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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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卷三试题、答案、解析提 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I 50题,每题I 分,共 50分。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 D 考点 民事权利 解析 形成权是依权咎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所 以.A 正确。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
2、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所 以,B 正 确,D 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 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所 以,C正确。2.甲、乙、丙各出资5 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
3、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B 考点 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 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第 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 此,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不具有对抗性,丙仍对原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 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正确选项为Bo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
4、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歉,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 D 考点 表见代理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现上有足以使人认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责任的代理。合同法第 4 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的责任。4.甲于1972年将房
5、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I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 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 元B.3 万元C.1 .25万元D.1 .5 万元【答案 A 考点 典权的回赎 解析 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所以选项A 是符合题意的。5.甲向乙借款5 万元,还款期限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
6、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问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 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答案 D 考点 担保期限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 2 条第2 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II起 2年。”据此,D 是正确的。6.甲向乙借款2 0 万元,以其价值1 0 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 1 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 3 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
7、内承担保证责任?A.7 万元B.6万元C.5 万元D.4 万元 答案 B 考点 抵押物毁损灭失后的优先受偿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80 奈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担保法第 2 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丙的担保范围为2 0 1 0-3 -1=6(万元)。7
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叮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 A 考点 遗失物 解析 民法通则第 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奇石属遗失物,所以乙应返还于甲。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物。显 然,奇石不属于无主物,选项B是错误的。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而并非是加工。对于合成物的归属应当考虑各动产所有人财产的价值
9、,区分主物与从物。对于奇石和基座而言,奇石自然是主物而基座是从物,奇石仍归甲所有,选项C 是错误的。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将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而不能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方式。因 此,丙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选 项 D 也错误。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
10、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 C 考点 定金合同的变更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 以,正确选项为C。9 .甲将所持有的A 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
11、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 D 考点 债券J 的质押 解析 合同法第 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乙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不存在上述几种合同无效的理由,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所以A 错。担保法第 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
12、此,质押合同并非生效于书面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而是生效于债券交付之日。所 以 8 错。担保法解释第 9 9 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 质 押 字 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券质押应当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 样,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因为该债券可能继续进入流通领域,如果债券背书中记有“质押”字 样,质权便可以形成公示效力,第三人便不能取得对债券的权利。由于本题中的债券上并没有背书“质押”字 样,仅使得不能对抗善意取得该债券的第三人,并非是质押合同无效。因 此,本题的质押合同有效,生效于债券交付之日,乙根据该合同对债券取得质权。但由于债券没有背
13、书“质押”字样进行公示.因此乙不能以之对抗善意取得该债券的第三人丙,所以以对债券的质权对丙的请求予以对抗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C 错,D 对。10.某宾馆为了 8 月 8 日的开业庆典,于 8 月 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 于 8 月 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 1 5 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 月 7 日B.8 月 8 日C.8 月 9 日D.8 月 1 5 日【答案 C 考点 所有权的转移 解析 财产的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
14、1)现实的交付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2)观念的交付是指在特殊情况 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地交付动产,而采用变通的交付办法,来代替实际交付。主要采用三种方式: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以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而实际占有了该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换句话说,是以双方当事人动产物权转让的合意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本案中某宾馆与电视台之间已形成租赁关系,该摄像机已经为某宾馆所占有。后双方又于8 月 9 日就买卖该摄像机达成了协议,即对
15、动产物权的转让达成了合意,该摄像机的所有权于此时发生移转。故选C。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 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答案 D 考点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为:(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
16、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为:(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显然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行为。因王先生与停车场也没有任何的协议或口头表示行为,显然也不是合同关系,所 以,正确选项为D.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 年。丙履行5 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
17、担违约责任 答案 A 考点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违约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 6 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当第三人丙不向债权人甲履行时,应当由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正确选项为A。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3C 考点 共同侵权 解析 售票员因个人恩怨使得赵某身体受到侵害,并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
18、侵权行为,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交公司不属于赔偿主体。数名行人是在售票员的授意下将赵某扑倒在地致伤的,主观上存在过失。所以,对于赵某的伤害应由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承担。1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答案 D 考点 保管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 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19、,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对保管物无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赔偿。所以,正确选项为D。1 5.甲 于 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C 考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偿还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0、,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 第 3 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 以,10万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正确选项为Co16.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 答案 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由遗赠人立
21、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成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婚姻法第 28条规 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题中,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老人的子女都已经去世了的情况下,即使不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让其他人作扶养人更有利于老人的生活。所以本题应是A。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
22、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 4 月死亡。经 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 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 C 考点 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 I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 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在遗嘱生效
23、时,继承人均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继承,由继承人乙获得全部遗严。因 此,C 正确。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 B 考点 继承与受遗赠的区别 解析 继承法第 2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24、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 B 为可选项。应当注意,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同样沉默行为(未作表示的)代表着相反的法律意义(效力)。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 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B 考点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5、解析 本 案 中,甲将仅有的一盘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 存,双方建立了加Z-承揽关系。因 此,在录像带灭失后,甲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另 外,录像带是甲的合法财产,在乙保管期间灭失,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就出现了请求权的竞舍,即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合同法第I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此,甲只能选择其一。选项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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