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优选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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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优选23篇)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1篇各位业主朋友们:大家好!如果您的物业费尚未交齐或即将到期,请您见到通知单后,到客户中心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有不便请与管家联系,您的管家将会上门收取。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才能使物业公司更好地为您服务,祝您天天开心!客户中心财务电话-,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及时反映!某某服务有限公司xxx年4月相关知识问:房屋产权所有人能否参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答: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
2、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工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的基础,结合物来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3、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问:物业管理费由那些部分组成?答: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物业管理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2篇关于拖欠物管费的重要催告函尊敬的先生/小姐:*物管理有限公司按
4、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物业服务。您于*栋的物业,未按照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公摊水电费。截止*年*月,您欠缴至物业服务费:元;至公摊水电费:元;已产生个月的逾期滞纳金。现我司正式通知您:*年*月*日前结清上述欠款,否则将计收(每日千分之三)逾期滞纳金,我司将按照物管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条款执行:停止对您的服务,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我司权利。如果您有其他原因或问题需解决,请在本月15日前联系我司物管处协商解决,欢迎您的垂询。客户服务中心:*特此函告!缴费方式:1、至*客服中心缴费;2、转账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行账号:*(请备
5、注缴费房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年*月*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3篇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Z女士地址:xx市xx区xx街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一、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
6、项下的装修咨询义务,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二、委托购房及
7、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不存在单方解除的前提,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了错误判决。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
8、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年月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4篇物业费催缴通知致XX小区业主:尊敬的XX小区各位业主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xx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
9、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各位业主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请您在即日起至12月31日之前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交费的业主,我司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日收取3滞纳金,并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物业公司也会适当的给予一定的优惠。XX小区物业20xx年10月17日电话:XXXXXXX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5篇答辩人:,汉族,自由职业,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一
10、、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购房时间,接房时间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其余事项均与事实不符,并对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三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表示知晓并了解。但在委托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无故成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存在疑问,双方无法律效力的约可签,哪来违约,希望被答辩人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vv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67条其实已明确了“物业可以直接起诉小区欠费业主”的前提要件是:1、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2、业委会
11、已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确认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3、业委会已明确督促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4、业委会督促业主时所明确的交纳期限已届满,但业主“逾期仍不交纳”。按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物业公司有权起诉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开发商或业委会代表的业主大会,但无权起诉与自已并无合同关系的单个业主。根据v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在业委会还没能成立起来之前,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直接起诉单个业主,没有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所签,前期物业公司的直接起诉对象也应是开发商。开发商承担责任
12、后可依其与业主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用;但开发商也必须“对物业公司是否已按合同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进行验收审核工作”!二、该案委托人是20xx年x月xx日通过预售购买的该房屋,此时被答辩人公司都还没成立,现在作为已经改头换面的新来的物业公司,由于我们共同的甲方(融侨长江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违约(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造成委托人对之前知晓并了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物业服务内容的理解都发生了巨大改变,被答辩人可以认为这些证据与你无关,但我可以提醒你,在你决定冒然去与你的甲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是否考虑过其中的风险,因为在物业收费
13、单价问题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问题上、小区绿化标准达标等问题上,委托人都是认为有问题的(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及其他业主作证),但这些都是被答辩人你将来提供服务的平台,当许多平台都缺失、滞后或不完整,你提供给我的物业服务就不能达标就成为自然了。当然,也感谢你们在有些问题上也积极的帮我们去我们共同的甲方那里去反映过,但事后都不了了之,这就是我和大多数业主现在不愿意冒失的把物业费交给你们的原因。当然,你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可以向你的合同方汇报,那与我无关。三、被答辩人物业单价虚高,与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委托人至20XX年2月累计欠费576
14、0元,是按照元/平米(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该房屋在预售签订当年,市场上独栋别墅的物业费单价才3元左右,我们都期望着住进一个优雅舒适的物业服务的小区,贵点也是物有所值,但事实是完全相反。从委托人住进那天开始,就有不分白天黑夜的噪音、灰尘、偷盗等时刻伴随在32栋2-2周围,简直就是住进了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由于融侨二期现场施工紧靠阳台及卧室窗户(零距离),为此还多次与现场施工工人发生争吵辱骂,最后小区保安出面协调,但保持不了多久又持续依然,无奈只好晚上打110、白天就电话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上半年,二期施工结束为止。这样的环境谁会相信能够提供元/平米(建筑面积)标准的服务。后来
15、又发生了融侨城A区大门口有一名保安多次对夜归的女业主无故的语言骚扰,多次后,在物业公司所谓协调下也不了了之。被答辩人和开发商一起将小区公共绿化带擅自改成停车场收费、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费等都收益,本是委托人及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现在也有被被答辩人非法侵占的嫌疑。总之,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低标准高价格的物业服务,由于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答辩人保留辩论、质疑、缓缴并提供其他业主作证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的所谓欠费业主,都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的老赖,只是不甘心如此不明不白地按高标准交费给前期物业公司。任何服务合同的提供服务方,都是只有“自已确实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完全到位的服务”后
16、,才有资格向合同对方“全额索要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报酬”的。单个业主无力验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才有“验收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审查物业管理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能力和责任。所以,67条才会“在特别授予物业公司对单个业主直接诉权的同时,又给物业公司的这一特定诉权”加上“物业公司所述业主欠费金额,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确认无误,并已经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这样一个适用的前提条件。四、为维护被答辩人及我的委托人的利益,我有几点意见。首先,被答辩人自动撤销起诉。其次,尽快和开发商一道支持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业主们按政府的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代表大
17、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业委会督促业主,让自已的起诉符合67条所限定的前提要件,彻底解决物业费难收的问题。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物业纠纷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只能在公平、公正、对等的前提下进行讨论,并严格按照vv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各自的责任。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答辩人:二xx年x月xx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6篇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x,女,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
18、略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一、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更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账的事实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
19、,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
20、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三、被上诉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的存在,一审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严重不公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
21、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打个比方,甲借了乙的钱并给乙打了借条,后以转账形式将借款还给了乙,乙随即将借条还给了甲。不久,甲却凭打款凭证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该借款。这时,如果法院非要让乙提供证明上述转账系甲偿还其借款的证据,否则就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岂不荒谬?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
22、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xx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朱xx二零xx年xx月xx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物业费第7篇上诉人在参加原审诉讼前,并没有收到被上诉人关于上交
23、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费的催告通知。在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上诉人进行过费用合理期间的催告。因被上诉人没有提前进行催告,就对上诉人进行起诉,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法律规定。v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按照民法典上述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提起有关催收物业费等费用诉讼前,需履行催告义务,催告期满后,业主仍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才有权起诉。被上诉人未提前催告,上诉人可以提出抗辩,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抗辩请求。而且,在各地法院生效的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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