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租房合同模板九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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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ZS-2 0 2 1 165102021新 版 租 房 合 同 模 板 九 篇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the parties.The specific terms of the contract may be added or dele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Do not apply them directly.甲 方:_乙 方:_签 约 地 点:_签 约 时 间:年 月租 房 合 同 九 篇 说 明:本 合 同 内 容 仅 是 提 供 给 当 事 人
2、 的 一 种 参 考,具 体 合 同 条 款 视 情 况 而 定,可 新 增 或 删 减 某 些 条 款,以 实 际 情 况 做 相 应 调 整,切 勿 直 接 套 用。文 件 为 w ord版 本,可 下 载 编 辑 打 印。租 房 合 同 篇 1出 租 人(甲 方)现 住 电 话 承 租 人(乙 方)身 份 证 电 话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经 济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规 定,为 明 确 出 租 方 与 承 租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自 愿 签 订 如 下 合 同:一、甲 方 同 意 将 房 屋 室 厅 间,租 给 乙 方 使 用,租 期
3、 暂 定 年(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月 租 金 元。支 付 方 式 为 付。合 计 人 民 币 元,先 付 后 住,乙 方 必 须 提 前 一 星 期 给 付 下 次 租 金。二、甲 方 房 内 设 施 有。甲 方 要 求 乙 方 预 付 押 金 元,乙 方 承 租 期 满 后,房 内 设 施 无 损 坏,各 种 费 用 交 清,预 付 押 金 如 数 退 还,即 元。三、中 途 乙 方 若 不 能 继 续 承 租,必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甲 方。甲 方 若 有 特 殊 需 要 中 止 出 租,也 必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告 知 乙 方,并 赔 偿 一
4、个 月 租 金(即 元)作 为 乙 方 损 失 补 偿。四、合 同 期 满 后,乙 方 应 原 判 交 回 房 屋。若 需 要 续 租,本 合 同 继 续 有 效。五、租 金 交 纳 的 标 准 及 期 限,依 照 本 合 同 执 行,中 途 不 得 更 改。六、合 同 期 间 甲 方 不 得 以 各 种 理 由 调 高 房 租,或 以 此 理 由 不 出 租 给 乙 方。七、租 金 交 纳 后,乙 方 不 愿 承 租,租 金 不 退,仅 退 押 金。甲 方 不 愿 出 租,一 切(租 金、押 金)全 部 退 还,并 赔 偿 乙 方 损 失(一 个 月 房 租,即 元)八、如 遇 政 策 性
5、拆 迁,承 租 人 无 条 件 让 房,不 享 受 任 何 补 贴。但 由 出 租 人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对 方,并 退 回 多 余 房 租 及 押 金。临 时 或 短 时 间(3 0天)通 知,须 赔 偿 乙 方 损 失(一 个 月 房 租,即 元)九、乙 方 逾 期 不 搬 出,不 支 付 租 金,不 辞 而 别,三 天 后 方 可 通 过 当 地 司 法 机 关 破 门 而 入,后 果 乙 方 自 负(包 括 但 不 限 于:押 金 不 退 还)。十、房 屋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损 毁 造 成 乙 方 损 失,双 方 不 承 担 责 任,如 因 乙 方 过 错,
6、造 成 房 屋 损 失,乙 方 必 须 赔 偿。十 一、房 屋 内 设 施,如 非 乙 方 损 坏,甲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维 修,或 者 支 付 相 等 的 维 修 费,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推 脱。十 二、乙 方 收 到 甲 方 钥 匙。退 房 时 如 数 归 还。十 三、房 屋 内 原 有 水 表 度,电 表 度,然 气 表 度,水 电 气 费 按 表 计 价,乙 方 自 理。本 小 区(有/无)物 业,物 业 费 元/月。有 线 电 视,乙 方 不 使 用 不 计 费/使 用,按 1 3元/月 随 房 租 支 付)。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7、双 方 签 字 生 效。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年 月 日 租 房 合 同 篇 2凡 客 户 向 我 公 司 交 付 款 项,我 公 司 均 出 具 正 式 收 据 或 发 票,请 向 店 内 经 纪 人 索 取,非 我 公 司 正 式 收 据 或 发 票,我 公 司 一 律 不 予 承 认。特 此 声 明。出 租 方(以 下 简 称 甲 方):身 份 证(营 业 执 照)号 码:代 表 人:地 址:电话:承 租 方(以 下 简 称 乙 方):身 份 证(营 业 执 照)号 码: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经 纪 方(以 下 简 称 丙 方)天 津 市 我 爱 我 家 房 地 产 经
