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货物运输合同实用模板.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1货物运输合同实用模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货物运输合同实用模板.pdf(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1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实 用 模 板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实 用 模 板 1委 托 方:(以 下 简 称 甲 方)承 运 方:(以 下 简 称 乙 方)第 一 条:服 务 内 容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的 委 托 为 其 提 供 航 空、公 路、国 内 快 递 等 运 输 服 务。第 二 条:服 务 确 认 方 式 1、乙 方 通 过 电 话 或 传 真 接 受 甲 方 委 托,提 供 上 门 收 货、提 供 运 单、检 查 等 服 务。2、达 成 委 托 后 甲 方 应 及 时 将 运 输 所 需 全 部 手 续 移 交 给 乙 方(所 运 货 物 需 办 理 审 批、检 验
2、 手 续 的)。3、乙 方 接 受 甲 方 委 托 后 应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货 物 手 续,按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的 承 运 方 式 及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开 具 工 作 单,依 协 商 的 承 运 方 式、期 限 规 定 将 物 品 运 至 目 的 地。第 三 条: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1、甲 方 所 托 运 的 货 物 应 有 合 理 的、符 合 安 全 运 输 的 包 装,应 参 加 保 险,保 险 费。由 甲 方 支 付,乙 方 可 代 其 办 理;乙 方 应 保 证 在 上 述 服 务 过 程 中 货 物 的 安 全,如 造 成
3、货 物 丢 失、短 少、损 坏 等 现 象 的,按 货 物 的 投 险 申 明 价 值 赔 偿,不 超 过 货 物 的 投 险 价 值.甲 方 未 参 加 保 险 的 货 物 若 遗 失、损 坏,乙 方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甲 方 赔 偿,国 内 货 物 赔 偿 额 为 当 票 货 物 运 费 的 3倍(文 件 按 1公 斤 计)。2、从 承 运 货 物 时,至 收 货 人 签 收 时 止,乙 方 对 货 物 的 遗 失、短 少、变 质、损 坏 承 担 全 部 责 任。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除 外:(1)、不 可 抗 力;(2)、货 物 的 自 然 属 性 合 理 损 耗 或 性
4、 质 变 化;(3)客 户 自 行 包 装,因 内 在 缺 陷,造 成 货 物 受 损;(4)客 户 自 行 包 装,外 包 装 完 好 而 内 装 货 物 毁 损、短 少 或 遗 失;(5)甲 方 或 收 货 方 本 身 的 过 错;(6)经 了 解 查 证 非 乙 方 责 任 造 成 的 损 失;3、收 货 签 收 后,该 货 物 产 生 的 遗 失,短 少、变 质、污 染、损 坏 等 一 切 风 险 随 之 转 移 到 收 货 人 处,乙 方 不 负 责 任。第 四 条: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查 寻 货 物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反 馈
5、。2、甲 方 有 义 务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与 乙 方 进 行 结 帐,出 现 违 约 时 承 担 其 相 关 责 任。第 六 条:争 议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如 有 其 他 未 尽 事 宜,可 另 行 协 商,达 成 的 协 议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附 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第 七 条: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自 签 定 之 日 起 生 效。甲 方(公 章):乙 方(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年 月 日 年
6、 月 日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实 用 模 板 2甲 方:;乙 方:.甲 方 详 细 地 址:,联 系 方 式:.乙 方 详 细 地 址:,联 系 方 式:.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规 定,经 过 双 方 充 分 协 商,特 订 立 本 合 同,以 便 双 方 共 同 遵 守。运 输 货 物 的 名 称、规 格、数 量、运 输 费 价 款 货 物 编 号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单 价 数 量 金 额(元)甲 方 第 一 条 甲 方 负 责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合 同。在 签 订 合 同 的 过 程 中,甲 方 发 生 的 如 何 事 故 或
7、造 成 的 损 失 则 由 甲 方 自 己 承 担。第 二 条 资 金 甲 方 在 乙 方 运 输 货 物 或 原 材 料 期 间。负 责 资 金 的 集 拢,确 保 乙 方 在 运 输 货 物 或 原 材 料 的 正 常 进 行。乙 方:第 一 条 运 输 要 求 运 输 的 货 物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标 准 运 输;没 有 统 一 规 定 运 输 标 准 的,应 根 据 保 证 货 物 运 输 安 全 的 原 则 进 行 运 输。如 在 运 输 过 程 中,发 生 的 安 全 问 题,则 由 乙 方 自 己 承 担。第 二 条 运 输 货 物 质 量
