈向兴旺经济体行列、整体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伴随着整个金融体系的金融深化与政府法治能力的明显提高。未来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路径选择,总的来讲,可分为两种:o(1)合法化路径之一:将局部条件成熟的民间金融机构转化为“正规金融”的本地型中小银行。我们认为,“十二五”时期,在我国沿海地区的某些地区(例如:长江三角洲、珠江
20、三角洲地区、浙江等地),局部开展较为成熟的民间金融机构已基本具备向正规金融中的“民营中小银行”转变的条件。我们知道,正是金融系统国有垄断堵塞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正规渠道,同时大银行系统又存在着“服务盲区”,才从“供”和“需”两个方面加剧了各种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兴起与蔓延。因此,单纯是要到达抑制民间金融规模的目标,符合逻辑的也应该是要从民间资金市场融资“供给”的增加与投资“需求”的平抑这两个方面来下手,才更有效。而开展本地型、民营中小金融,恰恰兼具这两个方面的效力。以此为突破口,可谓一举多得 将局部条件成熟的民间金融机构转化为“正规金融”的本地型中小银行,促进“本地型中小民营金融”的开
21、展,可谓“一举多得”。这一方面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民营化度,又减少了处于规制之外的民间金融的规模。o(2)合法化路径之二:保持其非正规的形态,但应调整、完善相关立法将其尽量纳入法制轨道。在经济欠兴旺地区、广阔农村地区,将民间金融转化为正规金融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在这些地区,各种民间金融形态(包括私人借贷、企业间连结贷款、企业集资、金融互助组织、合会、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仍有其生存与开展的现实条件和需求,应保存其固有的非正式特性。3.开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o 不少民间金融活动在民间的“规则体系”中已具备了“合法性”,但在国家法律规则体系中尚未获得合法性,这就象当初的“包产到户”一样。
22、这时,就需要国家调整相关法律规则,使法理规则尽量与经济生活的实际规律相匹配,否则,如果国家规则与民间规则相离太远,实际上就容易造成官方规则在民间的失效。如果政府的金融法律和监管能力滞后于金融开展新形势的需要,就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其健康开展。o 民间金融的监管应遵循“分类监管”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时,可根据其规模、外部性的不同,有所区别。如:可按照是否汲取存款将民间金融组织划分为两类,在监管方式上区别对待。4.以渐进式 的方式逐步推进民间金融法制化的进程 o 民间金融法制化并不单纯是给身份那么简单。民间金融的法制化需具备三个要件,而给与其合法身份仅是其中之一。“给身份”、“定规则”、“开展监管能力
23、”构成民间金融法制化的三要素,身份、规则、监管能力三者要相匹配。即:合理的管制规则的建立与给予身份应是同时的;此外,政府管制其外部性的能力或监管能力要随之到位。o“给身份”意味着要让民间金融获得在一定法律标准条件下的合法性,而它的合不合法,将主要取决于其行为合不合法,而不是由其身份一开始就注定了。o“定规则”,是要根据各类民间金融形式,制定相应的规制规则,既保持其原有优势特点,又使其外部性得到恰当监管或规制,所谓“恰当”首先要规则制定得恰当平安和效率要兼顾,同时要与政府监管能力相匹配,以保证政府的监管既“得当”,又“得力”。o 保护和约束是同时的,即能促其健康开展。目前,民间金融既缺保护,又缺
24、约束,于其健康开展不利。o 如果其约束机制只有民间的,将使其进一步开展受到地域或群体范围的限制。超出此范围,对社会不利:拘限于此范围,则对其自身开展不利。通过“三步骤”滚动推进,民间金融活动法制化的范围和深度就会不断提高o 未来的 方针应是边定规则,边开展能力,再调规则,先选择局部地区开展已较为成熟的、也较容易监管的民间金融形式,给予合法身份,订立相关规则,并同时推进政府监管制度的,提高监管能力。之后,等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能力、水平有所提高后,再在下一轮 中扩大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范围。通过这样“三步骤”滚动推进,民间金融活动法制化的范围和深度就会不断提高。o 这将有助于鼓励“好的”民间金融,惩
