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考点巩固《行政法》(2020年版)(答案解析附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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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 合 基 础 知 识 考 点 巩 固 行 政 法(2020年 版)(答 案 解 析 附 后)【注 意:图 片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调 整 大 小】事 业 单 位 招 聘 题 库 大 纲 考 点 高 频 考 题:1、单 选 题 关 于 行 政 机 关 和 机 构 的 设 立,下 列 哪 项 说 法 是 正 确 的?A:经 国 务 院 批 准,省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设 立 行 政 公 署 B:经 市 公 安 局 批 准,县 公 安 局 可 以 设 立 派 出 所 C:经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国 务 院 可 以 设 立 直 属 机 构 D:经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2、 准,县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设 立 区 公 所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解 析】解 析 依 地 方 组 织 法 第 68条 第 1款 规 定:”省、自 治 区 的 人 民 政 府 在 必 要 的 时 候,经 国 务 院 批 准,可 以 设 立 若 干 派 出 机 关。”而 行 政 公 署 正 是 省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关。故 A 选 项 正 确。依 公 安 机 关 组 织 管 理 条 例 第 6 条 第 1款 规 定,市、县、自 治 县 公 安 局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公 安 派 出 所。按 照 行 政 法 理 论
3、来 讲,公 安 派 出 所 是 公 安 局 的 派 出 机 构,除 非 有 法 律 授 权,派 出 所 的 行 政 行 为 责 任 都 是 由 公 安 局 来 承 担。而 派 出 机 构 的 设 立 不 需 要 上 级 机 关 的 批 准。故 B选 项 错 误。依 国 务 院 组 织 法 第 11条 规 定:”国 务 院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精 简 的 原 则,设 立 若 干 直 属 机 构 主 管 各 项 专 门 业 务。设 立 若 干 办 事 机 构 协 助 总 理 办 理 专 门 事 项。每 个 机 构 设 负 责 人 二 至 五 人。”故 C选 项 错 误。依 地 方
4、组 织 法 第 68条 第 2 款 规 定:县、自 治 县 的 人 民 政 府 在 必 要 的 时 候,经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批 准,可 以 设 立 若 干 区 公 所,作 为 它 的 派 出 机 关。D项 错 误。2、单 选 题 关 于 行 政 诉 讼 法,下 列 哪 一 项 不 属 于 不 可 诉 的 行 政 行 为?A:国 家 领 导 人 预 备 出 使 访 问 日 本。B:某 县 政 府 出 台 新 的 规 划 方 案,涉 及 大 面 积 拆 迁 问 题。C:某 市 交 警 部 门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对 于 司 机 李 某 处 以 50元 的 行 政
5、 处 罚。D:某 地 公 安 局 对 于 本 局 民 警 程 某 的 记 过 处 分 决 定。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解 析:国 防 外 交 等 国 家 行 为、抽 象 行 政 行 为、内 部 行 政 行 为 以 及 行 政 调 解 行 为,都 是 不 可 诉 行 政 行 为。3、多 选 题 关 于 行 政 沟 通 的 类 型,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oA:按 沟 通 渠 道 划 分,有 正 式 沟 通 和 非 正 式 沟 通 B:按 信 息 流 向 划 分,有 下 行 沟 通、上 行 沟 通 和 平 行 沟 通 C:按 沟 通 的 路 线
6、划 分,由 直 接 沟 通 和 间 接 沟 通 D:按 沟 通 的 路 线 划 分,由 单 向 沟 通 和 双 向 沟 通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BD本 题 解 释:ABD 解 析 行 政 沟 通 的 类 型 主 要 有:(1)按 沟 通 渠 道 划 分,有 正 式 沟 通 和 非 正 式 沟 通。正 式 沟 通:指 通 过 正 式 的 组 织 程 序,按 组 织 规 定 的 线 路 和 渠 道 所 进 行 的 信 息 传 递 与 交 流。如 我 国 行 政 组 织 中 的 会 议 制 度、汇 报 制 度、文 件 的 下 传 与 呈 送、组 织 之 间 的 公 函 往 来
7、等。非 正 式 沟 通:指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之 外 的 信 息 交 流 传 递,即 建 立 在 日 常 人 际 关 系 基 础 上 的 一 种 自 由 沟 通,没 有 明 确 的 规 范 和 系 统,不 受 正 式 组 织 体 制 的 约 束,不 受 时 间 和 场 合 的 限 制,没 有 固 定 的 传 播 媒 介,形 同 信 息 流 通 的“自 由 市 场”。如 组 织 成 员 的 私 下 交 谈,非 正 式 的 聚 会,各 种 谣 言、传 闻、小 道 消 息 等。(2)按 信 息 流 向 划 分,有 下 行 沟 通、上 行 沟 通 和 平 行 沟 通。下 行 沟 通:指 上 级
8、机 关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的 沟 通,主 要 用 于 对 下 级 传 达 政 策、下 达 任 务 与 目 标,提 供 关 于 组 织 程 序 和 行 动 的 情 况,即“上 情 下 达”。上 行 沟 通:指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交 流,即“下 情 上 达”,也 称 反 馈。平 行 沟 通:指 统 计 部 门 和 人 员 之 间 进 行 的 信 息 传 递 和 交 流,即 横 向 沟 通。(3)按 沟 通 的 路 线 划 分,由 单 向 沟 通 和 双 向 沟 通。单 向 沟 通:指 无 反 馈 的 沟 通,如 发 布 公 告、通 知、指 令、决 定 和 下
9、 级 的 上 报 材 料 等。双 向 沟 通:指 有 反 馈 的 信 息 沟 通,这 是 行 政 组 织 应 重 视 的 沟 通 方 式。因 此 答 案 选 ABDo4、单 选 题 行 政 行 为 有 效 成 立 后,非 依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和 撤 销,这 体 现 的 是 行 政 行 为 的 oA:确 定 力 B:约 束 力 C:影 响 力 D:执 行 力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A【解 析】确 定 力 分 为 形 式 确 定 力 和 实 质 确 定 力,形 式 上 的 确 定 力 是指 行 政 行 为 作 出 后,在
