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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 建立工程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法 XX院审202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立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建立工程)的审计监视,促进内部掌握健全与完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建立资金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立工程治理审计的意见、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标准省属高校工程工程治理审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学校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
2、建、扩建、改建的根本建立工程和修缮工程工程。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全过程审计是指对建立工程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各阶段业务治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建立工程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掌握工程造价和改善工程治理,促进学校建立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建立工程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2.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掌握、审计评价相结合; 3.掌握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治理相结合; 4.审计过程依法依规,敬重客观事实、敬重合同文件; 5.加强与建立工程治理部门、工程监理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建立工程全过程审计应严格遵循审计程序,执行
3、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其次章 审计内容 第七条建立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立工程投资决策、履行建立程序、概(预)算执行、招标投标治理、合同签订与履行、建立治理、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业务治理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 第八条投资决策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拟上报可行性讨论报告或工程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躲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为领导层决策供应依据。 投资决策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决策程序、手续及决策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2.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等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是否经有效批复并行文下发; 3.建立方案
4、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经过多方案的比拟、选优,是否经有效批复; 4.环保措施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5.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6.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九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治理活动,提高内部掌握及风险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设计合同内容以及招投标程序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合法合规性; 2.初步设计方案的征集、论证和会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所提意见或建议的有效落实状况,是否经有效批复和行文下发; 3.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符合程
5、度,概算费用构成的精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4.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履行建立程序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立程序各环节业务治理活动,提高内部掌握及风险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履行建立程序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建立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讨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2.对建立工程的初步设计和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3.对建立工程的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第十一条概(预)算执行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工程工程建立概(预)算执行阶段业务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内部掌握及风险
6、治理的有效性。 概(预)算执行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建立工程概算执行状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2.对建立工程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3.对建立工程实施进度状况进展审计。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治理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建立工程建立招标投标治理阶段业务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内部掌握及风险治理的有效性。 招标投标治理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及询问效劳等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2对建立工程招标文件、公揭发布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3.对建立工程的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和招标投标治理工作
7、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4.对招标文件(含招标清单)与施工招标答疑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展审计; 5.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建立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业务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视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内部掌握及风险治理的有效性。 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建立工程经济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的全都性进展审计; 2.对建立工程经济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展审计; 3.对建立工程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签证和纪要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全都性进展审计; 4.
8、对建立工程经济合同履行状况进展审计; 5.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治理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立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业务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和标准施工过程治理,有效掌握工程造价。 建立治理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 3.大宗材料及设备选购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5.隐藏工程施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6.设计变更、其他变更等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7.索赔费用
9、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8.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治理活动。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审计。审查和评价建立工程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等业务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工程工程结算真实、完整、精确,防止虚列工程、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发生,监视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工程结算方式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结算增减工程(如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工程量计算、结算单价及费用标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审计。审查和评价建立工程竣工移交手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资产移交真实、完整、精确。 工程竣工财
10、务决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用、根底设施配套费以及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各项间接费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本钱的真实性、建立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审批流程的标准性; 3.工程竣工决算总支出及债权债务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4.工程建立资金治理执行状况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5.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 6.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审计处应依据各阶段审计发觉的主要问题,准时与建立工程治理部门、监理机构等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加强和改良治理的建议。 建立工程审计完毕时,应对工程
