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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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德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按德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状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德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德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 1、根据规定参与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情愿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掌握的缘由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消失上述
2、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把握失业人员的根本状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准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
3、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治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供应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东风东路1566号 电话: 0534-2687125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新湖南路53号 电话: 0534-2623478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三八中路1440 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详细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缺乏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缺乏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缺乏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缺乏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缺乏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山东德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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