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案例刑诉联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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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题:共3题题 干1.(82003205)刘 某,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后居住于厦门市B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厦门市B区某保健药品店内销售药品。经杳其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厦门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因刘某患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受审,厦门市B区法院于2014裁定中止审理o中止审理期间,刘某病情一直未好转。后经刘某申请,该案于2018年恢复审理,刘某因患严重疾病缺席庭审,其辩护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问 题1:1.本案的管辖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题 干2.(82103089)钟某于2013年8月31日晚至9月1日凌晨被杀害死亡,公安机关经过排查,初步认为彭某有重大嫌疑,随即对
2、彭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进行了讯问。之 后,在庭审过程中,彭某推翻了其在侦查阶段作的有罪供述,并称之所以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在讯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将其束缚在椅子上,身体活动受限,也不准许其吃饭,对其进行长时间讯问,最终实在忍受不住,才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彭某的辩护律师赵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简要说明了理由,提供了相关的线索,但是法官认为辩护律师理由有些牵强,而且并无有力证据支持,因此,认定辩护律师赵某的申请不成立。此外,公诉机关也提交了侦查人员关于自己在讯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只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而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了彭某供述的合法性,并综合本
3、案其他证据作出了认定彭某有罪的判决。问 题1:1.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赵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题 干3.(82103134)2021年 某 日,家住A省B市C区的犯罪嫌疑人欧某与邻居汤某两家因盖房纠纷而发生冲突,欧某因此而杀害邻居汤某及其妻子,欧 欧(欧某儿子,15岁)当场殴打汤某儿子小汤,造成其重伤。案发后欧某逃跑,欧欧主动投案。C区公安分局为抓获犯罪嫌疑人,决定对欧某及其家属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并将欧某成功抓获。经调查得知,欧某发现基层干部多次收受邻居汤某的好处(共计20万 元),漠视双方盖房纠纷的问题,从而激化双方矛盾。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胡某和黄某在病房当中多次
4、单独接见小汤,询问了小汤有关案件当时的情 况,并获得了相关的陈述。与此同时,胡某和黄某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欧某,并对欧某威胁说不如实供述就会让村委会不管其瘫痪在床的老母亲的死活。两次讯问和询问均留下了书面记录。B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B市人民检察院审杳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欧欧认罪认罚,尽管欧欧的辩护人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检察院经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后,仍然让欧欧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 时,B市检察院认为侦查人员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依法排除了犯罪嫌疑人欧某的供述,并告知欧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欧某重新作出供述。B市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5、后,以欧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 行;以欧欧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欧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欧某提出认可检察院的起诉罪名,但认为判处刑罚过重,并同时申请排除讯问时获得的供述并提供相应证据。问 题1:1.对于欧某反映的基层干部受贿监察委是否有管辖权?本案是否存在与监察委管辖权竞合的情形?问 题2:2.本案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合法?请说明。问 题3:3.本案中询问未成年人小汤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小汤所作出的陈述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问 题4:4.欧某的讯问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说明理由。问 题5:5.对于欧某在二审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应
6、当如何处理?问 题6:6.本案办理未成年人欧欧刑事案件程序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如有不合法,请说明理由。2答案及解析案例分析题:共3题题干1解析问题1:1.本案的管辖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正确。(1)本案虽然是缺席审判,但并不适用 刑事诉讼法 特别程序篇”中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同时本案也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因此,本案适用普通管辖规定(2)本案刘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也没有销售假药罪中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没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也不是全省或全国影响重大的案件,所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由犯
7、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刘某是在厦门市B区的保健药品店贩卖假药,犯罪地是厦门市B区。本案并无材料说明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而且,刘某的居住地也是厦门市B区。其犯罪地与居住地都是厦门市B区所以由厦门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正确。法条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第20条、21条、22条、23条和第25条。结论:正确结论:普通 管 辖关键词: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结论:基 层关键词: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不是恐怖活动犯罪没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不是全省或全国影响重大的案件结论:犯罪地 关键词:厦门市B区|题干2解
8、析问题1:1.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赵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正确。(1)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辩护律师只需提交相关线索,承担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责任3,但是对于证据合法与否的证明责任则应该由公诉方来承担,而本案中法官仅仅通过审查辩护律师赵某的申请,认为其申请并无有力的证据支持,就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成立,属于变相让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赵某承担了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因此,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本案中,侦查人员虽然出具了关于自己在讯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但是只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而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此情况说明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检察机关
9、也并未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法官最终认定辩护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成立,并采纳彭某的有罪供述也是不合理的。法条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第59条,刑诉解释第13 5条第3款。结论:不 正 确关 键 词:只需要提交相关线索提交相关线索只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而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检察机关并未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控方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证据合法与否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方承担,公诉方来承担该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结论:刑事诉讼法.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杳人员或者其他
10、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59条结论:刑诉解释一第3款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调查人员、侦查人员签 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冬135条题干3解析问题1:1.对于欧某反映的基层干部受贿监察委是否有管辖权?本案是否存在与监察委管辖权竞合的情形?参考答案(1)监察委有管辖权。监察委有权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进行调查,本 案 中,欧某所反映的基层干部受贿行为,属于公
