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第五章)(34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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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让及销售阶段业务概述转让及销售阶段业务概述 转让及销售阶段纳税处理转让及销售阶段纳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转让及销售阶段会计处理转让及销售阶段会计处理41231第五章第五章 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及销售阶段进入第六章第一节 转让及销售阶段业务概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销售销售其他建筑物:配套设施,周转房代建工程:1、收取代建手续费(原票转交)2、拨付结算其他业务:1、售后服务 2、材料销售属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转让的两个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开发项目占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划拨地的转让:1、报批 2、缴纳出让金预售和现售:预售的3个条件(P117)自行销售和
2、委托销售:委托销售的4种方式(P118)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P119)销售流程:1、前期策划及营销 2、开盘预售 3、签订合同及收款 4、商品房交付(三书一证一表P121)5、办理产权登记第二节 转让及销售阶段的纳税处理纳税处理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营业税及附加(一)计税依据1、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罚息等。2、特殊规定:(1)代收的符合条件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入营业额。(2)余额征收: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
3、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的余额为营业额。(3)发生退款业务的,减除营业额或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4)折扣额的处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否则不得扣除折扣额。(5)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二)税目税率1、营业税:5%(注:转让在建工程,代建工程税率均为5%,但税目不同)。2、城建税:7%(市区),5%(县镇),其余为1%3、教育费附加3%。二、印花税1、税目:产权转移书据2、税率0.5三、土地增值税(一)征税范围1、三个判断标准(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依法被征用后变为国家所有时才能转让。(2)产权发生转让(3)取得收入2、特殊征
4、税范围的判定:(1)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代建:因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只要投资或被投资企业有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否则免征。(4)兼并转让房地产:免征。(二)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分为两个阶段(1)预征(2)清算2、核定征收:以下5个条件(1)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账目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4)逾期不清算(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三)纳税地点:1、向房地产所
5、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四)纳税申报的期限: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季(或月)度预缴1、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基本计算公式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 实际利润额=会计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预计利润额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特殊规定: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扣除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其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缴
6、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栏减除。例题:P133例5-32、销售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与一般企业一致。(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1、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2、清算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清算单位1、一般情况: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3、开发项目中同时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分别计算增值额。二、自行清算:(一)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135表5-1(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7、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应税收入:(1)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形式来看,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收入。(2)视同销售的,其收入确定方法和顺序: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3)将房地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若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不列入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要求(1)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2)提供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资料不
8、符合要求或不实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金额扣除。(3)配套设施无论有偿与否,均可扣除(4)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扣除,预提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5)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确定项目的扣除金额。三、税收优惠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否则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四、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 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
9、或转让面积计算。2、计算公式: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时的总建筑面积 第四节 转让及销售阶段会计处理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转让成本 贷:开发产品商品性土地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二、商品房销售的会计核算(一)商品房预售的会计处理1、定金核算: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预售房款:通过“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核算。3、按揭保证金:(1)货款行直接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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