8、要 求 乙 方 对 运 输 货 物 或 原 材 料 必 须 严 把 质 量 关。如 有 忽 略 或 别 的 因 素,造 成 质 量 的 问 题。导 致 甲 方 的 损 失 或 与 其 他 客 户 产 生 的 经 济 纠 纷 必 须 由 乙 方 自 己 承 担。且 按%偿 付 甲 方 违 约 金。第 三 条 货 物 或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乙 方 必 须 对 货 物 或 原 材 料 有 充 分 大 量 的 货 源。以 却 保 供 应 建 设 公 路 的 正 常 施 工。如 在 供 应 期 间,发 生 间 断 或 停 止 或 缺 少 货 源 等 因 素。造 成 甲 方 的 损 失 必 须 由
9、乙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且 按%偿 付 甲 方 违 约 金 第 四 条 乙 方 必 须 按 甲 方 规 定 的 时 间、地 点、把 货 物 输 送 到 目 的 地。货 物 运 输 后,甲 方 需 要 变 更 到 货 地 点 或 收 货 人,必 须 在 货 物 未 到 达 目 的 地 之 前 告 知 乙 方。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发 生 争 议 时 由 两 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协 商 不 成 时,两 边 均 有 权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合 同 实 施: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各 执 一 份 为 凭 本 合 同 如 有 未 央 事 宜,双 方
10、配 合 协 商 书 面 修 正 本 合 同 自 具 名 之 日 年 月 日 发 生 效 力,到 年 月 日 止 本 合 同 期 满 前 一 个 月,如 双 方 均 无 异 议,则 本 合 同 自 动 延 伸,其 后 亦 同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日 期: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年 月 日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实 用 模 板 3甲 方(托 运 方):地 址:传 真:乙 方(承 运 方):地 址:电 话:传 真:甲 方 指 定 乙 方 为 甲 方 货 物 提 供 公 路 运 输 服 务。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就 具 体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第 一 条:承 运 货 物 及
11、 起 止 地 点 1.1、托 运 的 主 要 货 物 为:、包 装:甲 方 确 保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包 装。属 性:化 工 产 品 1.2,货 物 的 起 运 地 点:1.3.到 达 地 点:永 红 化 工 指 定 的 送 货 地 点。1.4、甲 方 托 运 的 其 它 货 物 及 服 务 内 容,以 货 物 运 单 或 补充 协 议 说 明。第 二 条:操 作 流 程(1)甲 方 发 出 运 输 指 令(2)乙 方 回 复 认 可 书(3)甲 方 装 货(4)双 方 验 货 签 收 发 往 目 的 地 交 货(6)收 货 单 位 验 签 验 收 后 取 回
12、 单(8)将 回 单 交 回 甲 方(9)甲 方 承 付 运 费。第 三 条:甲 方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3.1、甲 方 至 少 提 前 8 小 时 以 电 话 或 书 面 传 真 形 式 向 乙 方 发 出 运 输 指 令,通 知 内 容 包 含 发 运 时 间、运 输 方 式、货 物 名 称、数 量;并 准 确 提 供 发 运 地 方 和 目 的 地 址 及 联 络 方 式 方 法 等 信 息。如 发 生 特 殊 情 况,甲 方 在 乙 方 派 出 车 辆 前 3 小 时 有 权 对 合 理 的 内 容 进 行 变 更。3.2、甲 方 保 证 所 托 运 的 货 物 不 属 于 国 家
13、 违 禁 品。3.3、甲 方 负 责 对 乙 方 有 关 责 任 人 和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运 作 要 求 培 训。3.4、因 甲 方 交 代 不 清 而 引 起 的 无 法 抵 达 目 的 地 或 找 不 到 收 货 人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3.5、甲 方 保 证 按 合 同 要 求 在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交 相 关 单 据 时 及 时 结 算 运 费 给 乙 方。第 四 条:乙 方 责 任 4.1、乙 方 接 受 甲 方 的 委 托,为 其 提 供 货 物 运 输 服 务,乙 方 应 及 时 操 作 转 运 货 物,安 全、准 时、准 确 地
14、 将 货 物 运 至 甲 方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并 派 送 到 门。4.2、司 机 把 货 物 送 达 目 的 地 后,若 客 户 对 货 物 有 任 何 意 见,司 机 绝 对 不 可 以 与 客 户 发 生 争 持,应 立 即 与 乙 方 负 责 人 联 系,并 将 事 件 及 时 回 报 给 甲 方。4.3、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附 件 中 所 列 运 输 时 间 执 行,若 因 特 殊 情 况,货 物 没 有 按 预 订 时 间 到 达 时,乙 方 应 及 时 与 甲 方 取 得 联 系,向 甲 方 汇 报 并 进 行 处 理。若 甲 方 调 查 中 发 现 有 不 合
15、 实 际 的 情 况,有 权 做 出 处 罚。4.4、乙 方 在 承 运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货 物 被 盗、丢 失、淋 湿、货 损、交 货 不 清、货 物 破 损 等,概 由 乙 方 负 责。4.5、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或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货 物 无 法 准 时 到 达,乙 方 必 须 及 时 通 知 甲 方,由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解 决,若 由 于 未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而 造 成 货 物 过 期 到 达,造 成 甲 方 损 失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4.6、甲 方 若 委 托 乙 方 代 办 货 物 运 输 保 险,乙 方 应 配 合 甲 方 进 行