11、投资概算执行、造价掌握、工程效益、工期目标实现、内部治理等状况进展分析和评价,分析产生偏差的缘由,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良治理的建议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工程审计工作由学校统筹,学校审计处自行实施或由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学校审计处自行实施建立工程审计的,所需经费按工程核减额的3%提取,统筹用于审计业务开支。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根据国家和高校有关规定办理,托付费用列入工程建立本钱。审计处对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展治理和监视。 第十九条工程治理部门在建立工程施工前必需编制工程预算或掌握价,3万元以上(含3万元)工程工程施工预算由审计部门审
12、计前方可下达工程任务托付书或签订工程合同。送审时需提交立项报告、工程预算和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对于招标选购工程,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分两次反应审计结果,即先期反应审定的总掌握价及工程量清单,待投标文件提交完毕反应全部审计结果。 因校内突发消失的应急抢修或重要安全隐患工程(如水暖管爆裂、电缆损坏影响师生教学生活的漏水停水停电、热力管道渗漏、自然灾难或其他导致学校正常运行受到影响的抢修抢险、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等)可先行安排施工后补立项报告,工程竣工后可直接报送结算审计。 其次十条学校全部单项投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建立工程,必需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未按规定进展工程结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费用结
13、算和财务决算手续。 其次十一条学校单项投资或估算造价在3万元及以上建立工程,原则上应实行跟踪审计,开工前到审计进展备案;单项工程投资或估算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立工程,必需对建立工程各阶段开展全过程审计;单项工程投资小于400万元的建立工程,审计处依据重要性和本钱效益原则,结合详细状况,对局部阶段或环节进展全过程审计。 其次十二条学校建立工程结算审计,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担当,并由建立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立单位担当20%,施工单位担当
14、80%; 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担当20%,建立单位担当80%; 4.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立单位担当。 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比值计算(需复审的建立工程以复审核定额为最终审计核定额)。审计费用计算以及支付条款应列入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中。 其次十三条学校单项工程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立工程,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一次结算审计后即可付款;单项工程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立工程(或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虽在1000万元以下,但构造、工艺简单,经
15、审计处评价需复审工程),须分别经初审及复审前方可结算。复审工程必需留足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15%,同时要扣回工程预付款、甲供材料款等。 需复审的建立工程,其结算造价以复审核定金额为最终依据。复审环节条款应分别列入与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复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建立本钱。 其次十四条审计部门托付外部审计单位实施工程结算初审的,经复审后,单项工程核减误差率在3%(含)5%的,应扣减审计费用的30%;单项工程核减误差率在5%及以上的,应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其次十五条根本建立工程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财务治理部门应依据结算审计报告(按规定复审的工程,以复审报告为准)准时
16、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处应准时组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产治理部门应准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其次十六条学校建立工程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按国家审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 其次十七条学校审计处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的职责 1.负责按要求对全过程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进展遴选,代表学校签订托付合同; 2.审定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 3.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工作关系,促进全过程审计工作的顺当开展; 4.针对全过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会; 5.担当工程结算的终审工作(不含由政府相关部门终审的
17、工程); 6.对社会中介机构进展治理和监视,评价其工作质量。 其次十八条学校建立工程治理部门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的职责: 1.仔细履行工程建立治理职责,负责在建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治理与掌握工作; 2.仔细做好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阶段的内掌握度; 3.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审核变更所涉及的造价变化、办理工程款支付; 4.负责对工程建立过程中发生的掌握价争议、变更、签证、索赔以及对送审计前的结算争议等进展论证、决策并出具详细意见; 5.协作学校审计部门完成有关工程结算的审核及工程全过程的审计工作,准时向审计
18、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程组供应相关资料,并初步审核资料和造价的真实性。建立工程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6.对由本部门负责招标、签订合同等程序而确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实施单位进展治理和监视,协调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各方,支持和协作全过程审计工作,并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 其次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的职责 1.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和询问意见担当法律和经济责任; 2.选派素养好、力量强,符合合同商定条件的工作人员组成审计工程组; 3.负责编制全过程审计大纲、审计实施方案,并按经审计处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4.在全过程审计过
19、程中,应准时把握现场状况,形成具体的过程记录,建立往来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 5.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进展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6.核查隐藏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状况,审核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做必要的记录; 7.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提出建议,并审核变更、洽商费用; 8.审查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确认款项支付的合理、合规性; 9.对工程索赔费用进展审查,确认其是否有效、合理、合法; 10.对工程竣工结算进展审计; 11.在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应对每个审计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按时间、专业统一编号,一式三份(建立工程治理部门、审计处及审计工程组),由审核人签字报审计处审批同意后,由
20、审计处送达建立工程治理部门; 12.定期向托付单位(学校审计处)汇报。 第三十条工程审计工作内部沟通机制。在工程建立实施过程中,建立工程治理部门的送审资料(包括招标掌握价、合同、工程变更等),均由工程治理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审计处;工程治理部门主持召开的有关工程造价及治理等方面的会议应提前通知各参会单位,并在会议中陈述具体状况与本部门的意见。参会单位可依据各自状况从不同的职责角度发表意见,达成全都的,形成会议决议;未能达成全都的,会后分析、核实后再发表意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审计中发觉有以下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本单位利益行为的,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进展处理;情
21、节严峻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惩罚的意见和建议;构成犯罪的,提出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1.建立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不落实或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 2.应招标而未招标或将工程工程分拆发包躲避招标以及不按规定进展招标的; 3.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擅自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的;现场签证资料虚假的; 4.工程结算未经审计,实行各种方法擅自办理结算以及支付工程款,高估冒算或重复结算的; 5.超付工程进度款;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立本钱、隐匿结余资金;转移、挪用建立工程工程资金的; 6.有贪污受贿、收取回扣或严峻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铺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7.违反国家投资与建立治理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审计人员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予以表扬和嘉奖;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或提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方法同时废止。 XX学院 2022年X月X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