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概述(PPT 111页)ikc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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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2 2章章 增值税增值税图:增值税发票样票 2.1 2.1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 2.2 2.2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 2.3 2.3 纳税人纳税人 2.42.4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 2.5 2.5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2.62.6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2.7 2.7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2.8 2.8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1 2.1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它是199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的。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
2、月1日起开始施行。2.1.1 2.1.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概念 2.1.1.12.1.1.1增值额的概念增值额的概念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额的概念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创造的价值。2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2.1.1.2 2.1.1.2法定增值额的概念法定增值额的概念法定增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
3、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1)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的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的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给予扣除。(2)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2.1.1.32.1.1.3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依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的税额,这一方法称为税款抵扣法。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2.1.
4、22.1.2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最早是由法国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创立的,实行增值税之前,法国实行的是对商品在各生产环节按全部价值征收的“营业税”,这种税的最大弊端是重复课税,不利于专业化生产的发展。由于增值税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道道全额课税所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具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的发展,很快在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逐渐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税种。我国自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引进和推广增值税。2.1.3 2.1.3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额
5、,但对外购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是否给予扣除,各国的增值税法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于是形成了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1.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即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3.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
6、产已纳税额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由于上述三种类型的计税依据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如果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如果从激励投资的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同时,消费型增值税与其它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被公认为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增值税类型。有的经济不发达国家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多选则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1.4 2.1.4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特点 1.只就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克服
7、了重复课税。增值税仅就企业销售额中属于本企业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对销售额中在其他企业已纳过税转移到企业的那部分价值不再征税。这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间接税的一个显著特点。2.具有同一售价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增值税征收不因生产、流通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不同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总值相同,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税负都是一致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商品和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0%,其他条件见下表。甲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经过两个环节,第一环节销售价格50单位,增值额是50单位;第二环节的销售价格,即最终销售价格是100单位。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以第
8、一环节的税额是5单位(5010%),第二环节的税额是5单位(5010%),两环节的税额共10 单位。乙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经过四个环节,第一环节销售价格20单位,增值额是20单位;第二环节的销售价格是50单位,增值额是30单位;第三环节的销售价格是80单位,增值额是30单位;第四环节的销售价格是100单位,即最终销售价格是100单位,增值额是20单位。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以第一环节的税额是2单位(2010%),第二环节的税额是3单位(3010%),第三环节的税额是3单位(3010%),第二环节的税额是2单位(2010%),四环节的税额共10 单位。可见,甲、乙商品的最终销售额都是10
9、0 单位,两商品无论经过两个环节,还是四个环节,最终负担的税额是一致的。3.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广泛性是指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而不论这个企业经营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结果如何。连续性是指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增值税延伸到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商品每经过一个环节都要就该环节的增值额征税。2.1.5 2.1.5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作用 2.1.5.12.1.5.1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要求企业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要求企业的生产组
10、织形式是专业化、协作化的生产组织形式。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专业化、协作化的生产组织形式。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不同商品不论其流转环节多少,只要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相同,税负就一致,这就使得增值税可以促进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的发展。2.1.5.2 2.1.5.2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在实行按流转全额课税的税制情况下,企业为了少负担税款,往往采取搞“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厂,达到减少销售环节,进而减少纳税环节,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可见,按流转全额课税,税收收入会受到流转环节的影响。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vm对企业来说是增值额,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因此
11、增值税收入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长,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收入稳定。2.1.5.3 2.1.5.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商品不含税是国际税收的惯例,它可以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该国的出口规模。增值税按增值额课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终销售额,按商品的最终销售额计算退税,可以将该商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缴纳的全部税款退给企业,既准确又彻底,可使该商品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国商品的竞争力。2.2 2.2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12、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2.12.2.1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2.2.1.12.2.1.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同时包括从境内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2.2.1.2 2.2.1.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13、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2.2.22.2.2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2.2.2.12.2.2.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2.2.2 2.2.2.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
14、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税法做出上述规定的目的是:(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行,避免造成由于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导致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2)避免由于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导致销售货物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2.2.2.3 2.2.2.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
15、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并且该非应税劳务必须是为了直接销售这批货物而提供的。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华永是一家生产塑钢窗的企业,5月份销售塑钢窗给震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同时,华永公司负责安装这批塑钢窗,并取得安装费收入
16、80万元。华永公司的这项销售行为就是税法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在这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即塑钢窗),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即安装塑钢窗劳务),且提供的安装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塑钢窗而提供的,而且是从震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即税法所说的同一受让方取得的价款。塑钢窗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故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将其取得的销售款和安装劳务收入580万元(500+80)一并缴纳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安装劳务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对安装塑钢窗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
17、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2.2.42.2.2.4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对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对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8、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建新是一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在该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既有从事批发和零售建筑材料的业务,又有对外承揽安装和装饰工程的业务。7月1日至31日累计共对外销售建筑材料290万元,7月20日承揽安阳公司委托的装饰工程业务,收取价款20万元。建新公司7月份开展的业务就属于税法规定的兼营行为,因为建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是税法所说的销售货物,其提供装饰工程业务是税法所说的从事非应税劳务,其从事的
19、两项业务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且向安阳公司提供装饰工程劳务与其对外销售的建筑材料的受让方并不是同一个企业。2.3 2.3 纳税人纳税人 2.3.12.3.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3.22.3.2纳税人的特殊规定纳税人的特殊规定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
20、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案例分析】联利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7年3月与德国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签订设备进口合同,进口一台专业仪器,合同约定设备保修期为一年。2008年10月该设备局部损坏,德国A公司派遣两名专业工程师前来维修,并取得修理费收入32万元人民币。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德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32万元,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增值税,即其是增值税的
21、纳税义务人,由于其没有在我国境内设有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故其应纳税额由联利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2.3.32.3.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上一环节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下一环节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这就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并且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否则一旦下一环节纳税人多抵扣税款,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但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高低不一,差距较大,有些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
22、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来加以划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3.3.1 2.3.3.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税法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3、(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考虑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
24、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授权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2.3.3.2 2.3.3.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42.4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从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看,增值税税率的设计一般都遵循了减少税率档次的原则,这主要是和增值税的
25、中性税种,发挥普遍调节作用,以及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有关。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 2.4.12.4.1税率税率 2.4.1.12.4.1.1税率的一般规定税率的一般规定 1.17%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2.13%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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