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状(通用11篇).docx
《民事申诉状(通用11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申诉状(通用11篇).docx(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事申诉状(通用11篇)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篇1申诉人:被申诉人:案由:要求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_随国民党跑到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_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年,_以持有其祖父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县法院及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_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
2、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年_又申诉到_市中级人民法院。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_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一、_年_县解放时_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_留够住的房以后(_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_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_、民兵营长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
3、证明,愿到庭作证。二、_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_。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_呢?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_居住至_、年。_于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_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四、_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_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_乘机大耍花招、将分
4、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_、_都可证明。我_年就开始住着此房,_年发证时_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_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申诉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_市中级人民法院(_)民监判字第_号判决,维持原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民上字第_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申诉人:日期:民事申诉状篇2申诉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
5、请求: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改判被申诉人陈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与吴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是吴雇工。事实证据如下: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是被申诉人吴雇工,因此对于陈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应承担赔偿责任: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3、陈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雇佣陈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
6、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与吴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条与29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7、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与陈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
8、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申诉人:日期:民事申诉状篇3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_)中中民终字第_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申诉请求: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
9、持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_)中石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沛衡由宋广生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给宋广生作为宋沛衡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_年_月起计至宋沛衡18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广生、严锦珊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广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变更为447491.73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
10、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_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
11、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
12、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_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18.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三
13、)、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_年_月_日转出的20万元,_年_月_日至同年_月_日从股票帐户转出80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_年_月_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
14、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在一审的时候,申诉人曾要求法院调查被申诉人_三个银行帐号的存款情况,但法院并没有积极地调查,给申诉人的结果只是“已注销”,并没有告之注销的原因,也没有告之注销的时间和注销前的存款状况。相反,对申诉人的存款帐户,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帐户在注销前的资金流动情况,每一笔细帐等等。为什么法院对申诉人的帐户能查得这么清楚,而对被申诉人的帐户却一无所知呢?此外,被申诉人上诉状中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
16、要创造者,较之申诉人,实际具备较好的经济创收条件。既然如此,被申诉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一再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到被申诉人存于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帐号为_帐户内余额5000元、帐号为_帐户内余额14390.25元,存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帐号为470062253帐户内余额为15.3元,上述三个帐号的存款仅为19405.55元。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一位百万家财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万多块钱吗?可见,光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就如此不公正对待,由此得出的判决何以公正?何以让人信服?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沛衡的抚养
17、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广生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广生,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
18、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沛衡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由于宋广生从94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沛衡,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宋沛衡自_年_月起随被申诉人宋广生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宋广生抚养。让人不解的是,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据而对
19、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_年_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严锦珊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此外,婚生儿子宋沛衡已经9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
20、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
21、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申诉人:日期:民事申诉状篇4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_)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_)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
22、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无论从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 申诉状 通用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