11、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法条依据为 监察法第11条第2项。(2)不存在管辖权竞合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被调查的基层干部并不涉嫌既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形;同 时,欧某并非被调查人员,不符合监察委调查的对象要 求,故其犯罪也不存在竞合的情形。法条依据为 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结论:监 察 委 有 管 辖 权关 键 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监察委有权调查基层干部受贿行为属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结论:不存在管辖权竞合的情形 关 键 词:不涉嫌既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欧某|并非被调查人员不符合监察委调查的对象要求不存在竞合情
12、形4结论:监察法_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杳;(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JL1 条结论:监察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
13、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_34条问题2:2.本案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合法?请说明。参考答案不合法。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1)决定和实施主体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同时,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而本案中,技术侦查措施是由C区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决定和实施主体不合法,应由B市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2)适
14、用对象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欧某属于犯罪嫌疑人,但其家属并不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之一。法条依据为 公安机关规定第264条、第265条。结论:不合法结论:决定和实施主体不合法关 键 词: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C区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决定和实施主体不合法结论:适用对象不合法关 键 词: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欧某家属|不是适用对象结论:公安部规定_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
15、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264条结论:公安部规定一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5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杳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265条问 题3:3.本案中询问未成年人小汤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小汤所作出的陈述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参考答案(1)存在不当之处。根据相关规定,第一、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为原则,
16、避免反复询问。本案中,侦查人员胡某和黄某多次询问不合法。第二、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小汤,其应当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因其父母已经死亡)。法条依据为 刑诉规则第465条第6款。(2)需要经过补正或合理解释方能作为证据使用。因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法条依据为 刑诉解释第90条、第92条。结论:存在不当之处结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以一次为原则,避免反复询问结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小汤,其应当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结论:需要经过补正或合理解释方能作为证据使用关键词:询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17、解释,可采用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结论:刑诉规则_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于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不适宜羁押或者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代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通知、
18、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且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在征求其意见后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检察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接受并组正。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
19、人员参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规定。询问应当以一次为原则,避免反复询问。6_465条结论:刑诉解释.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9。条结论:刑诉解释_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9
20、2条问 题4:4.欧某的讯问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第一份讯问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第二份讯问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第一次讯问中,侦查人员采用严重损害欧某母亲的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欧某在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于第二次讯问,虽然是相同的重复性供述,但属于换了阶段,在审杳起诉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欧某自愿供述,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条依据为 刑诉解释第123条第2项、第124条第2项。结论:第一份讯问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第二份讯问笔录具有法律
21、效力,可以作为证 据 使 用 关 键 词:严重损害欧某母亲出勺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换了阶段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自愿供述结论:刑诉解释.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123条结论:刑诉解释一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
22、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调查、侦查期间,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调杳、侦查人员,其他调查、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有关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7,被告人自愿供述的。24条问 题5:5.对于欧某在二审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人欧某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并且说明了理
23、由(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法条依据 为 严格排非规定第38条第2款。结论: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杳关键词: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说明了理由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结论:严格排非规定_ 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上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
24、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一 38条问 题6:6.本案办理未成年人欧欧刑事案件程序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如有不合法,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存在不合法之处。(1)犯罪嫌疑人欧欧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欧欧的辩护人对其认罪认罚有异议,是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条依据为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款第2项。(2)本案未分案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属于未成年人(欧欧)与成年人(欧某)共同犯罪案件,同时不存在不宜分案处理情形,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法条依据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51条第1款。结论:存在不合法之处结论:犯罪嫌疑人
25、欧欧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关键词: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论:本案未分案起诉 关键词:未成年人(欧欧|)与成年人(欧某|)共同犯罪案件 不存在不宜分案处理情形分案办理分别起诉结论:刑事诉讼法_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8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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