8、纪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三 方 本 着 公 平、公 正 的 原 则,同 意 租 赁 及 经 纪 条 款 如 下:一、房 屋 情 况 及 用 途 I、甲 方 将 其 拥 有 的 座 落 在 天 津 市 区(县)物 业 出 租 给 乙 方 作 为 使 用。2、出 租 房 屋 建 筑/计 租 面 积 共 平 方 米(以 房 产 证 面 积 为 准),产 别,房 屋 类 型(平 房/多 层/M层/写 字 楼)。二、租 赁 期 限 I、该 房 屋 租 赁 期 共(大 写)个 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2、租 赁 期 满,甲 方 有 权 收 回 出 租 房 屋,乙 方 应 如 期 交
9、 还。乙 方 如 要 求 续 租,则 必 须 在 租 赁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内 书 面 通 知 甲 方,经 甲 方 同 意 后,重 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三、租 金、押 金 及 支 付 方 式 I、该 房 屋 每 月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小 写。2、该 房 屋 租 金 支 付 方 式 如 下:3、该 物 业 押 金 为 个 月 租 金,总 计 人 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小 写。于 合 同 期 满 后 无 息 退 还 乙 方。四、其 他 费 用 乙 方 在 租 赁 期 内,实 际 使 用 的 费 用 应 自 行 负 担,并 按 规 定 向 甲 方
10、 或 有 关 部 门 交 纳。五、信 息 服 务 费 及 支 付 基 于 经 纪 方 已 提 供 的 服 务,经 纪 方 有 权 向 甲 方 收 取 人 民 币(大 写)万 仟 佰拾 元 整,(小 写)及 向 乙 方 收 取 人 民 币(大 写)万 仟 佰 拾 元 整,(小 写)作 为 佣 金,该 笔 佣 金 于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该 租 赁 合 同 时 付 清。六、房 屋 修 缮 和 装 饰 1、在 租 赁 期 内,甲 方 应 保 证 出 租 房 屋 的 使 用 安 全。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其 所 承 租 的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设 施。如 乙 方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11、成 房 屋 及 设 施 损 坏 的,乙 方 应 立 即 负 责 修 复 或 给 予 经 济 赔 偿.2、该 房 屋 及 所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责 任 除 双 方 在 本 合 同 及 补 充 条 款 中 的 约 定 外,均 由 甲 方 负 责(但 乙 方 使 用 不 当 或 人 为 因 素 除 外)。甲 方 进 行 维 修 须 提 前 七 天 书 面 通 知 乙 方,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配 合。3、乙 方 因 使 用 需 要,在 不 影 响 房 屋 结 构 的 前 提 下,欲 对 房 屋 进 行 装 修 装 饰 前,其 规 模、范 围、工 艺、用 料 等 方 案 须 事 先 征 得
12、 甲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租 赁 期 满 后,依 附 于 房 屋 的 装 修 归 甲 方 所 有,甲 方 对 乙 方 的 装 修 装 饰 部 分 不 负 有 修 缮 的 义 务。七、转 租 的 规 定 除 甲、乙 双 方 在 本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中 另 有 约 定 外,乙 方 在 租 赁 期 内,须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的 书 面 同 意,方 可 将 该 房 屋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租 他 人 八、合 同 终 止 及 解 除 的 规 定 租 赁 期 满 后,乙 方 应 在 期 满 后 日 内 将 承 租 的 房 屋 及 设 施 在 正 常 状 态 下 交
13、 还 甲 方,如 有 留 置 的 任 何 物 品,均 视 为 放 弃,任 凭 甲 方 处 置,乙 方 决 无 异 议。九、甲 方 违 约 处 理 规 定 1、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的 规 定 时 间,交 付 房 屋 供 乙 方 使 用 的、甲 方 应 按 月 租 金 的 3%向 乙 方 偿 付 违 约 金。逾 期 七 天,则 视 甲 方 不 履 行 本 合 同,乙 方 有 权 终 止 履 行该 合 同。甲 方 除 应 按 上 述 规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外,还 应 对 违 约 金 以 外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进 行 赔 偿。2、在 租 赁 期 内,甲 方 擅 自 解 除 本 合
