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bgnk.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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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主要内容:n政策概述n征管流程n清算政策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概述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概述政策情况-法律依据n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n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政策情况-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政策情况-征税对象n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政策情况-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
2、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土增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土增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政策情况-税率n增值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n超率累进n应纳税额 =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扣除率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为40%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50%扣除率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60%扣除率35%n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流程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流
3、程纳税地点-北京特殊规定北京特殊规定n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国内单位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政函199888号(京地税二1999324号转发)n自1999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转让在京单位房地产的国内单位,由原向房地产座落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改为向转让项目的企业核算地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务注册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征管流程-项目登记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9】105号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机构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n房地产开发
4、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项目登记。征管流程-项目登记-注销n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项目注销手续:n(一)项目已清算并整体转让;n(二)项目已清算并全部销售完毕;n(三)项目已全部自用或出租一年以上;n(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注销的其他情形。返回征管流程-预征税款-预征率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办【2010】677号)n2010年1
5、1月15日发布。征管流程-预征税款-预征率n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如下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
6、1年第5号)n2011年03月17日发布。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n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n(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n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n(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
7、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预计增值率预征率预计增值率50%2%50%预计增值率100%3%100%预计增值率200%4%200%预计增值率5%预计增值率匡算公式:(预售价格预售面积-项目成本)项目成本100%项目成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1+间接费用率)间接费用率暂为30%注: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征管流程-预征税款-差别化预征率n(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8、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中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第三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第三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清算政策-文件依据n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892号)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67号)普通住宅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优惠政策n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清算条件n(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件 n1、全部竣工
9、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n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n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n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政策-清算条件n(二)(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n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n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n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政策-收入的确
10、定收入的确定-范围范围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n货币收入n实物收入-财产评估n其他收入-专门评估清算政策-转让价格的确定转让价格的确定-货币收入n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n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关于对有些房地产项目以租赁形式取得收关于对有些房地产项目以租赁形式取得收入是否作为房地产转让取得的收入问题入是否作为房地产转让取得的收入问题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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