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5篇.docx
《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5篇.doc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5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
2、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
3、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使用情况。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
4、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
5、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
6、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
7、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
8、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
9、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2、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1、各生产工段长:每日一次系统性、全面安全生产自检工作。自检范围:1.
10、1所在工段各岗位生产系统所属定性、设备、运行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1.4自检结果采用表格式上报车间。2、车间安全责任人:2.1每天8:30前听取各生产工段长当日自检情况。2.2每天8:30由南向北对各系统环节做详细调查、了解、盘查各岗位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表汇总。车间每周六下午组织安委会成员及工段长对车间系统、地毯式排查,将结果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采用表格反馈单上报公司安环科。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
11、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成员: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经营经理工会主席后勤经理通风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联系电话:70870177087036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领导组职责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把分
12、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3、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建档登记。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严格执行定期(全矿每月逢三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小分队下井检查和安全员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按程序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上报
13、隐患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4、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建档。5、每月下旬组织召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总结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中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条“
14、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
15、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第四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的、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
16、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第五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称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第六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的;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
17、者除外)的;第七条“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回路供电的;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第八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中规定的10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4、以掘代采的;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7、一证多坑矿
18、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采的;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五、工作要求: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月28日前分别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3、各
19、有关科室科长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亲自在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上签字。地测科必须按时将采掘工程平面图交领导组办公室。4、领导组办公室必须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5、对不按时整改或未按时报送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与本单位安全考核挂钩。因未按时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1范围1.1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
20、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2组织机构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
21、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公司进行。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
22、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4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
23、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5.1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
24、“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5.1.1安全管理方面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隐患 排查 制度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