14、同,提 前 收 回 该 房 屋 的,甲 方 应 按 房 屋 一 个 月 的 月 租 金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若 支 付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乙 方 损 失 的,甲 方 还 应 负 责 赔 偿。3、因 甲 方 房 屋 权 属 瑕 疵 及 非 法 出 租 房 屋 而 导 致 本 合 同 无 效 时,甲 方 应 对 乙 方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进 行 赔 偿。十、乙 方 违 约 处 理 规 定 1、租 赁 期 内,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收 回 该 房 屋,乙 方 应 按 房 屋 一 个 月 的 月 租 金 向 甲 方 支
15、付 的 违 约 金,若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乙 方 还 应 负 责 赔 偿。1.1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擅 自 将 房 屋 转 租、转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的;1.2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擅 自 拆 改 变 动 房 屋 结 构,或 损 坏 房 屋,且 经 甲 方 书 面 通 知,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仍 未 纠 正、并 修 复 的;1.3 擅 自 改 变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租 赁 用 途,或 利 用 该 房 屋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的;1.4 拖 欠 房 租 累 计 一 个 月 以 上 的。2、在 租 赁 期 内,
16、乙 方 未 经 甲 方 同 意,中 途 擅 自 退 租 的,乙 方 应 按 房 屋 一 个 月 的 月 租 金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若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乙 方 还 应 负 责 赔 偿。3、租 赁 期 满,乙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该 房 屋。如 乙 方 逾 期 归 还,则 每 逾 期 一 天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原 日 租 金 的 两 倍 的 违 约 金。一、免 责 条 件1、房 屋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毁 损 或 造 成 乙 方 损 失 的,甲、乙 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2、因 市 政 建 设 需 要
17、 拆 除 或 改 造 已 租 赁 的 房 屋,使 甲、乙 双 方 造 成 损 失 的,互 不 承 担 责 任。3、因 上 述 原 因 而 终 止 合 同 的,租 金 按 照 实 际 使 用 时 间 计 算,多 退 少 补.十 二、其 他 1、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甲、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可 订 立 补 充 条 款。补 充 条 款 及 附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2、甲、乙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争 议,应 协 商 解 决;协 商 不 成 时,双 方 同 意 将 争 议 提 交
18、 天 津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决。3、合 同 连 同 附 件 一 式 三 份,由 甲、乙 双 方、经 纪 方 各 执 T 分,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十 三、备 注:出 租 方(甲 方 签 字):承 租 方 确 认:(1)已 查 验 甲 方 产 权 证 明(2)甲 方 为 出 租 房 屋 的 产 权 人 或 代 理 人(乙 方 签 字):代 理 人:日 期:年 月 日 租 房 合 同 篇 3甲 方(出 租 方):身 份 证 号:地 址:_乙 方(承 租 方):身 份 证 号:地 址:_经 甲、乙 双 方 在 平 等、自 愿、互 利 的 基 础 上,友 好 协 商,达 成 以 下
19、 协 议:一、租 房 地 点:甲 方 同 意 把 _ 室 的 房 屋 租 给 乙 方,并 保 证 该 房 的 合 法 出 租 性。二、房 屋 用 途:乙 方 所 租 房 屋 仅 为 一 使 用;不 得 进 行 任 何 违 法 活 动,否 则 后 果 自 负。三、租 期:自 201_年 _月 _日 起 至 201年 _月 _日 止。租 赁 期 满,乙 方 应 如 期 将 房 屋 归 回 甲 方。四、租 金:每 月 元 人 民 币,租 房 保 证 金 _ 元 人 民 币,相 当 于 一 个 月 租 金。五、付 款 方 式:1、乙 方 每 _ 个 月 支 付 一 次,第 一 次 租 金 及 保 证