16、 保 险,并 对 投 保 的 货 物 承 担 全 部 的 责 任。4.7、乙 方 不 得 向 甲 方 员 工 赠 送 财 务,若 经 发 现,甲 方 有 权 处 理 乙 方 未 结 运 费。第 五 条:费 用 及 结 算 方 式 5.1、费 用 的 结 算 标 准 为:详 见 附 件 志 成 物 流 货 物 运 输 报 价 表 5.2、结 算 方 法 为:每 月 5 日 前 结 算 上 月 发 生 的 运 输 费 用,乙 方 需 交 付 有 效 作 业 凭 证 及 结 算 汇 总 表,经 甲 方 审 核 无 误 后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乙 方 运 费,如 遇 节 假 日 则 时
17、间 顺 延。如 有 扣 除 的 款 项,应 在 运 费 中 扣 除。货 到 提 付 运 费 的 甲 乙 双 方 都 备 有 底 根,以 便 于 查 账。第 六 条:违 约 责 任 6.1、因 甲 方 提 供 资 料 不 齐 全 而 导 致 乙 方 无 法 送 达 或 者 延 误 送 达,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乙 方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现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收 货 人 联 系 电 话、地 址 有 误,必 须 及 时 与 甲 方 联 系 寻 求 解 决 办 法。否 则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6.2、乙 方 错 运 到 达 地 点 或 收 货 人 的,乙 方 必
18、须 无 偿 将 货 物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交 付 给 收 货 人,由 此 造 成 的 货 物 过 期 送 达 的,按 甲 方 规 定 条 列 处 理。如 果 造 成 货 物 误 收 而 丢 失,乙 方 应 照 价 赔 偿。6.3、由 于 乙 方 的 过 失 造 成 货 物 过 期 到 达,超 过 公 路 运 输 价 格 表 上 双 方 所 约 定 的 时 间(且 没 有 取 得 甲 方 的 认 可),每 次 乙 方 需 支 付 给 甲 方 人 民 币 100元 的 违 约 金。由 于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乙 方 交 货 延 误,影 响 执 行 合 同 时,乙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19、甲 方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事 件 的 扩 大。经 双 方 协 商 可 适 当 放 宽 到 货 时 间。6.4、合 同 终 止 后,甲 乙 双 方 不 在 合 作,双 方 在 一 个 月 内 结 清 所 有 运 费。第 七 条:文 本 及 时 效 7.1、本 合 同 签 订 时,双 方 必 须 出 具 法 人 资 格 文 件 合 其 他注 册 资 料。如 属 法 人 委 托 人 签 署 的,应 有 法 人 委 托 书 原 件。7.2、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甲、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7.3、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04年 月 日 至 2
20、005年 月 日 7.4、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7.5、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为 试 用 期,试 用 期 内,如 乙 方 要 求 提 前 终 止 合 同,必 须 提 前 1 5 天 通 知 甲 方。否 则 甲 方 有 权 不 退 还 乙 方 未 结 运 费。7.6、本 合 同 全 部 内 容 属 商 业 秘 密,双 方 均 有 责 任 保 守 秘 密。第 八 条:变 更 与 终 止 8.1、合 同 如 有 变 更 或 者 补 充,经 协 商 一 致 后,以 补 充 协 议 形 式 确 定,补 充 协 议 与 原 合 同 具 有
21、 同 等 效 力。8.2、本 合 同 终 止 后,合 同 双 方 仍 承 担 合 同 终 止 前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双 方 应 该 履 行 而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一 切 责 任 与 义 务。8.3、合 同 如 需 提 前 终 止,须 双 方 书 面 同 意。第 九 条:纠 纷 及 其 仲 裁 若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产 生 纠 纷,双 方 应 及 时 协 商 解 决。协 商 无 效 的,可 向 合 同 履 行 地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诉 讼 解 决。甲 方:乙 方:(盖 章)(盖 章)代 表 人:代 表 人:签 署 日 期: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实 用 模 板 4依 照
2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遵 循 平 等、自 愿 和 诚 信 务 实 的 原 则,就 货 物 运 输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供 双 方 遵 照 执 行。一.运 输 概 况 1.托 运 方:承 运 方(人):2.起 运 日 期:到 达 日 期:3.货 物 起 运 地 点:4.货 物 到 达 地 点:5.运 输 里 程 共 计 约(参 照 谷 歌 地 图;单 位:公 里)6.协 议 装 载 体 积(单 位:米)7.协 议 装 载 净 重 质 量(可 以 不 填 或 装 货 物 前 承 运 方 可 派 员 预 估 单 位:吨):8.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1 货物运输 合同 实用 模板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