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新高考政治备考复习生活与哲学重点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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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届 新 高 考 政 治 备 考 复 习 生 活 与 哲 学 重 点 知 识 辩 证 唯 物 论 物 质 观;意 识 观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一 一 实 践 观;真 理 观 唯 物 辩 证 法 联 系 观;发 展 观;矛 盾 观;辩 证 否 定 观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社 会 历 史 观 一 一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社 会 历 史 的 主 体(又 称 唯 物 史 观)1人 生 价 值 观 一 一 人 的 价 值;人 生 价 值 的 创 造 与 实 现;价 值 观;价 值 判 断 与 价 值 选 择 辩 证 唯 物 主 义=唯 物 论+认 识 论+辩 证 法 唯
2、 物 论+认 识 论=探 索 世 界 与 追 求 真 理 第 一 部 分:辩 证 唯 物 论(物 质 和 意 识、规 律 和 主 观 能 动 性)1、意 识 能 动 作 用(或 意 识 反 作 用 于 物 质)(1)人 能 够 能 动 地 认 识 世 界。意 识 活 动 具 有 目 的 性、自 觉 选 择 性 和 主 动 创 造 性。(2)人 能 够 能 动 地 改 造 世 界。意 识 对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具 有 指 导 作 用,正 确 的 意 识 促 进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错 误 的 意 识 阻 碍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意 识 对 于 人 体 生 理 活 动 具 有
3、 调 节 和 控 制 作 用。高 昂 的 精 神 催 人 奋 进,萎 靡 的 精 神 使 人 消 沉。方 法 论:要 求 我 们 重 视 意 识 的 作 用,重 视 精 神 的 力 量,树 立 正 确 的 意 识,克 服 错 误 的 意 识。2、物 质 和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1)物 质 决 定 意 识,意 识 是 物 质 的 反 映,要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实 事 求 是,使 主 观 符 合 客 观。(2)意 识 对 物 质 具 有 能 动 的 反 作 用。正 确 意 识 对 事 物 发 展 促 进 作 用(错 误 意 识 对 事 物 发 展 起 着 阻 碍 作 用)
4、。要 树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克 服 错 误 的 思 想 意 识),利 用 正 确 的 意 识 指 导 实 践。3、规 律 的 客 观 性 和 普 遍 性(尊 重 客 观 规 律 和 发 挥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辩 证 关 系)原 理:规 律 具 有 客 观 性,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规 律 具 有 普 遍 性,一 切 事 物 的 运 动 变 化 和 发 展 都 是 有 规 律 的。方 法 论:要 求 我 们 必 须 尊 重 客 观 规 律,按 规 律 办 事,而 不 能 违 背 规 律。人 可 以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认 识 规 律 和
5、利 用 规 律,改 造 客 观 世 界,造 福 于 人 类。要 把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和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4、如 何 做 到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实 事 求 是(1)做 事 情 要 尊 重 物 质 运 动 的 客 观 规 律,从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物 出 发,经 过 调 查 研 究,找 出 事 物 本 身 固 有 的 规 律 性,作 为 我 们 行 动 的 依 据。(2)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不 断 解 放 思 想,与 时 俱 进,以 求 真 务 实 的 精 神 探 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用 科 学 的 理
6、 论 武 装 头 脑、指 导 实 践。(3)把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和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结 合 起 来,把 高 度 的 革 命 热 情 同 严 谨 踏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结 合 起 来。(4)既 要 反 对 夸 大 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唯 意 志 主 义,又 要 反 对 片 面 强 调 客 观 条 件,安 于 现 状、因 循 守 旧、无 所 作 为 的 思 想。5、如 何 运 用 唯 物 论 的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1)物 质 决 定 意 识,意 识 是 物 质 的 反 映。这 要 求 我 们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实 事 求 是。(2)意
7、识 对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具 有 指 导 作 用。正 确 的 意 识 能 够 促 进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错 误 的 意 识 对 事 物 的 发 展 起 阻 碍 作 用。这 要 求 我 们 自 觉 树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克 服 错 误 的 思 想 意 识。(3)规 律 具 有 客 观 性,它 的 存 在 和 发 生 作 用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这 要 求 我 们 必 须 遵 循 规 律,按 客 观 规 律 办 事。尊 重 规 律 是 正 确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前 提,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是 认 识 和 利 用 规 律 的
8、 条 件。这 要 求 我 们 把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和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结 合 起 来。第 二 部 分:辩 证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即 求 索 真 理 的 历 程)1、实 践 的 特 点:客 观 物 质 性、主 观 能 动 性、社 会 历 史 性、直 接 现 实 性。2、实 践 和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实 践 决 定 认 识):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实 践 是 认 识 的 目 的。要 坚 持 实 践 第 一 的 观
