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济主体法)gqgj.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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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商法商法(本课堂:经济主体法本课堂:经济主体法)企业概述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公司法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企业是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组织形式形式,以,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从事商业商业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和商业商业服务的服务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1 1、按法律组织形式:、按法律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公司2 2、按所有权:、按所有权: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3
2、 3、按投资者国籍:、按投资者国籍: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4 4、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5 5、普通企业、普通企业、特殊企业特殊企业 三、我国的企业类型三、我国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公司19931993年年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我我国国现现行行企企业业体体系系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地地地地 位位位位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规则治理规则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内内内内资资资资企企企企业业业业现现现现代代代代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有限有
3、限有限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一般(一般(一般(一般(2 25050人)人)人)人)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章程章程章程章程1 1人人人人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股份股份股份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募集募集募集募集设立设立设立设立公开公开公开公开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定向定向定向定向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
4、业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协议协议协议协议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传传传传统统统统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厂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和”老三会老三会老三会老三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新三会新三会新三会新三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城镇集体城镇集体城镇集体城镇集体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私营企业
5、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外外外外商商商商投投投投资资资资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合合合合营营营营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联合联合联合联合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章程章程章程章程协议协议协议协议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或法人或法人或法人或法人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6、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内设立,由一个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投资人个人所有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以其个人财产对对企业债务承担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经营实体。(二)特征(二)特征1 1、投资
7、人、投资人 一个自然人一个自然人 2 2、责任承担、责任承担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3 3、内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构 简单简单4 4、法律地位、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二、设立二、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 1、投资人为、投资人为一个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等不能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等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
8、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字样。字样。常见的有常见的有“厂厂 店店 工作室工作室”等。等。3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识产权等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条件;5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 1 1
9、、提出申请、提出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证明等文件。证明等文件。证明等文件。2 2、审批登记、审批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
10、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法律规定条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法律规定条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法律规定条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
11、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日期。日期。日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办理变更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所有权
12、,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转让或继承。2 2、投资人要以其、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无限责任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其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企业事务,也可以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能力的人负
13、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一)解散 1 1、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2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清算(二)清算 1 1、清算人、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14、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自行清算或或者由债权人申请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清算人进行清算。算。2 2、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 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清算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清算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公告:公告:无法通知的应予公告,债权人自无法通知的应予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3 3、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 2)所欠税款;)
15、所欠税款;(3 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任消灭。4 4、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交回营业执照。交回营业执照。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
16、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相对独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立的人格有相对独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立的财产允许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合伙人的身份兴办合伙企业允许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合伙人的身份兴办
17、合伙企业特殊的独立特殊的独立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二)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由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2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由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组成,普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业债务承担责任。19971997年年 2 2月月 2323日日 第第 八八 届届 全全 国国 人人
18、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第第 二二 十十 四四 次次 会会 议议 通通 过。自过。自 19971997年年 8 8月月 1 1日日 起起 施施 行。行。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第日第 十十 届届 全全 国国 人人 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第第 二二 十十 三次三次 会会 议议 修修订。自订。自 20072007年年 8 8月月 1 1日日 起起 施施 行。行。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 1、协商原则协商原则2 2、自愿、平等、公平、
19、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3、守法原则、守法原则4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 5、依法纳税原则、依法纳税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1.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20、他组织。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链接链接】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定的(即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的规定)除外。2.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1、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3.3.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见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部分。部分。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人数两个以上 具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22、、社会团体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 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全体合伙人签字)(全体合伙人签字)遵遵循循自自愿愿、平平等等、公公平平、诚诚实实信信用用原则,并经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例例题题】甲甲、乙乙、丙丙三三人人共共同同设设立立一一个个合合伙伙企企业业,并并订订立立了了书书面面的的合合伙伙协协议议,甲甲乙乙均均在在合合伙伙协协议议上上签签字字并并盖盖章章,而而丙丙因因有有事事在在外外地地,所所以以未未在在合合伙伙协协议议上上签签字字并并盖盖章章。该该合合伙伙协协议书是否有效?议书是否有效?3
23、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货币货币 实物实物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劳劳务务(经经全全体体合合伙伙人人协协商商一一致致,在在协协议中注明)议中注明)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有限有限”或或“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字样;字样;应应当当标标明明“普普通通合合伙伙”字字样样。(合合伙伙企企业业的的名称必须有名称必须有“合伙合伙”二字二字)特特殊殊的的普普通通合合伙伙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在在其其名名称称中中标标明明“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字样,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24、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 1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提交文件: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合伙提交文件: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2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2020日内决定;日内决定;登记登记 颁发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不予登记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1.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成立时由各合
25、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合伙人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经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3.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财产:性质上为合伙人的共同共有财产。合伙财产:性质上为合伙人的共同共有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合伙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合伙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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