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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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加强我镇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挡风险力量,依据省老龄办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会议要求,经讨论,打算在全镇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供应安康询问效劳和意外损害综合保险,既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也是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特殊是关心老年群体的详细表达,我镇老龄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22%以上,2023年,全镇老年人参保人数目标任务3000人,参保率要求到达老年人口的25%以上,以后每年保持肯定比例的
2、增长,三年内力争参保率到达60%。 二、时间安排 开展2023年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开头,至2023年1月5日完毕,全面完成2023年度老年人参保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开展“安康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要相应成立由村(居)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居)干部参与的“安康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村(居)会计同时负责相关业务工作,对目标任务进展分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通过集中讲解,现场询问,入户宣传、发放致广阔老年朋友的一封信,村务公开栏、交通要道、人员集聚区张贴宣传
3、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参保程序、理赔流程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提高全社会参加“安康关爱行动”的积极性。 3、组织收交保费。我市的“安康关爱行动”由市民政局和中国人寿支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参保对象为具有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费每人每年4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工程主要有:(1)24小时家庭保健医生供应免费安康询问效劳;(2)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万元;(3)意外残疾1万元;(4)意外住院津贴以180天为限,每天40元。各村(居)在组织实施时,向老年人发放市民政局致广阔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安康关爱行动”简介、收取保费、发放“安康关爱行动”保险效劳卡,仔细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费清单(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效劳卡编号必需精确无误),2023年12月31日上午11时前与镇民政办中国人寿支公司结一次帐,2023年1月5日前办结全部参保任务。 4、加强沟通协调。镇民政办中国人寿支公司和各村(居)要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协作,准时为老年人供应效劳,夯实效劳根底,严明工作纪律,防止违反老年人意愿强行投保,造成对低收入老年人和农村市场的损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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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康 关爱 行动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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