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能科室职责(2021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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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 院 职 能 科 室 职 责(最 新)2021年 2 月 修 订2021年 2 月 修 订 目 录 一、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3二、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3三、组 织 人 事 科 工 作 职 责.4四、纪 检 监 察 室 工 作 职 责.5五、财 务 科 工 作 职 责.6六、审 计 科 工 作 职 责.7七、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7八、护 理 部 工 作 职 责.8九、门 诊 部 工 作 职 责.9十、药 学 部 工 作 职 责.10十 一、科 教 科 工 作 职 责.11十 二、宣 传 科 工 作 职 责.11十 三、招 标 办 工 作 职 责.12十
2、四、医 疗 保 险 管 理 科 工 作 职 责.12十 五、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工 作 职 责.13十 六、后 勤 管 理 科 工 作 职 责.14十 七、信 息 管 理 科 工 作 职 责.15十 八、公 共 卫 生 科 工 作 职 责.1612021年 2 月 修 订 十 九、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科 工 作 职 责.16二 十、老 干 科 工 作 职 责.17二 十 一、保 卫 科 工 作 职 责.18二 十 二、社 会 工 作 部 工 作 职 责.18二 十 三、干 部 保 健 科 工 作 职 责.19二 十 四、基 建 科 工 作 职 责.20二 十 五、爱 国 卫 生 办
3、 公 室 工 作 职 责.20二 十 六、工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21二 十 七、东 院 区 建 设 项 目 部 工 作 职 责.22二 十 八、团 委 工 作 职 责.2222021年 2 月 修 订 职 能 科 室 职 责 一、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1.负 责 督 促 各 支 部、科 室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方 针、政 策 及 执 行 党 委 决 议、决 定 的 情 况。2.负 责 落 实 党 委 各 种 会 议 和 重 要 活 动 的 安 排、准 备 和 组 织 工 作。3.负 责 起 草 医 院 党 委 工 作 计 划、总 结、请 示、报
4、告 等。4.积 极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有 计 划 地 抓 好 党 委 中 心 组、党 员、职 工 的 政 治 学 习 教 育。5.协 助 党 委 抓 好 党 支 部 建 设,抓 好 党 员、干 部 教 育,监 督 工 作,积 极、慎 重、有 计 划 地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6.协 助 和 支 持 群 团 部 门 做 好 各 项 工 作,发 挥 群 众 组 织 的 桥 梁 作 用。7.负 责 党 费 的 交 纳 和 管 理,定 期 公 布 党 费 收 缴 情 况,保 证 足 额 完 成 党 费 收 缴 工 作。8.负 责 院 党 委 印 章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工
5、作,保 证 公 章 严 肃 性 权 威 性。9.负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的 其 他 日 常 事 务。10.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二、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1.按 照 医 院 和 上 级 部 门 规 章 制 度,完 成 文 档 及 有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工 作。32021年 2 月 修 订 2.做 好 医 院 工 作 计 划、总 结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草 拟 工 作;做 好 全 院 文 件 的 收 发 登 记、转 递 传 阅、催 办 督 办、立 卷 归 档;办 理 上 报 或 下 发 的 有 关 文 件。3.对 来 自 各 方 面 的 各 种
