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证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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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证研究 一、根本样本分析 (一)立法层级与地区分布从法律等级的角度分析,在法律层面我国尚无一部系统的民族教育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用两个条文对民族教育形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办学制度做了规定。在行政法规层面,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涉及民族教育权益的法律标准有部。在部门规章层面,由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公布的标准性法律文件部。在地方立法方面,涉及民族教育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部,地方政府规章有部。从上图比照可知,我国目前民族教育立法的主体为地方性法规,占立法总数量的,其次为地方政府规章,占。中心立法与各级地方立法比例数为:。在地方立法中,以省为单位,共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布
2、了相关立法。各地详细立法状况如下表:在上述立法中,假如以立法形式为标准进展分类,共有个省份各级人大和政府公布了部民族教育条例。详细如下表:对公布法律规定的地方行政级别进展统计,标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民族教育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部,标准市、自治州范围内民族教育权益的法规有部,标准县、自治旗范围内的有部。结合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状况,不难发觉,一方面,从总体而言,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在全省人口中占比例较大的省份,其民族教育立法数量相对较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而少数民族人口在万以下的省份,均未公布特地的民族教育条例。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万以上的省份中,民族教育立法的数量与各省
3、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总人口比例未构成正比例关系。例如少数民族人口同为万人的吉林省和西藏自治区,立法数量却相差倍。拥有万少数民族人口,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青海省,尚无针对民族教育问题的特地性法律法规或条款。通过上述统计数据,不难发觉,我国现行民族教育立法层级整体较低,属于行政法规之下的效力较低的法律标准性文件。从地方立法来看,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之间,还存在严峻的立法进展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数量的不平衡。立法数量最多的云南省已经公布了部相关法规和规章,而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只有一部相关法律标准性文件涉及到民族教育问题;二是,立法专业化程度的不平衡。
4、目前,全国仅有个省份公布了特地的民族教育条例。其余的个省份仅在综合性法律标准中规定了相关的民族教育条款。 (二)立法内容在立法内容上,现行的民族教育立法主要从“权益保障”“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等三个方面做了标准。据统计,在已公布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部规定了民族教育权保障方面的内容,有部规定了民族教育内容方面的内容,有部规定了民族教育形式方面的内容。详细而言,根据内容多寡排序,涉及立法在部以上的依次为“设立教育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部,“加强师资建立”部,“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优先录用”部,“设立民族班和民族学校”部,“进展传统教育”部,“补助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入学”部,“开展双语教育”部。
5、综合民族教育内容和民族教育形式,我们还可以将立法内容划分为“公平承受教育权”和“民族教育特别性”两个局部。其中,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公平受教育权利的规定主要是从“进展传统教育”“扫盲教育”和“补助民族贫困学生,保障民族考试优先录用”几项内容加以规定,占全部条款的,关于民族教育特别性,则主要是从“开展民族文化、历史和民族团结教育”和“设立民族班、民族学校”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一局部内容约占全部内容的。结合立法机关的地区分布,针对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部,针对散居少数民族教育权益的有部,针对辖区内全部少数民族公民教育权益的有部。此外,从条文数量来看,在综合性少数民族权益
6、立法中,涉及民族教育权益的条文只有条的有部,占全部民族教育立法的,涉及条文为条的有部,占,涉及条文条以上有部,占。通过上述统计数据,可以得出下述三点结论:一是,我国民族教育立法标准的民族教育权益相对集中,立法内容根本涵盖了民族教育的各个方面。且对少数民族教育资源进展倾斜的立法原则贯彻始终,几乎全部涉及民族教育立法的条款都是对民族教育优待政策的表达;二是,民族教育立法的内容虽然整体较为全面,但落实到单一法律法规中,超过半数的民族立法仅有或款条文涉及到民族教育权益,标准的内容也通常只针对民族权益的某个方面;三是,在针对的少数民族族群方面,大局部的民族教育立法都是针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尚无
7、特地标准和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教育权益的法律标准。 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模式的根本特征 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族教育立法的实证数据分析,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呈现出三个根本特征。 (一)立法内容的行政性特征我国民族教育立法政策颜色深厚。对我国现行民族教育立法内容进展梳理,不难发觉,很多民族教育政策被直接作为立法条文消失在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中,且占有很大比重。例如,在各级民族教育立法中常见的“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民族特色教育”等条款。这些立法条文由于直接源自民族教育政策,更多地是以提纲挈领的方式规定了对民族教育权益保障的方向,现实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可诉性不强。我国现行民族教育立法多是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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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 教育 立法 实证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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