25、治“不好的”民间金融。法制化还意味着增强规则制定与规则执行的“法治性”o 未来,我们不应对民间金融继续采取“一刀切”的“模糊”战略而随机处置,或打压或放任,这既不利于民间金融的长期健康开展,也不利于金融体系实现更好的平安与效率目标。规则的模糊性,既容易造成民间金融主体及其活动的不标准性,也容易造成政府对民间金融管理与干预的随意性。o 在相关民间金融规制规则的制定中,地方政府、民营部门、民间金融主体能否参与博弈,将会影响其可行性、恰当性。因此,不仅规则执行,即规则制定也应逐步增强“法治性”。的难点o 由于金融业所具有的杠杆特点,金融监管远难于一般的产业监管。o 从监管部门而言,事前的审慎防范难,
26、事后的简单处分易。o 中央与地方、国有与民营利益诉求上不一致:方案谁来主导?涉及复杂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能够建立良好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前车之鉴:正规化还是被正规化?o 1990年代中后期,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被正规化过程中,被异化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准金融机构.未来 能否防止这样的“不好的正规化”?o 好的正规化:体制外与体制内优点的结合,效率、平安得到了兼顾o 不好的正规化:体制外的缺点没减少,又多了体制内的缺点.恰当的监管,让民间金融资本在一定的规则体系内,享有足够的、必要的自由o 所谓好的正规化,就是制度设计能让民间金融正规化后,仍能尽量保存其原来的效率高、能填补大银
27、行体系服务盲区的特点,同时又能让其外部性得到必要的监管,成为“民间现代金融”。o 所谓不好的正轨化,有两种可能,一是正规化后,逐步丧失了原来的“民间性”,沦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准官方金融机构;二是身份正规化了,当并未伴随相应的治理结构、风险约束机制的正规化。o 因此,未来民间金融 的难点与重点,是如何针对民间金融的特点开展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让政府对民间金融主体及活动的监管,是既“得当”、又“得力”的;让民间资本能够在一定的规则体系内,享有足够的、必要的自由。几点思考o 官方金融很大一块,合法不合理现行法规保护,但有违市场之理。o 民间金融很大一块,合理不合法合市场之理,但现行法规不成认。目前的金
28、融体制现状就是这样的。o“合法的不合理,或合理的不合法”说明规则本身存在不合理。o 而 就是要让合法不合理的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合法。以此增强公平与效率。未来的 需要探求新的 之路o 民间金融的问题,换言之,关键在于解决国有银行垄断的问题,垄断与特权是连在一起的。而特权存在之处,“市场”就会受到伤害。o 民间金融的问题说明我国的市场化 只走到了一半,未来 的空间很大。o 但如前所述,鉴于 的难点与前车之鉴,未来的 需要在思路上、在方式上有所突破。也就是要探求新的 之路应采取“灵活但方向明确、渐进而又坚决不移”的 策略 很重要的一点是,的大方向一旦明确,就应该坚决不移。规则的完善与政府监管能力的开
29、展、都是需要时间的,不能急功近利。而只有规则与规则执行的长期化,才能营造出有利民营主体立足长期化开展的制度环境。课题的主要创新点o 研究上兼顾了“思辩性、历史性和情境性”厘清概念,历史地看(一般规律是什么),再把脉我国具体的现状。课题首次提出了民间金融法制化“三要件”,民间金融“分类法制化”、未来民间金融 以“两化、一目标、四原则”来推进等新观点。o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把握,方案设计时注重可行性。好的 是各方福利都改进,或一方改进,其他方无明显损失。因此,课题设计的增量、渐进 路线应是比较好的、可行性高的 策略。以此抛砖引玉谢谢观看/欢送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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