6、信 息 进 行 收 集、加 工 和 综 合 分 析,做 到 上 情 下 达、下 情 上 报,为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信 息 依 据 和 咨 询。通 过 调 查 研 究,向 领 导 提 供 可 行 性 方 案 和 建 议,起 到 参 谋 作 用。4.组 织 院 长 办 公 会、中 层 干 部 会 议 及 其 它 有 关 会 议,及 时 传 达 会 议 精 神,督 促 落 实 会 议 研 究 事 项,检 查 有 关 工 作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5.负 责 保 管 和 正 确 使 用 医 院 的 公 章,做 好 外 勤 公 关、通 讯 联 络、人 员 接 待 及 群 众 来 信 来
7、访 等 工 作。6.负 责 公 布 医 院 行 政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定、决 议 和 规 章 制 度,传 达 上 级 指 示 或 院 长 批 示,并 督 促 检 查。7.负 责 医 院 的 档 案 管 理 工 作,以 及 打 字 室、收 发 室 工 作。8.负 责 行 政、公 务 用 车 车 辆 的 调 度、检 修、保 养 等 工 作。9.制 定 总 值 班 排 班 表,组 织 落 实 总 值 班 制 度。10.负 责 医 院 通 讯 工 作,包 括 信 件、文 件 和 传 真 等 的 转 送、邮 递、拍 发 等 工 作。11.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三、组 织 人
8、事 科 工 作 职 责 1.依 据 国 家 及 省 市 有 关 人 事 制 度、政 策 和 规 定 开 展 工 作,努 力 提 高 政 策 水 平 和 管 理 水 平。2.掌 握 熟 悉 干 部 政 治 思 想、业 务 水 平、管 理 能 力,做 好 干 42021年 2 月 修 订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3.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和 工 作 目 标,制 定 医 院 近 期 及 中 长 期 人 才 培 养 计 划、规 划,做 好 在 职 职 工 培 训 教 育 和 考 核。4.根 据 上 级 核 准 的 岗 位 数 量,完 成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的 岗 位 竞 聘 工 作,做 好
9、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职 务 评 定 及 医 德 考 评 工 作。5.按 照 政 策 要 求 做 好 人 员 招 聘、调 动、退 休、院 内 调 配 等 工 作。6.管 理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的 工 资、福 利、津 贴,按 时 交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按 规 定 上 报 各 种 人 事 统 计 报 表。7.做 好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劳 动 纪 律 检 查 考 勤 及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8.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四 纪 检 监 察 室 工 作 职 责 1.落 实 上 级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的 有 关 会 议 精 神,结
10、 合 医 院 的 特 点,提 出 贯 彻 意 见,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2.负 责 做 好 医 院 的 纪 检 监 察 工 作,掌 握 监 察 对 象、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政 策、法 律、法 规 及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情 况,并 进 行 监 督 检 查。3.围 绕 医 院 中 心 工 作 开 展 纪 检 监 察、深 入 基 层 调 查 研 究、发 现 问 题,提 出 加 强 管 理 和 完 善 制 度 的 建 议。4.接 待 群 众 来 信 来 访,受 理 对 监 察 对 象 违 反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和 政 纪 案 件 的 检 举、控 告,及 时 调 查、处 理 违 法
11、 违 纪 案 件、做 好 来 信 来 访 的 处 理 和 反 馈 工 作,保 护 检 举 人 合 法 权 利。5.受 理 监 督 对 象 自 诉、申 诉,保 障 监 察 对 象 的 合 法 权 益。52021年 2 月 修 订 6.对 监 察 对 象 进 行 遵 纪 守 法、为 政 清 廉、尽 职 尽 责 教 育。7.负 责 纪 检 监 察 室 的 自 身 建 设。8.完 成 上 级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和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五 财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1.依 据 政 府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开 展 财 务 工 作,努 力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水 平。2.