10、法 定 的 救 济 期 间 过 后 即 不 得 再 提 起 复 议 或 诉 讼 寻 求 救 济,又 称 为 不 可 争 力。实 质 上 的 确 定 力 是 指 行 政 行 为 作 出 后,经 过 法 定 救 济 期 间 后,其 内 容 非 依 法 定 程 序 不 能 再 变 动,就 行 政 机 关 而 言,不 能 对 同 一 违 法 行 为,依 同 一 事 实 和 同 一 法 律 依 据 再 作 出 另 一 行 政 行 为;就 被 当 事 人 来 说,也 不 能 就 同 一 事 项 请 求 变 更,又 称 为 不 可 变 更 力。故 选 A。5、单 选 题 某 市 政 府 所 属 甲 行 政
11、机 关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后 被 撤 销,其 职 能 由 市 政 府 所 属 乙 行 政 机 关 继 续 行 使。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公 民 不 服,准 备 提 起 行 政 复 议。此 时 他 应 以 为 行 政 复 议 被 申 请 人。A:甲 机 关 B:乙 机 关 C:市 政 府 D:省 政 府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 o 解 析: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机 关 被 撤 销 的 情 形 有 两 种。一 是 在 申 请 人 申 请 复 议 之 前 被 撤 销,这 就 产 生 了 谁 作 为 被 申 请 人 的
12、问 题。二 是 在 复 议 过 程 中 该 行 政 机 关 被 撤 销,这 就 产 生 了 更 换 被 申 请 人 的 问 题。无 论 属 于 哪 种 情 况,判 断 标 准 都 只 能 是 在 被 撤 销 的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职 权 的 转 移 中,谁 承 受 了 这 种 职 权,谁 就 要 对 已 被 撤 销 的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负 责,谁 就 是 被 申 请 人。6、单 选 题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是 审 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A:合 法 性 B:合 理 性 C:适 当 性 D: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点 击
13、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本 题 解 释:【答 案】A。解 析:行 政 诉 讼 法 第 5 条 规 定,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对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进 行 审 查。选 项 A 正 确。7、单 选 题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对 违 章 驾 驶 司 机 依 法 处 以 罚 款 的 制 裁,属 于 法 律 制 裁 中 的 oA:民 事 制 裁 B:违 宪 制 裁 C:行 政 制 裁 D:刑 事 制 裁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C【解 析】法 律 制 裁 是 由 特 定 的 国 家 机 关 对 违 法 者 依 其 所
14、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而 实 施 的 强 制 惩 罚 措 施,主 要 包 括 民 事 制 裁、刑 事 制 裁、行 政 制 裁 和 违 宪 制 裁。其 中 行 政 制 裁 包 括 行 政 处 分、行 政 处 罚 和 劳 动 教 养 三 种。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有 警 告,罚 款,没 收 违 法 所 得、没 收 非 法 财 物,责 令 停 产 停 业,暂 扣 或 吊 销 许 可 证、暂 扣 或 吊 销 执 照,行 政 拘 留 和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七 种 形 式。故 本 题 选 C o8、单 选 题 某 区 政 府 在 整 顿 市 容 时
15、 对 某 个 农 贸 自 由 市 场 作 出 了 关 闭 的 决 定,该 行 政 行 为 属 于 A:行 政 确 认 行 为 B:行 政 征 收 行 为 C:具 体 行 政 行 为 D:抽 象 行 政 行 为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 o解 析:行 政 确 认 行 为,是 指 行 政 主 体 所 具 有 的 确 认 或 否 定 相 对 方 的 法 律 地 位 或 权 利 义 务 的 单 方 法 律 行 为。例 如,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医 疗 事 故 责 任 认 定,伤 残 等 级 的 确 定,产 品 质 量 的 确 认 等。题
16、干 中 某 区 政 府 是 针 对 特 定 的 具 体 事 项 作 出 的 单 方 行 为,因 此 选 C项。9、单 选 题 行 政 主 体 作 出 的 行 政 行 为,不 论 合 法 还 是 违 法,都 推 定 为 合 法 有 效。这 说 明 行 政 行 为 具 有 oA:确 定 力 B:公 定 力 C:约 束 力 D:执 行 力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 o解 析:公 定 力 指 行 政 行 为 一 经 作 出,对 任 何 人 都 有 被 推 定 为 合 法 有 效 而 予 以 尊 重 的 效 力 故 这 案 选 B o10、判 断 题 复 议
17、 机 关 审 理 复 议 案 件,一 般 不 适 用 调 解。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正 确 11、单 选 题 吊 销 违 法 者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是 A:行 政 命 令 B:行 政 处 罚C:行 政 处 分 D: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解 析: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警 告;罚 款;没 收 违 法 所 得、没 收 非 法 财 物;责 令 停 产 停 业;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行 政 拘 留;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18、。12、判 断 题 行 政 机 关 必 然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地 位。_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错 误 本 题 解 释:参 考 答 案:B【解 析】行 政 主 体 是 行 政 组 织 在 行 政 关 系 中 的 一 种 地 位,只 有 在 行 政 机 关 参 加 一 种 行 政 管 理 关 系 时,它 才 在 这 种 关 系 中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地 位。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13、单 选 题 法 院 在 审 理 某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案 时 查 明,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在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前 拒 绝 听 取 被 处 罚 人 甲 的 陈
