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模式筹划实务与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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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模式筹划实务与用工模式筹划实务与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险防范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风险防范员工入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2专题一专题一 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风险防范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风险防范 用工模式概述 劳动用工中的标准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劳动用工中的非标准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 业务外包的使用与管理 其他用工形式的使用与管理3一、用工模式概述一、用工模式概述 什么是用工模式 用工模式概览 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4(一)什么是用工模式(一)什么是用工模式各种不同的解决人力需求的方法,可称之为用工模式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有多种用工模
2、式供选择某公司需要人来打扫卫生,请思考有哪些方法可供选择?5(二)用工模式概览(二)用工模式概览用工模式劳动用工外包劳务用工标准劳动用工非标准劳动用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特殊用工个人组织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借调代理雇佣帮工承揽6(三)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三)用工模式选择的原则创新用工模式,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尽量将劳动关系变为劳务、经济关系避免将劳务、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7二、劳动用工二、劳动用工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8(一)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一)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 主体主体 内容内容 形式形式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
3、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9(二)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二)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限制用工需要遵守劳动基准 用工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解雇员工受到严格限制 纠纷解决应走特定途径10(三)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三)标准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成本高成本高 风险大风险大关系稳定关系稳定容易管控容易管控
4、11三、劳动用工三、劳动用工非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 特殊劳动用工12(一)劳务派遣的使用及风险预防(一)劳务派遣的使用及风险预防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要求劳务派遣的功效劳动派遣能做什么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131 1、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劳务派遣三方关系派遣派遣机构机构用工用工单位单位派遣合同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派遣派遣 员工员工142 2、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要求、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要求适用范围的限制同工同酬的原则法定义务的明确自派遣的限制再派遣的限制连带赔偿的责任违法操作的责任15雇主义务雇主义务派遣派遣机构机构要派要派单位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雇佣雇佣雇佣雇
5、佣使用使用使用使用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不得再派遣到其他单位。1、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3、被派者在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资;4、告知派遣协议的内容。163 3、劳务派遣的功效、劳务派遣的功效新法之前的主要功效新法之前的主要功效 A、节约用工成本 B、规避用工风险新法之后的主要功效新法之后的主要功效 A、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 B、建立弹性用工机
6、制的需要 C、摆脱日常人事管理繁琐工作的需要 D、过渡性用工的需要 第第1010条条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不予支持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 苏高法审委苏高法审委200947200947号号174 4、劳务派遣能做什么、劳务派遣能做什么外资办事处代表处需要的是用人资格的解决事业单位等需要的是编制问题的处理内资企业需要的是工资总额的避税制造业需要的是劳动力的供给中小企
7、业需要的是减少事务 185 5、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选择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评估要素:资质、服务能力、风险转移程度、派遣成本签订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签订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除法律要求的之外,还需要约定退回员工退回员工的情形、工伤事故费用的承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劳动纠纷处理费用的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等。督促劳务派遣公司规范操作督促劳务派遣公司规范操作 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等。19解雇保护与法定的员工退回解雇保护与法定的员工退回派遣派遣机构机构劳动者有过失被退回劳动者有过失被退回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
8、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可被退回可被退回用工用工单位单位派遣合同派遣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有过失解除用人单位有过失解除派遣派遣 员工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有过失被解除劳动者有过失被解除劳动者无过失被解除劳动者无过失被解除规模裁员规模裁员20(二)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及风险预防(二)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及风险预防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非全日用工应注意的问题非全日用工的风险预防211 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4小时小时,每周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2
9、4小时。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存在加班?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存在加班?222 2、非全日用工的灵活性、非全日用工的灵活性协议的口头性工作的多重性辞退的无因性辞退的随时性辞退的无补偿性233 3、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 工作时间集中、员工易求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行业范围: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 岗位范围:财务、保洁、服务员等辅助性岗位244 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试用期:不得约定计酬方式:小时计酬计酬周期:不超过15日薪酬底线: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纠纷处理:按照劳
10、动争议的解决机制255 5、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预防、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预防 评估岗位 签订协议 时间控制工资计算方式明确工资支付周期控制第9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书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方为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劳动者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26(三)特殊用工及风险防范(三)特殊用工及风险防范特殊用工的对
11、象特殊用工的法律定性 特殊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271 1、特殊劳动用工的对象、特殊劳动用工的对象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放长假人员282 2、特殊用工的法律定性、特殊用工的法律定性n第8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处理。最高法院口径最高法院口径最高法院口径最高法院口径江苏省高院与仲裁口径江苏省高院与仲裁口径江苏省高院与仲裁口径江苏省高院与仲裁口径 n 第第1 1条条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下岗、内退职工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
12、用工关系的,可可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处理。n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支付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
13、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审委苏高法审委200947200947号号293 3、特殊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特殊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入职身份的审查 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设定职工身份变化的告知义务30双重劳动关系的工伤风险预防双重劳动关系的工伤风险预防第第9 9条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1四、劳务(雇佣)四、劳务(雇佣)用工用工 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利弊
14、分析 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判定 劳务用工风险预防32(一)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利弊分析(一)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利弊分析法律调整法律调整 劳动用工受劳动法律调整法律规制 劳务用工受民事法律调整自由约定 用工成本用工成本 劳动用工成本高 劳务用工成本低 用工管理用工管理 劳动用工中员工隶属于企业,企业可以管理员工 劳务用工中不存在管理、隶属关系33(二)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判定(二)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判定主要因素主要因素 主体要素 组织要素 控制要素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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