12、加 强 财 务 监 督,落 实 财 经 政 策,严 格 执 行 财 经 纪 律。3.严 格 执 行 物 价 政 策,规 范 收 费 行 为,合 理 组 织 收 入。4.及 时 编 制 财 务 预 算,严 格 控 制 支 出,杜 绝 预 算 外 无 计 划 支 出。认 真 编 制 并 按 时 上 报 会 计 月 度、年 度 报 表、卫 生 年 报 和 决 算 等 各 类 报 表。5.完 善 财 务 报 销 制 度。所 有 开 支 会 计 事 项,均 须 取 得 合 法 的 原 始 会 计 凭 证。报 销 单 据 由 经 手 人、科 室 负 责 人、财 务 负 责 人 和 分 管 院 长、院 长
13、签 字 后,方 能 报 销。6.及 时 做 好 会 计 核 算 工 作,整 理 装 订 会 计 凭 证、报 表 等 会 计 档 案,并 加 强 会 计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定 期 核 对 各 项 往 来 账 务,及 时 清 理 债 权 和 债 务。7.加 强 固 定 资 产、药 品、物 资 材 料 的 管 理。固 定 资 产、药 品、材 料 及 时 办 理 出 入 库 手 续,并 与 资 产 管 理 科 室 配 合,定 期 盘 点,清 查 库 存,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按 照 财 政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批 减 账,做 到 账 账、账 实、账 卡 相 符。8.门 诊、
14、住 院 收 入 的 现 金 当 日 送 存 银 行、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的 规 定 限 额。出 纳 和 收 费 人 员 坚 持 日 清 月 结,每 天 进 行 现 62021年 2 月 修 订 金 盘 点,其 他 岗 位 财 务 人 员,未 经 授 权 不 得 办 理 现 金、银 行 收 付 业 务。9.按 时 发 放 工 资,完 善 绩 效 核 算,准 确 核 算 职 工 绩 效。10.加 强 门 诊 收 费 处 和 住 院 处 的 日 常 收 费 管 理 工 作。11.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六、审 计 科 工 作 职 责 1.认 真 贯 彻 执 行
15、 审 计 法,依 据 国 家 审 计 署 颁 布 的 法 律、法 规 和 政 策 开 展 医 院 内 部 审 计 工 作。2.拟 定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制 度 及 工 作 流 程,编 制 年 度 审 计 计 划。3.负 责 预 算 执 行 和 财 务 决 算 情 况 审 计。4.负 责 医 院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审 计。5.负 责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审 计。6.负 责 医 院 科 室 绩 效、大 型 设 备 运 行 效 益 审 计。7.负 责 各 类 外 包 项 目、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的 审 计。8.配 合 或 参 与 上 级
16、 部 门 的 专 项 审 计 检 查 工 作。9.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七 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1.制 定 实 施 科 室 综 合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2.定 期 督 促 医 疗 核 心 制 度 的 执 行,提 高 医 疗 质 量,严 防 差 错 事 故;对 医 疗 事 故 或 纠 纷 进 行 调 查,组 织 讨 论,及 时 向 分 管 院 长 提 出 处 理 意 见,必 要 时 上 报 院 长。3.督 导 指 导 各 临 床 科 室 不 断 改 进 工 作;协 助 组 织 人 事 科 做 好 医 疗 人 员 的 晋 升、奖 惩、调 配 工 作。72021
17、年 2 月 修 订 4.督 促 各 级 医 疗 人 员 履 行 职 责,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5.按 照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做 好 医 疗 援 助 和 领 导 干 部 的 预 防 保 健 工 作。6.负 责 组 织 好 各 种 医 疗 抢 险、救 灾、医 疗 下 乡 巡 诊,及 时 完 成 政 府 部 门 下 达 的 应 急 医 疗 任 务。7.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八、护 理 部 工 作 职 责 1.负 责 全 院 的 护 理 管 理 工 作,领 导 和 协 助 各 科 护 士 长 做 好 病 区 和 各 护 理
18、单 元 的 科 学 管 理。2.实 行 目 标 管 理,根 据 医 院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及 管 理 目 标,定 期 总 结。3.负 责 组 织、指 导、督 促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护 理 服 务。4.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制 度 和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职 责、护 理 操 作 常 规、护 理 质 量 标 准,并 严 格 督 促 执 行、检 查 和 考 核。5.负 责 拟 定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培 训 计 划,定 期 组 织 业 务 学 习 及 考 核。6.组 织 领 导 全 院 护 理 科