19、述 申 辩。下 列 关 于 法 院 判 决 的 哪 种 说 法 是 正 确 的?_A:拒 绝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属 于 违 反 法 定 程 序,应 判 决 撤 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并 判 令 被 告 重 新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B:拒 绝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属 于 程 序 瑕 疵,应 判 决 驳 回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C:拒 绝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属 于 违 反 法 定 程 序,应 判 决 确 认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无 效 D:拒 绝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属 于 违 反 法 定 程 序,应 判 决 确 认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不 能
20、 成 立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C本 题 解 释:【答 案】C o 解 析: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行 政 诉 讼 法 若 干 解 释 第 57条 第 2 款 规 定:“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作 出 确 认 被 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违 法 或 者 无 效 的 判 决(三)被 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依 法 不 成 立 或 者 无 效 的。”药 品 监 管 局 未 听 取 被 处 罚 人 的 陈 述 申 辩 即 作 出 处 罚 决 定,属 违 反 法 定 程 序,应 判 决 无 效,所 以 C 正 确,ABD错 误。
21、14、单 选 题 根 据 行 政 监 察 法 的 规 定,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A: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监 察 工 作 B:监 察 人 员 办 理 的 监 察 事 项 与 本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有 利 害 关 系 的,可 以 回 避 C:监 察 机 关 之 间 对 管 辖 范 围 有 争 议 的,由 其 共 同 的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确 定 D: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认 为 下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的 监 察 决 定 不 适 当 的,可 以 责 成 下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22、 予 以 变 更 或 者 撤 销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B本 题 解 释:【答 案】B。解 析:行 政 监 察 法 第 7 条 第 2 款 规 定,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监 察 工 作,对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监 察 业 务 以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领 导 为 主。A 项 正 确。第 14条 规 定,监 察 人 员 办 理 的 监 察 事 项 与 本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有 利 害 关 系 的,应 当 回 避。B 项 错 误,
23、“可 以 回 避”应 为“应 当 回 避”。第 17条 第 2 款 规 定,监 察 机 关 之 间 对 管 辖 范 围 有 争 议 的,由 其 共 同 的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确 定。C 项 正 确。第 41条 规 定,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认 为 下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的 监 察 决 定 不 适 当 的,可 以 责 成 下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予 以 变 更 或 者 撤 销,必 要 时 也 可 以 直 接 作 出 变 更 或 者 撤 销 的 决 定。D 项 正 确。本 题 答 案 为 B。15、多 选 题 村 民 周 某 向 其 所 在 乡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申 请
24、,要 求 在 其 所 在 村 内 一 块 闲 置 土 地 上 建 房。乡 人 民 政 府 审 查 后 予 以 批 准,签 发 了 房 屋 建 房 证。但 在 周 某 建 房 过 程 中,乡 人 民 政 府 发 现 周 某 建 房 与 所 在 村 建 设 规 划 不 符,马 上 通 知 周 某 停 建,另 行 解 决 建 房 用 地。周 某 继 续 施 工。乡 人 民 政 府 因 此 作 出 责 令 周 某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的 处 理 决 定。周 某 欲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下 列 有 关 此 案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oA:周 某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25、政 诉 讼,同 时 提 出 赔 偿 损 失 的 请 求 B:如 果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了 判 决,维 持 乡 人 民 政 府 的 拆 除 建 房 的 处 理 决 定,乡 人 民 政 府 应 赔 偿 周 某 因 拆 房 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C: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此 案 后,可 以 对 周 某 和 乡 人 民 政 府 间 的 行 政 赔 偿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D: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乡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时 不 能 调 解 点 击 查 看 答 案 参 考 答 案:ABCD本 题 解 释:【答 案】ABCD。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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