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汇总学籍管理规范制度(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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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汇总学籍管理规范制度(六篇)最新学籍治理规章制度汇总一 二、学籍档案治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治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完毕后两个月内,学籍治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照实填写学籍表、录用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治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教师应照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状况登记表和身体素养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照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
2、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治理员应准时填写学生受嘉奖或处分等状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准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需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最新学籍治理规章制度汇总二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规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进展这一中心,连续稳固“双高”普九成果。仔细根据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
3、,做好本校的学籍治理工作,使学籍治理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进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熟悉。抓好学籍治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进展。 2、严格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籍治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淌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治理,使其到达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治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忙爱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4、 1、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学籍治理是义务教育教学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养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进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进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与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治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讨论制定了相应的学籍治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治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治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进展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2、标准治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需根据南芬区中小学籍治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悟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
5、守本校制定的学籍治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标准治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仔细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但凡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供应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治理员先进展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特长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治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进展。学籍工作的标准治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亲密关注
6、,流淌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淌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行无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淌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制困难把工作做细,亲密关注流淌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状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淌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治理,做到“三化”。我校非常重视学籍档案的治理工作,做到“三化”治理,即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便利,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展信息电子化治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纳了以下有力措施:一是仔细落实课程规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
7、是加强安全治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开学前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变动的相关手续 2、上交学校学籍治理工作规划 三月份: 1、精确统计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学生数 2、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3、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4、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准时上报镇教委 四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准时上报镇教委 五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准时上报镇
8、教委 六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准时上报教育局 七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准时上报教育局 4、上交学校学籍治理工作总结 最新学籍治理规章制度汇总三 一、治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治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治理。 其次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治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准时订正或解决学籍治理中消失的新问题,准时了解学籍的变化
9、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治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订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诞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需准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10、。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展。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小学学籍治理制度。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依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
11、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依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全部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依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安排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依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
12、、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治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供应毕业生电子档案的详细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具体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
1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准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与毕业和升学考试。 10 w w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承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用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
14、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一般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别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需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展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15、。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治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供应同意转入证
16、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准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准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缘由,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存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需在录用学校取得学籍前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承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承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承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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