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pptx
《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pptx(5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第一章第一章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序言序言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 3、实行培训考核制度 升卫生厅规定培训内容中包括:升卫生厅规定培训内容中包括:1、法律 2、法规 3、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基本概念药品的定义药品的定义 1.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2.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
2、癖的药品。3.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一、基本概念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区别: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区别:麻醉药品锁产生的依赖性叫物质依赖性;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关用语的含义:1.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生和职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2.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关用
3、语的含义:4.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5.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二、法律法规依据二、法律法规依据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三、
4、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卫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426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除非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542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发200543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四、相关规章的依据四、相关规章的依据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鄂卫发2
5、005100号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五、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五、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麻醉和精神药品目录制定。麻醉和精神药品目录制定。全国和区域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和区域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药用原植物药用原植物)。造成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造成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有关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工作。第二节第二节 特殊管理特殊管理一、指导思想与责任目标一、指导思想与责任目标(一)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二)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三)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需要;(四)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防止丢失、被盗
6、等事件的发生。二、专门机构、管理人员及专职人员二、专门机构、管理人员及专职人员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可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知道和配合下,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熟悉其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三、管理措施三、管理措施(一)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二)建立专项检查制度;(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值班巡查等制度。(四)
7、选择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作。(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教育和培训。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一)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的条件: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进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二)医疗机构办理印鉴卡应提交的材料:(二)医疗机构办理印鉴卡应提交的材料:1.印鉴卡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三)受理申请,并审核办理:(三)受理申请,并审核办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街道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首次申请的,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上报备案及供企通报(四)上报备案及供企通报: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办理发给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
9、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五)重新申请与变更:(五)重新申请与变更:1.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2.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四、印鉴卡申请办理规程(六)申请表及印鉴卡样式(六)申请表及印鉴卡样式:申请表、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麻醉 精神药品 临床 使用 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