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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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治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治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视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治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难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工程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
2、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根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详细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展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担当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与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担当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赐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治理工作,详细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
3、助实施方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展操作。 (三)医疗救济。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待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实行“免收挂号费”和“优待住院总费用的5%”的方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展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难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照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
4、)委会民政义务监视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别状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详细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方法(*民发20*12号)进展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展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详细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方法(*民发20*13号)进展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赐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状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报状况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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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 社会 救助 制度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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