20、金 在 签 定 本 合 同 时 支 付,以 后 租 金 按 规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提 前 一 天 将 下 期 房 款 支 付 给 甲 方;2、甲 方 在 收 到 第 一 次 租 金 当 日 将 乙 方 能 正 常 居 住 的 卡、证、钥 匙 等 交 给 乙 方。基 本 费 用:乙 方 承 担 下 列 在 租 赁 时 所 发 生 费 用:水 费 电 费 电 话 费 网 络 费 口 煤 气 费 有 线 电 视 月 租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其 它 费 用(如 有 见 补 充 各 项)六、租 房 保 证 金:存 放 于 甲 方 作 为 履 约 保 证 金,不 计 利 息,主 要 用 于 对
21、合 同 期 满 终 止 时,甲 方 对 乙 方 在 租 赁 期 内 发 生 的 基 本 费 用:包 括 房 租、房 内 物 品 损 坏、短 缺 等 扣 除 清 算 后 一 次 性 不 计 利 息 退 回 乙 方。七、甲 方 义 务:1、甲 方 必 须 保 证 该 房 屋 的 结 构 和 设 施 均 能 正 常 使 用;2、室 内 外 正 常 维 修 由 甲 方 负 责;3、甲 方 在 租 赁 期 内 不 得 单 方 面 提 高 租 金,否 则 算 作 违 约 处 理。八、乙 方 义 务:1、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支 付 租 金、保 证 金 及 其 它 费 用;2、
22、未 经 甲 方 同 意,乙 方 不 得 私 自 把 该 房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租 他 人;3、本 合 同 终 止 时,需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施 进 行 清 点、检 查 移 交,如 有 损 坏、短 缺 应 照 值或 酌 情 赔 偿;4、乙 方 如 因 使 用 不 当 损 坏 房 屋 及 设 施 的,应 负 责 修 复 原 状 或 予 以 经 济 赔 偿。若 水、电、煤 气 等 使 用 不 当 或 人 为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亡 和 意 外 事 故,与 房 东 无 关,后 果 自 负。(乙 方 搬 家 临 走 前 必 须 把 卫 生 搞 好,否 则 扣 除 卫 生 清 理
23、费 _元)。九、违 约 处 理:1、如 乙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八 条,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收 回 房 屋,没 收 剩 余 房 款,如 不 足 低 过 甲 方 损 失,乙 方 应 予 以 赔 偿;2、如 甲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七 条,应 按 照 一 个 月 租 金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并 退 回 剩 余 房 款 及 保 证 金;3、如 甲 方 擅 自 提 前 终 止 合 同,应 按 一 个 月 租 金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并 退 回 剩 余 房 款 及 保 证 金;4、如 乙 方 因 非 房 屋 问 题 中 途 退 房,须 按 一 个 月
24、房 租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甲 方 退 回 剩 余 租 金 及 保 证 金,否 则,没 收 剩 余 房 租 金 及 保 证 金。5、如 乙 方 租 赁 期 已 超 过,乙 方 既 不 续 签 本 合 同 也 不 退 房,甲 方 对 该 房 有 权 作 出 处 理,后 果 由 乙 方 自 负。十、补 充 条 款:(明 细 清 单)水 表 读 数 一 度,煤 气 表 读 数 一 度,电 表 总 读 数 一 度,峰 度,谷 一 度。防 盗 门 钥 匙 _ 把,电 子 门 钥 匙 _ 把,车 库 钥 匙 _ 把。1、_2、_3、_4、_十 一、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一 律 按 中 华
25、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经 双 方 协 商 作 了 补 充 规 定,补 充 规 定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十 二、如 因 洪 水、地 震、火 灾、拆 迁 和 法 律 法 规 政 府 政 策 变 化 等 不 可 抗 力原 因,导 致 本 协 议 不 能 全 面 履 行,甲、乙 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租 金 按 实 际 租 赁 时 间 计 算,多 退 少 补。十 三、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甲、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每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甲 方 签 名:乙 方 签 名:电 话 号 码: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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