9、点,勇 于 实 践。认 识 对 实 践 具 有 反 作 用。正 确 的 认 识、科 学 的 理 论 对 实 践 具 有 促 进 作 用;错 误 的 认 识 则 会 把 人 们 的 实 践 活 动 引 向 歧 途。要 重 视 科 学 理 论、真 理 的 指 导 作 用,做 到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3、真 理 的 属 性(特 征)客 观 性、条 件 性、具 体 性 原 理:真 理 最 基 本 的 属 性 是 客 观 性。真 理 面 前 人 人 平 等。真 理 是 有 条 件 的。任 何 真 理 都 有 自 己 适 用 的 条 件 和 范 围。真 理 是 具 体
10、的。任 何 真 理 都 是 相 对 于 特 定 的 过 程 来 说 的,都 是 主 观 与 客 观、理 论 与 实 践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4、认 识 的 过 程(追 求 真 理 是 一 个 过 程)原 理:(1)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人 们 对 一 个 事 物 的 正 确 认 识 往 往 要 经 过 从 实 践 到 认 识,再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多 次 反 复 才 能 完 成。(2)认 识 具 有 无 限 性,追 求 真 理 是 一个 永 无 止 境 的 过 程。(3)认 识 具 有 上 升 性,从 实 践 到 认 识、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是
11、一 种 波 浪 式 的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上 升 的 过 程。5、如 何 运 用 认 识 论 的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1)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实 践 决 定 认 识)。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实 践 是 认 识 的 目 的。(2)认 识 对 实 践 具 有 反 作 用,正 确 的 认 识 对 人 们 的 实 践 起 促 进 作 用,错 误 的 认 识 对 实 践 起 阻 碍 作 用。(3)真 理 是 客 观 的、具 体 的、有 条 件 的。(4)认
12、识 具 有 反 复 性、无 限 性 和 上 升 性,要 求 我 们 与 时 俱 进、开 拓 创 新,在 实 践 中 认 识 和 发 现 真 理、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第 三 部 分:唯 物 辩 证 法(思 想 方 法 与 创 新 意 识)唯 物 辩 证 法 的 联 系 观(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总 特 征)1、联 系 的 普 遍 性 原 理:联 系 具 有 普 遍 性,事 物 是 普 遍 联 系 的,整 个 世 界 是 一 个 普 遍 联 系 的 有 机 整 体。方 法 论:要 求 我 们 要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看 问 题,反 对 用 孤 立 的 观 点 看 问
13、题。2、联 系 具 有 客 观 性 原 理:联 系 具 有 客 观 性,联 系 是 事 物 本 身 固 有 的,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方 法 论:要 求 我 们 要 从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切 忌 主 观 随 意 性。人 们 可 以 根 据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改 变 事 物 的 状 态,调 整 原 有 的 联 系,建 立 新 的 联 系。3、联 系 具 有 多 样 性 原 理:联 系 具 有 多 样 性,事 物 之 间 的 联 系 是 多 种 多 样 的。方 法 论:要 求 我 们 要 要 善 于 分 析、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14、的 各 种 条 件。一 切 以 时 间、地 点 和 条 件 为 转 移。4、整 体 和 部 分 辩 证 关 系(1)整 体 居 于 主 导 地 位,整 体 统 率 着 部 分,整 体 的 功 能 状 态 及 其 变 化 会 影 响 到 部 分。这 要 求 我 们 树 立 全 局 观 念,立 足 整 体,实 现 整 体 的 最 优 目 标。(2)部 分 的 功 能 及 其 变 化 会 影 响 整 体 的 功 能,关 键 部 分 的 功 能 及 其 变 化 甚 至 对 整 体 功 能 起 决 定 作 用。这 要 求 我 们 要 重 视 部 分 的 作 用,搞 好 局 部,用 局 部 的 发 展 推
15、 动 整 体 的 发 展。5、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1)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性(2)遵 循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有 序 性(3)注 意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4)用 综 合 的 思 维 方 法 认 识 事 物 6、如 何 运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联 系 具 有 普 遍 性,要 求 我 们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看 问 题。联 系 具 有 客 观 性,要 求 我 们 从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切 忌 主 观 随 意 性。联 系 具 有 多 样 性。要 求 我 们 注 意 分 析
16、和 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条 件,坚 持 一 切 以 时 间、地 点 和 条 件 为 转 移。整 体 和 部 分 相 互 联 系、密 不 可 分。这 要 求 我 们 树 立 全 局 观 念,立 足 整 体,统 筹 全 局,实 现 整 体 的 最 优 目 标;同 时 必 须 重 视 部 分 的 作 用,搞 好 局 部,用 局 部 的 发 展 推 动 整 体 的 发 展。要 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要 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性,注 意 遵 循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有 序 性,注 重 事 物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用 综 合 的
17、思 维 方 式 认 识 事 物。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发 展 观(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总 特 征)1、发 展 具 有 普 遍 性,发 展 的 实 质 是 事 物 的 前 进 和 上 升,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要 用 发 展 的 观 点 看 问 题。2、事 物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事 物 发 展 的 途 径)事 物 发 展 的 前 途 是 光 明 的,道 路 是 曲 折 的,要 求 我 们 既 要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支 持 保 护 新 事 物;又 要 做 好 思 想 准 备,不 断 克 服 困 难。3、量 变 和
