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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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 二、课时安排:4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纳的原那么,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中,为了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许多市场运行根本法律法规,?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和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了解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根本原那么,熟悉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是从事经济工作必不可少的根底知识。五、教学过程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亦称契约。合同有多种类型
2、。本章所讲述的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即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注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那么。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平安,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开展,又注重维护社会公益,
3、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那么;既表达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迅速,又不损及交易平安规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同时还注重了法律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原那么。做到概念准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易于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在立法内容上,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根本交易原那么,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建立,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客观环境,比拟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运行规那么,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等被各市场经济兴旺国家普遍采纳的原那么均在合同法中得到了表达;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
4、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合同的解释等一大批新的制度;在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对市场经济常用的十余种典型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某些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合同法加强了规制,如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建设工程分包与转包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合同的种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凡不具备法律资格
5、的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享有的权利、承当的义务的资格。当事人有权订立合同:(1)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在其经营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授权
6、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4)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的合同。(5)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权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合同订立的原那么(一)平等、自愿原那么平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都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二)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公平是指合同内容合理公正;老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诚意,重合同、讲信誉,以正当的经济活动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以谋求利益,不能订立假合同,或者利用合同欺诈、坑害
7、对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三)守法原那么守法原那么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那么要求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手续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律,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才能到达预期的目的。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概念和成立条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
8、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约效力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那么,要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3.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要约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二)承诺1.承诺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是指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在以下情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口头交谈和
9、 交谈方式。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如商店里的零售买卖。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无据可查,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和做出处理。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除依法和依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达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书面合同包括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即指书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 、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书面合同的组成局部。书面合同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
10、章,法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除文字表述内容外,还须履行某种特别程序方能成立,如履行登记、批准、公证等手续。登记,是指主管机关对合同进行登记或者公告。批准是指合同经法定批准机关批准前方能成立。公正是指根据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 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的一般规定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一项合同,必然有许多内容,但各内容对合同的成立、履行所起的作用不同。例如,一份成套机械供货合同,如果没有型号、规格的约定,是不能履行的,如果没有约定技术资料、零配件,并不影响该合同的履行。据此,可将合同条
11、款分为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1.合同主要条款这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承当责任的根本依据,是合同的核心局部。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确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和报酬 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2.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物维修、保养、转租、收回条款等。普通条款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是它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实定也具有重要意义。(二)技术合同内容的特别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不同于一般合同,具有自身特点,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是无形财产。基于其特殊性,当事人在约定技术合同条款时,一般应当包括
12、: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协商,彼此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要约人与承诺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一)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确立一定法律关系的条件,它是合同成立所必要的事实。(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方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正确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方式对当事人有重要法律意义。(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采取的方式不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也就不同。采用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13、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一方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有效合同。所谓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条件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二)无效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法定原因,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效力的合同。(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三)确
14、认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和被撤销合同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确认权。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合同自订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对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作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和撤销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的,可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抵偿。可见,返还财产有原物返还和计价返还之分。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即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各自承当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
15、适应的份额。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后,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是对成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惩罚。双方都是成心的,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只有一方是成心的,成心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成心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第四节 合同履行和担保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所应承当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凡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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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法律法规 第六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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