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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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半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一、直播电商行业产业链直播电商生态中,上游主要为品牌商、经销商或制造商,中游主要为MCN机构、主播以及平台渠道,下游为消费者。上游品牌商按照产品特性向MCN机构或者主播进行商业投放,MCN机构为主播提供孵化、推广及管理服务,主播输出内容并通过平台触达消费者,完成带货。这种模式能够缩短品牌商的营销路径,进而提高商业效率。二、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规模已达4437.5亿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4561.2亿元,已超2019年的全年规模,预计2020年全年,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9712.3亿元。
2、据统计,截止至2019年,我国移动电商用户规模为7.13亿人,同比增长了17.27%,预计2020年我国移动电商用户规模将达到7.88亿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直播电商渗透率不断提升,2020年上半年,渗透率达到8.7%,全年预计将达到9.3%。三、直播电商行业竞争格局目前我国主要的电商平台有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2019年天猫(淘宝)的市占率达到50.1%,京东和拼多多分别以的26.51%和12.8%的市占率排名第二、三位。目前直播行业中淘宝、快手和抖音占据主要市场份额。2019年,淘宝直播占据的市场份额达到59.52%,快手和抖音2019年带货规模分别为1000亿元和
3、400亿元,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23.8%和9.5%。四、规范网络电商直播行业的对策分析目前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着线上销售不规范、主播与MCN机构虚假交易、平台流量分配失衡等问题,为规范电商直播行业,可注意以下三点:1、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的法律规范建立。对于直播电商平台的强化需要加强对主播播放内容的审核,明确店家、平台以及商家在销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建立起畅通的投诉渠道,简化对问题的处理流程,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2、改进监管技术。因为现今的网络直播技术受到技术发展的限制,网络直播的内容仍然需要人工实施来进行审核,不仅提货所能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无法彻底地解决网络直播监管中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所以需要不断的完善网络直播实施监测技术的使用,保障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测。3、提升直播内容的文化内涵。在现今的网络直播市场中,内容存在着千篇一律形式单一。对于电商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想要更好地实现长久发展,就要提升主播的入门门槛,从而为受众提供出更为高质量的导购服务,并在直播中形成自己一种直播风格,增加粉丝与平台之间的黏性,促进我国的电商网络直播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促进我国的经济实现快速化的发展,并打造出更多的国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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