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英语模拟讲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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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英语模拟讲课稿_英语讲课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在严以律己上带好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敬、戒、慎、省、守五个方面,为领导干部严以律己确立了行为准则,打造了防护栏和防火墙。领导干部只有牢记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道理,保持持己,当从无过中求有过的自律意识,秉持归咎于身、刻己自责的解剖精神,常常过滤思想、检点言行,才能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当前,律己不严主要表现为不守纪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有的纪律法规意识欠缺,目无组织、目无纪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
2、背后一套;有的视制度、法规为稻草人,口无遮拦,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有的把自己所管辖的地方、系统、部门、单位当作自留地,搞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有的拉帮结派、亲亲稀稀,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有的纪律散漫,上班时间侃大山、搞网聊、逛网店、打嬉戏、炒股票,我行我素;有的工作担心心、不专心,当走读干部;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无敬畏、行无底线,迎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在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慎独、慎微。所谓慎独,就是在独处之时能够反躬自省、谨言慎行。党员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要把慎独作为一种操守、一种品行、一种风骨,让慎独的意识像影子一样伴随左右。所谓慎微,就是要在微小之处能够保持
3、警觉、警觉、警醒,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上把持不住,就会演化成大问题。党员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警醒自己、鞭策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严防不知不觉变质,不断增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力量。 在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清正廉洁。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我们的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能走到今日这一步都不简单,肯定要珍惜自己的岗位,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算一算腐败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和自由账,明白什么是得不偿失,不要发
4、生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到时候毁了自己的前程,毁了家庭的幸福,毁了一个地方的进展。 在严以律己上带好头,要承受监视。可以说,我们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严以律己,是值得信任的,但信任代替不了监视,自律代替不了他律,失去监视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加承受监视的意识,习惯于在监视下用权,在监视下工作和生活,自觉承受来自纪律与法律的监视、党内与党外的监视、组织与群众的监视、社会与媒体的监视,对一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菌,要早打预防针,不断增加免疫力和反抗力。 领导干部地位特别、岗位重要,面对四大风险和四种考验,假如不能自律,而是受私心所扰
5、、名利所累,就难免会走歪路,最终身败名裂。实践证明,唯有严以律己,才能经受住各种诱惑,才不会陷入享乐和奢侈的泥潭。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才能老狡猾实做人,干洁净净做事,真正以上率下、做好典范。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XX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殊规定、监视检查、法律
6、责任和附则。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一)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来看,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根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了规定。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规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安排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淌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展、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劳
7、动用工领域也消失了很多新状况、新问题:一是一些用人主体的用工行为和一些新的用工方式缺乏法律标准。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事业单位用工依据不明确等。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用工形式也是多样化,劳务派遣、非全日制敏捷用工形式越来越多,这些用工形式尚缺少用工制度上的标准。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大多为一年或者半年,到期即可以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劳动者处于随时会失业的忧虑之中。三是,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拟突出。一些用人单位是短期用工,但却商定较长期限的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以试用期取代劳动合同期,利用试用期工资可以较低、劳动合同又便于解除
8、的特点,侵害劳动者权益。四是,滥设违约金的状况时有发生。在一些技术岗位设置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合理流淌。五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躲避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标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用工秋序,依据劳动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据此,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有以下四方面: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在总结劳动合同制度实践阅历的根
9、底上,借鉴国外有益阅历,为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一是,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用人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制度,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从而为统一劳动力市场规章、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莫定了法制根底。二是,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标准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行为。三是,确立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新型用工形式的法律标准。四是,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与劳动合同有亲密关系的制度进展了
10、标准。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商定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种种状况,劳动合同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削减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供应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就有关事项商定不明确的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被确认无效
11、等状况,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实定方法做了规定。 3“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的“合法权益”有所不同。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就业权、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本条中规定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权益,主要有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无法定情形消失劳动合同不被解除的权利、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等。 4.“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广义的劳动关系,既包括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与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代表组织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个人与用人
12、单位之间的个别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监视、治理、指挥下从事有酬劳的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作的、长期的。 固然,劳动合同法在侧重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依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方,为爱护用人单位商业隐秘和学问产权,促进创新和公正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在讲这个问题前,首先要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的定义:“劳
13、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理解这一概念,要弄清晰什么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 劳动者,泛指到达肯定法律规定年龄,具有劳动力量,并实际参与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我国法定的劳动年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用人单位,又称雇主,是指具有用人资格(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许可证),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酬劳,以赢利为目的或向社会供应公益效劳的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14、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气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治理下供应有酬劳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一条强制性的规定,必需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要担当以下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15、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留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留意哪些问题? 1、从劳动者方面看: (1)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缔约过程中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特殊是相关制度、劳动
16、条件、工作地点、工作酬劳等状况; (2)批阅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 2、从用人单位看: (1)在缔约过程中了解劳动者年龄、安康状况、学问技能; (2)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 另外,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当弄清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有肯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有详细明确的商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
17、合同,亦称没有肯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商定详细明确的终止日期的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只要双方达成全都,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
18、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长短如何把握?如何确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展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力量、身体状况等进展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全都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患病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
19、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在这里我还要向大家说明一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已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
20、中,劳动合同中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条规定了劳动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工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返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法律规定赐予惩罚
21、,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毁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两种。即劳动合同可以由单方(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22、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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