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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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概念: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构成: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一)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分11章79条。*章名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对预算法的内
2、容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共分为8章79条*章名*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则原则公平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年度性、计划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概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主要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3.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
3、、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4.财政职能:(1)资源配置(2)收入分配(3)经济稳定(4)经济发展5.资源配置的功能6.收入分配只能:(1)税收转移支付(2)用累进所得税的收入(3)对主要由高收入消费购买商品课税,对主要由低收入消费者给予补贴(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1)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2)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优化产业结构(3)提供公共商品(5)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与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二)国家预算的作用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
4、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市)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注: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时不设立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的不同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中央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
5、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注: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的。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注:本级各部门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是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3.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6、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的不同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市总预算县总预算中央总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
7、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法(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3.乡、民族乡、镇得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8、(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与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
9、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法规定,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各部门的预算职权包括:2.各单位的职权预算法规定,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各单位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
10、算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家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1.内容上包括2.具体归属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的划分标准或者比例
11、分享的收入。(二)预算支出1.内容上包括2.具体归属划分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1)中央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
12、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戳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的草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1)采取公历年制(2)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各预算活动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预算。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b.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
13、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c.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按照复试预算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
14、衡的原则。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1)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2)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各部门的批复。(三)预算的执行1.概念:经
15、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利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2.我国的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3.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设立条件: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划分:(1)中央国库;(2)地方国库4.只有法律规定的预算执行权的主体,才能依法执行预算,不同的预算执行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担负不同的责任。(四)预算的调整1.概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
16、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聚一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 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六.决算1.概念: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17、。2.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七.预决算的监督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权,是国家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2.对预决算的监督可以按不同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时间先后(2)按照监督的内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3)按照监督的主体a.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b.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c.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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