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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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19篇)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二、重点防范区段根
2、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防范措施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五、责任分工河库监测总负责人: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责任人: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
3、见附表眉山市区2023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第2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华蓥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损失重的特点。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办法,规范救灾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以及出现较大级以上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工作。(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崩塌、
4、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经一定程序事先制定的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行动方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由于上述地质灾害形成、发生的时间短,破坏性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果断处置。二、预警及报告(一)地质灾害预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华蓥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气象资料,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应急预警。(二)灾情报告。地质灾害险情
5、灾情发生后,监测人员或知情者应当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市国土资源局,电话:08264839010、4829511)同时报告,乡镇(街道)接报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将险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其它部门(含新闻媒体)向华蓥市以外的单位报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必须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口径,并经副指挥长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损失大小、发展趋势、应急措施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灾情报告的具体工作。三、灾
6、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一)灾害等级划分。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二)预案启动。各级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凡发生因地质灾害死亡1人及以上或出现威胁3人及以上临灾险情的,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并启动华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凡发生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安全但未
7、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并启动本辖区或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应急机构(一)应急机构组成。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具体工作组组成。(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人武部部长为副指挥长,政府办、应急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卫生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办落实;2.收集各工
8、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4.及时收集和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部门职能交叉的救灾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是:1.应急抢险组:人武部牵头,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局配合。主要负责指导和支援灾区当地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
9、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避灾。2.调查监测组:国土资源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应急办和气象局配合,负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对险情或灾情第3篇: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
10、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
11、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
12、他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2预防预警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
13、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
14、设置明显警示标志。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
15、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铁路干线、
16、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应急响
17、应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5.1险情应急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
18、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5.2灾情应急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救灾
19、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5.2.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5.2.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
20、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5.2.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
21、)(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
22、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5.2.5应急响应结束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6部门职责6.1紧急抢险救灾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2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市国
23、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4治安、交通和通讯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5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6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6.7应急资金保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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