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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法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削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限制。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处平安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
2、废物符合环境爱惜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第六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第七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刚好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爱惜图形标记。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 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
3、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运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觉察异样刚好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贮存场所应实行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觉察有损坏可能或异样,刚好实行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第九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1、各单位应合理接受原材料、能源等,接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削减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实行无害化处置措施. 。 第六章 固体废
4、物的登记记录 第十条 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贮存处理状况必需记录登记。并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平安与环保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废物根据产生、贮存、处置状况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平安环保办公室,记录包含: 1、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审批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状况记录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台账报表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处平安环保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工业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台帐和贮存、处置状况,并记录检查结果作考核根据。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
5、废物的单位,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支配,每月末向生产技术处平安环保办公室报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状况台帐。 第十四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需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需符合国家环境爱惜标准。 第七章 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固体废物名录、 第十八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限制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 其次十条 本方法说明权归生产技术处平安环保办公室。 其次篇:一般工业固体废
6、物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限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限制标准修改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体系,我部确定修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限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四周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限制的根据。 在对一般工
7、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四周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7-2001第6.1.3条修改为: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四周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限制的根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
8、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大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四周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限制标准GB 18598-2001第4.4条、第4.5条、第4.7条合并为一条,内容修改为: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四周人群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限制的根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
9、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平安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进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四周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第三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法 1总则 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1.2本方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方法适应于公司全部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
10、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固体 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平安办。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 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需实行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需符合国务院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环境爱惜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运用。 4.1.3禁止擅自撤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11、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撤除的必需报请生产部同意。 4.1.4对固体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4.1.5禁止运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4.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需设置 危险废物识别标记。 4.1.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环境爱惜管理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的环境爱惜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爱惜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应于
12、环境爱惜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爱惜是指实行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 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进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进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大、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发生转变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进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化 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视察分析其转变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
13、续进展既满意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意需要的实力构成危害的进展。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平安办。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爱惜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铜板带厂环境爱惜法规及规章制度。 4.2环境管理必需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中各单位领导在生产组织过程中要树立环境保 护意识从每一道生产工序抓起尽量做到清洁生产。 4.3全部环保设备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准擅自停运、拆迁、报废。 4.4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岗位都要制定限制污染的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责任制。 4.5各单位每年应举办至少一次的环保宣扬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4.6污染与治
14、理 4.6.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水、废液、废渣、粉尘、烟尘、有害气体、振动、噪声和放射性等岗位 均属污染源。 4.6.2凡是污染超标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状况提出治理支配及技术措施经生产部审核同意后 公司平衡列入污染治理支配。 4.6.3治理污染各单位应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入手尽量不用或少用产生污染的原材料从源头限制 污染的产生。 4.6.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应当接受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接受经济 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 手册 总则 1.1 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EHS管理方案持续改良员工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实现EHS目标进
15、而确保 公司的EHS总体目标的实现持续改良EHS绩效。 2 职责 2.1总经理为EHS管理方案实施供应资源保证。 2.2 品质部经理审核公司EHS管理方案。 2.3 平安版纳负责监督EHS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管理方案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各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EHS管理方案。 3限制要点 3.1 管理方案的内容包括 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的现状、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可行的技术措施、 技术方法的步骤、必要的资源需求人力、物力、财力、完成的时间进度表、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2 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2.1 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平安办根据EHS方针目标制定管
16、理方案 经公司会议通过批准后实施。 3.2.2 各职能部门、车间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方针及平安办管理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确保目标实现。 3.2.2 3.3管理方案的修订 3.3.1 管理方案应随公司目标、生产活动、服务的转变、或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转变时刚好调整和修订。 3.3.2 当管理评审或审核对管理方案有修改要求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3.4 管理方案的检查。 3.4 平安办应按管理方案的时辰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EHS管理方案的落实状况对觉察的问题应刚好予 以订正并进行汇总刚好报品质部经理。 第四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类工业
17、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惜法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削减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需回收利用;不能回收
18、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其次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需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 平安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需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或削减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平安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1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运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撤除工业固体废物
19、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撤除的,必需上报平安环保部批准,并实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需在平安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平安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实行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记。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需实行防扬
20、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运用。 第十四条 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需向平安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 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需报厂平安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物必需经过包装、固化或实行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处处置地。 第四章 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由平安环保
21、部向公司平安环保部或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记。 第十九条 平安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平安生产答应证、危险化学品经营答应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平安环保部审核备案。 其次十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平安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支配。转移支配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其次十一条 平安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
22、支配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支配,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平安环保部。 其次十二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需依据平安环保部批复的转移支配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平安环保部备案。 其次十三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需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依据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其次十四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协作平安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实行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
23、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状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3 污染。 其次十五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托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六条 平安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背本规定的,平安环保部有权订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状况进行考核。 其次十七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样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其次十八条 本规定由平安环保部负责说明。 第五篇: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方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
24、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方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激励接受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确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 环境爱惜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
25、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章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平安防护要求,选择平安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平安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全部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开性质不相容的危
26、险废物混装,避开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答应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平安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去除措施;在
27、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马上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依据应急预案实施实行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
28、废物移出者;并按本方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觉察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爱惜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爱惜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实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担当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干脆丢弃或遗撒者担当污染去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实力担当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担当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担当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
29、造成严峻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爱惜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根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依次担当。 第十条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务,造成危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按照固体法第六十 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担当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担当本方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答应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需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30、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需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爱惜局制定转移答应程序。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1、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刚好间; 2、危险废物接受者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实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途;运
31、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平安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一危险废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并具有利用途置拟接受危险废物实力的;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
32、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实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实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 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确实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33、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确实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刚好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
34、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确实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精确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是 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转变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转变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转变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
35、处置、利用方式发生转变的。 第四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 其次十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精确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 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 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其次十一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批精确定
36、向相关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其次十二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其次十三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照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状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试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其次十四条 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照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
37、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其次十五条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照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其次十六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其次十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接受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需依据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前一运输者应当保存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其次十八条
38、 接受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运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其次十九条 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支配,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
39、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背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依据本方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确实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状况发生转变,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撤消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
40、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 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背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精确定向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
41、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 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样的。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环境爱惜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4页 共34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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