19、研 及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的 推 广,及 时 总 结 经 验,撰 写 论 文。7.对 护 理 人 员 发 生 的 差 错 事 故,及 时 与 有 关 科 室 共 同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改 进 及 处 理 意 见,杜 绝 差 错 事 故 的 再 发 生。8.主 持 召 开 全 院 科 护 士 长 和 护 士 长 会 议,传 达 上 级 有 关 文 82021年 2 月 修 订 件 和 会 议 精 神,布 置 安 排 护 理 工 作,定 期 组 织 护 士 长 相 互 检 查、学 习 和 交 流,不 断 提 高 护 理 质 量。9.负 责 拟 定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的 调 配
20、,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晋 升、奖 惩 与 任 免 工 作。10.实 施 医 院 各 种 护 理 教 学 任 务、进 修 护 士 的 进 修 计 划 以 及 临 床 实 习 的 带 教 工 作。11.拟 定 护 理 人 员 年 度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12.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九、门 诊 部 工 作 职 责 1.负 责 门 诊 医 疗、护 理、教 学、健 康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工 作。2.负 责 门 诊 就 诊 环 节 和 流 程 的 实 施,以 及 急 救、危 重、疑 难 病 人 抢 救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3.负
21、责 门 诊 各 科 室 诊 间 管 理,协 调 门 诊 各 科 室 关 系,检 查 督 促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规 程、诊 疗 规 范 和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方 便 患 者 就 诊,严 防 差 错 事 故。4.负 责 巡 视 门 诊 科 室 接 诊 情 况,维 护 门 诊 正 常 秩 序,定 期 抽 查 各 科 门 诊 日 志、门 诊 病 历 和 处 方,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严 防 诊 疗 差 错。5.负 责 收 集 门 诊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给 相 关 科 室,督 促 持 续 改 进,提 高 门 诊 工 作 质 量。6.协 调 有 关 科 室 管
22、理 门 诊 楼 有 关 宣 传、健 康 教 育 等 资 料 的 布 置、更 换 工 作。7.协 调 处 理 门 诊 所 属 患 者 来 访、维 护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的 正 常 92021年 2 月 修 订 秩 序。8.协 调 院 感 科 检 查 督 促 门 诊 消 毒 隔 离、防 止 交 叉 感 染,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9.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十、药 学 部 工 作 职 责 1.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药 品 管 理 法、中 医 药 法、医 疗 机 构 药 事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法 规,具 体 负 责 医 院 的 药 事 管 理 工 作。2
23、.建 立 健 全 本 院 药 品、器 械 管 理 制 度,对 本 院 药 品、器 械 应 用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监 管,确 保 药 品 和 器 械 应 用 的 安 全、有 效、经 济。3.负 责 本 院 药 品 供 应 科、药 剂 科、器 械 科、制 剂 室、药 检 室、临 床 药 学 室 的 管 理、监 督 和 协 调 工 作,明 确 以 上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对 以 上 部 门 的 制 度 建 设 及 日 常 工 作 进 行 监 管。4.建 立 临 床 药 师 制,领 导 临 床 药 学 室 开 展 以 合 理 用 药 为 核 心 的 药 学 临 床 服 务。5.负 责
24、 本 院 药 学 部 门 的 发 展 建 设、人 才 培 养,定 期 制 定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及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并 实 施。6.承 担 实 习、进 修、规 培 人 员 的 教 学 工 作,承 担 基 层 医 疗 单 位 及 在 职 人 员 的 药 学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7.负 责 本 院 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工 作 会 议,定 期 进 行 药 品 评 估 及 调 整,持 续 改 进 药 事 管 理 工 作。8.完 成 上 级 领 导 及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102021年 2
25、 月 修 订 十 一、科 教 科 工 作 职 责 1.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全 院 的 科 研、教 学、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及 重 点 学 科 等 工 作。2.拟 定 科 研、教 学 等 有 关 业 务 计 划,经 院 长 或 分 管 院 长 批 准 后,组 织 执 行,并 督 促 检 查,按 时 总 结,及 时 向 分 管 院 长 汇 报,协 调、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3.组 织 各 科 实 施 科 研 计 划,包 括 立 项、鉴 定、申 报 成 果 及 科 研 经 费 的 管 理、设 备 投 资 论 证 等,定 期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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