18、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事 物 发 展 的 状 态)原 理:事 物 的 发 展 总 是 从 量 变 开 始 的,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量 变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必 然 引 起 质 变,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质 变 又 为 新 的 量 变 开 辟 道 路,使 事 物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事 物 的 发 展 就 是 这 样 由 量 变 到 质 变,又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如 此 循 环 往 复,不 断 前 进。方 法 论:要 重 视 量 的 积 累;要 抓 住 时 机,促 成 质 变;要
19、坚 持 适 度 原 则。4、如 何 运 用 发 展 的 观 点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1)发 展 具 有 普 遍 性,发 展 的 实 质 是 事 物 的 前 进 和 上 升,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要 求 我 们 要 用 发 展 的 观 点 看 问 题。(2)事 物 的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要 求 我 们 既 要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又 要 做 好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勇 敢 地 面 对 挫 折 和 考 验.(3)事 物 的 发 展 是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统 一,要 求 我 们 既 要 重 视 量 的
20、积 累,为 实 现 事 物 的 质 变 创 造 条 件。又 要 果 断 地 抓 住 时 机,促 成 质 变,实 现 事 物 的 飞 跃。唯 物 辩 证 法 的 矛 盾 观(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与 核 心)1、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的 关 系 原 理 内 容:世 界 上 一 切 事 物 都 包 含 着 既 对 立 又 统 一 的 两 个 方 面,矛 盾 即 对 立 统 一 关 系,矛 盾 的 基 本 属 性 是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矛 盾 的 同 一 性 不 能 脱 离 斗 争 性 而 存 在,矛 盾 双 方 的 同 一 是 对 立 中 的 同 一,是 包
21、含 着 差 别 的 同 一;矛 盾 的 斗 争 性 也 不 能 脱 离 同 一 性 而 存 在,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并 为 同 一 性 所 制 约。矛 盾 双 方 既 对 立 又 统 一,由 此 推 动 事 物 的 运 动、变 化 和 发 展;矛 盾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源 泉 和 动 力。方 法 论:用 一 分 为 二、全 面 的 观 点 看 问 题。要 在 对 立 中 把 握 统 一,在 统 一 中 把 握 对 立。2、矛 盾 具 有 普 遍 性 原 理: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中,即 事 事 有 矛 盾;矛 盾 贯 穿 于 每 一 事 物 发 展 过
22、程 的 始 终,即 时 时 有 矛 盾;方 法 论:要 承 认 矛 盾,分 析 矛 盾,勇 于 揭 露 矛 盾,积 极 寻 找 正 确 的 方 法 解 决 矛 盾。要 用 一 分 为 二 的 观 点 看 问 题,用 全 面 的 观 点 看 问 题。3、矛 盾 具 有 特 殊 性 矛 盾 着 的 事 物 及 其 每 一 个 侧 面 各 有 特 点 表 现:不 同 事 物 具 有 不 同 的 矛 盾,(这 些 不 同 的 矛 盾 构 成 了 一 个 事 物 区 分 于 他 事 物 的 特 殊 本 质)同 一 事 物 在 发 展 的 不 同 过 程 和 不 同 阶 段 各 有 不 同 的 特 点。同
23、 一 事 物 中 的 不 同 矛 盾,同 一 矛 盾 的 两 个 不 同 方 面 也 各 有 特 殊 性。方 法 论: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4、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辨 证 关 系 原 理 及 方 法 论 原 理: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是 共 性 和 个 性、一 般 和 个 别 的 关 系。矛 盾 的 普 通 性 和 特 殊 性 相 互 联 结。一 方 面,普 遍 性 寓 于 特 殊 性 之 中,并 通 过 特 殊 性 表 现 出 来,没 有 特 殊 性 就 没 有 普 遍 性;另 一 方 面,特 殊 性 也 离 不 开 普 遍 性。矛 盾 的
24、 普 通 性 和 特 殊 性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相 互 转 化。方 法 论:坚 持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共 性 和 个 性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5、主 次 矛 盾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主 要 矛 盾 在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处 于 支 配 地 位、对 事 物 发 展 起 决 定 作 用。次 要 矛 盾 处 于 从 属 地 位、对 事 物 发 展 不 起 决 定 作 用。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相 互 依 赖、相 互 影 响,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方 法 论:既 要 善 于 抓 住 重 点,集 中
25、 力 量 解 决 主 要 矛 盾;又 要 学 会 统 筹 兼 顾,恰 当 地 处 理 次 要 矛 盾。坚 持 两 点 论 与 重 点 论 的 统 一。6、矛 盾 的 主 次 方 面 辩 证 关 系 原 理: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居 于 支 配 地 位、起 主 导 作 用。事 物 的 性 质 主 要 是 由 主 要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决 定 的。矛 盾 的 主、次 方 面 既 相 互 排 斥,又 相 互 依 赖,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方 法 论:看 问 题 要 全 面,分 清 主 流 和 支 流,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 一。6、矛 盾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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