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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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规定一、 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求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与外国股东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 外国股东也不能自己单独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但如果发起人中的外国人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那估计是可以的至少法律没有限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2名以上发起人,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 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25%以上;3、 以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个人是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之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如果该股东是中国股东,提供CPA3年审计报告,
2、如果是外国股东须提供外国股东居住地CPA3年的审计报告;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人民币,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锁3年;二、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1、 新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程序发起人共同委托一发起人作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人申请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同级商务厅,由同级商务厅核准同级商务厅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厅审查,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
3、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第一步第二步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30日内凭商务部批准证书到银行开专用账户发起人至商务部批文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缴足股份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材料,申请登记募集设立的,缴足股份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30日向登记机关报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关至收到材料30日完成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 基本条件:A、 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企业应有连续3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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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设立 外商投资 股份公司 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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