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说课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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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转增股本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财税【2009】60号)三、政策依据(一)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1.除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外,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分配给个人的所得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函【1998】333号、国税函【1998】546号、苏地税函【2009】132号)2.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
2、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一次性量化给职工个人。5/1/20232转增股本(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国税函【2001】832号)注:集体所有制改制,不是分配历年留存的劳动分红
3、。(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5/1/20233转增股本1.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8】115号)2.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国税函【2005】319号)注:国税函【2008】115号文件第2款暂不执行。(三)债转股和借款增资1.关于债转股: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
4、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所持有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之行为或制度,该5/1/20234转增股本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非政策性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是指目前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把这部分不良贷款做为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把原本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从而免除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而由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对企业进行重组改造的国企改制手段。非政策性债转股是指当事人完全出于自由意愿达成协议,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投资的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
5、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5/1/20235转增股本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法释【2003】1号)对企业个人股东通过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增个人股本行为不属于债转股,而应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2.借款增资分为向企业借款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增资。(1)向企业借款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5/1/20236转增股
6、本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2)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风险点:抽逃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
7、刑或者拘役。5/1/20237转增股本(3)为投资者支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下同)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五、扣缴义务人及扣缴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5/1/20238转增股本义务人应是直接
8、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国税发【1994】89号)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国税发【2008】115号)六、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七、小结企业通过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增值等方法转增个人股本;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增资,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企业向股东进行红利分配,按“利股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5/1/20239转增股本八、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9、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注:企业转让股权的时候,可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先转增股本。转股后应增加股东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2.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5/1/202310转增股本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除了资本溢价属于股东原始投资的一部分,均为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果,其权益属于全体股东,转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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